科学发展观与银行监管

【科学发展观与银行监管】

 

孝感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思新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发展这一重大问题在理论、方针上的集中体现,研究和探讨科学发展观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作用,确保我国银行业稳健运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者的职能所在、责任所系。

一、金融监管理论的产生

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金融监管理论基础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金融体系的外部性效应。即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其连锁性反应将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第二,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金融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一个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为社会公众共同享受,无法排斥某一部分人享受此利益,而且增加一个人享用这种利益也并不影响生产成本。政府主要通过外部监管来保持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第三,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决定其不完全适用于一般工商业的自由竞争原则。一方面,金融机构规模经济的特点使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很容易发展成为高度的集中垄断;另一方面,自由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而金融机构激烈的同业竞争将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进而危及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金融监管的主要使命就是如何在维持金融体系效率的同时,保证整个体系的相对稳定和安全。第四,市场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金融体系中突出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现象,导致即使主观上愿意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也有可能随时因信息问题而陷入困境。搜察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又使金融机构往往难以承受。因此,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二、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金融监管

科学发展现的根本着眼点就在于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在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还比较滞后的情况下,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运用好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监管创新,大力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更新经营观念,强化业务创新,加快自身发展。

引进先进的监管制度促进银行业发展。金融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制度也是一种公共商品,通过引进成熟的金融理论与先进的金融制度,既可以增加制度资源,同时又可以降低制度设计的成本,达到有效监管促进发展的目的。

建立金融创新支持体系,逐步构成银行业良性有效发展的生长机制。一是科学设限。制定科学规范的金融创新业务市场准入制度,科学设立审批、核准与报备制度,对有利于增加银行利润、增强竞争实力、改进服务的创新活动积极鼓励,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二是窗口指导。建立金融创新目标导向制度,发布《金融创新指导意见》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指南》等,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给予窗口指导,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创新业务的风险管理。三是建立创新业务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分析各类创新业务的成本利润率、相关业务支持率、资产风险度、内控管理等指标,形成考评机制,扶持有效益或有潜力的创新业务。

提高创新科技含量,鼓励和促进网络银行的发展。一是要创新制度、法规、条例和手段,应对当前银行网络化的创新,加强监管手段;二是要十分关注银行网络化中网络资金的安全运行情况,防止利用网络盗取银行资金案件的发生;三是要积极应对,慎重研究银行网络化发展中跨国家、跨地区、跨银行的银行资金安全、效率、发展问题的对策。

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别监管体系。在对银行业绩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建立差别监管体系,对同质异类、同类异质、同类同质的银行金融机构设置不同的监管标准,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不良资产、不良贷款、资本金、经营成果进行监测分析,对绩效差的进行限制,对绩效佳、管理好、内控严的鼓励发展,支持创新、减少监管频率和次数,加快创新。树立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观。一是改革监管成本的负担方式,让被监管者承担一定数量的成本,增加硬约束机制。通过施加监管,使被监管者从事不良活动的成本上升,达到约束被监管者行为的目的。二是科学使用监管资源,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由全面监管向重点监管转移。当前要突出加强对资产风险和创新业务的监管,由支付风险监管向资产风险监管转变,由传统业务的监管为主向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等创新业务的监管为主转变。

  抓住科学发展现中的本质和核心,树立人本监管现。一是实施人本行为绩效监管,规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的行为,统一经营目标与监管目标,统一经营责任与监管责任,强化绩效监管,降低监督成本。二是树立人本监管思想,对银行主级管理人员建立“考察一批、储备一批、任用一批、淘汰一批”的良性循环和竞争模式,对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性化管理。

抓住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树立可持续监管。对金融机构实施序时性监管,变“运动”式的现场检查为制度性的定期现场检查,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消除监管制度实施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使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可持续发展。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一次安排、按年实施”的原则,对被监管机构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安排序时性的全面现场检查,确保监管的连续性一。

三、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问题

用发展的眼光解决金融立法问题。2006年我国银行业将全面对外开放,中国金融业将加速融入全球市场,金融立法工作必须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做到既要弥补监管真空,又要为金融业下一步实现有序发展在法律制度上未雨绸缪。针对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混业经营的情况,当前金融立法应抓住三个重点:一是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法》,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以防范混业经营风险;二是尽快制定出台政策性金融监管法规,解决政策性金融监管难的问题;三是尽快修改《公司法》和《破产法》中有关内容,从法规上防范与杜绝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以科学的发展观推进银行改革。有序地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要实现效率、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就要彻底摒弃单纯追求简单的数量增长和规模扩张的旧观念,使发展的质量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检验,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产权多元化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二是提高资本充足率与降低不良贷款的关系;三是银行的内控管理与防范外部风险的关系;四是激励与约束的关系。

重新构建农村金融框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集中精力抓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要立足于服务“三农”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以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快农村金融整体架构建设,切实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二是建立农村资金的回流机制;三是着力解决农信社的“资金投入”和“风险补偿”问题。

稳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坚持“巩固、改革、整顿、扶持”的方针,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工作,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改善城市居民的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深化改革,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引进资本金监管要求实施差别监管,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