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教和“四清”运动

1963年4月,中共孝感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部署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运动”。决定以武昌县五里界区为地委的试点,要求各县县委也办试点,然后分批展开。由于地委对农村阶级斗争做了过分严重的估计,认为有三分之一的生产队领导权被阶级敌人掌握,因而要求工作组进村后仍要沿用开展土改运动的工作方法,即“访贫问苦”,“扎根串联”,致使运动一开始就出现“左”的偏差。从5月下旬开始,运动由点到面在全区逐步展开。以中央制定的“前十条”为指导,“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逐渐成为运动的主要内容,因而被称为“小四清”。

1964年8月下旬,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对运动进行了新的部署。决定提高标准,将“小四清”扩大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的“大四清”,也叫“系统四清”。规定运动按照“组织队伍、四清、对敌斗争、组织建设、经营管理”等步骤进行,决定集中全区16县力量在孝感县搞“系统四清”试点,地委负责人提前到卧龙区卧龙公社群益大队和前锋大队蹲点。9月下旬,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带领省委工作组到卧龙公社金星大队蹲点,使孝感专区的“系统四清”试点成为全省的重点。10月下旬,由国家3个部和省、地、县、区、社级干部和一些大学师生组成的社教工作队(也叫“四清”工作队)17000余人,根据王任重的意见,进驻孝感县的县、区、社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并铺开第一批点的266个生产大队,先后以经过修改的“后十条”和1965年1月中央颁布的“二十三条”为指导,开展“系统四清”。

孝感县的试点工作于1965年8月结束。在金星大队开展运动的省委工作组奉命转移到云梦县县河公社继续办点,进一步探索经验。孝感地委通过总结孝感县“系统四清”经验和吸收云梦试点经验,并积极准备之后,于1966年2月,在全区9县(江南7县于1965年6月划归咸宁专区)组织14000余名工作人员,集中在黄陂全县和汉川县的5个区开展“系统四清”。于当年10月,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结束。

孝感的社教、“四清”运动多次受到中共中央关注。1963年5月,毛泽东主席充分肯定五里界区召开四级干部会议进行社教动员的总结材料,并将其批转全国各地;196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亲自给王任重复信,对孝感“四清”试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同日,中央向全国批转了王任重在湖北省农村社教工作会议上结合孝感“四清”情况的讲话,肯定孝感县的县、区、社、队上下左右一起搞“四清”的做法;1965年7月,中央一次向全国批转孝感的9个典型材料,使孝感的社教、“四清”运动在全省和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历时3年多的社教、“四清”运动,对于纠正干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欺压群众等作风和解决集体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对于打击贪污盗窃和刹住封建迷信活动等歪风,起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指导思想上“以阶级斗争为纲”,许多不同性质的问题被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因而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使不少干部和群众受到打击,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