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

孝感的农村合作医疗,经历了几次反复,但在保证农民就医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1955年,部分县的少数农业生产合作社,用公益金购买一般常用药,为社员治疗小伤小病。这一年,黄陂县横店大教乡实行农民治病的医药费由农业合作社公益金中支付制度。1958年9月,汉川县卫生科下发《关于人民公社卫生组织建设和医疗制度的几点意见》,全县7个人民公社先后实行合作医疗。环城、垌塚和刘隔公社按社员家庭人口,每人每年交纳1.8元至2元的合作医疗费,在所在医疗单位看病时不付款,医疗费不足部分由公社公益金支付。“五保”户及特困户免交合作医疗费。城关、马口、杨林和脉旺公社医药费由公社开支,社员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交挂号费5分。同年11月,孝感县肖港公社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8万余人,占总人口的99.22%。每人每月交纳保健费1角,由公社财政收取后统一拨给卫生院。社员患病就医一律不收药费、注射费和手术费。1959年2月20日,孝感专署行文推广肖港公社实行合作医疗的做法。1960年,孝感县农村有52万名社员参加合作医疗,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12.72%。后来由于自然灾害,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资金统筹困难,卫生部门无力垫付,农村合医疗于1961年被迫停办。1964年,全区仍有少数县在局部地区推行合作医疗。汉川中洲农场工会组织全场1447名职工家属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月交合作医疗基金4角,至当年底,合作医疗费超支4000多元。次年,改为自费50%。1968年12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后,全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1969年10月和1970年4月,地区革委会为推广长阳县乐园公社合作医疗制度,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卫生“四化”工作意见的通知》两个文件。地区还在黄陂县和安陆县王义贞镇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黄陂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占98%,这个县的经验在全区进行推广。安陆县到1969年底,全县7区1镇46个公社基本普及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达364个,占大队总数的95.3%,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占总人口的97%。1970年底,全区4163个大队已实行合作医疗的有3959个大队,占大队总数的95.1%。到1976年,全区已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3305个,占大队总数的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