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改革拉开了全国改革开放的序幕。30多年来,孝感市贯彻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农村经济实现大突破、大跨越和大发展,进入快速发展、质量提高、效益上升的发展阶段,呈现生活改善、环境良好、社会安定的新农村景象。

30年来,全市先后实施了五次“放活”。第一次是放活土地。1982年,建立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国家明确土地承包期限为15年,实现“耕者有其权”,实行“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制度,废除人民公社,打破“大锅饭”,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首次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地位。1997—1998年开展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延长承包期限30年,2004年依法完善二轮延包,统一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期到2028年12月31日。第二次是放活经营。1985年,国家取消实行了30年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按照市场化取向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和经营,把农民从产品经济、指令经济中解放出来,给农民以生产经营农副产品的自由,给农民以自由的市场交易权,有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第三次是放活领域。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准许农民“离土不离乡”,在本乡本土务工经商、发展多种经营、大办乡镇企业。1985年,发展乡镇企业被列入国家“七五”计划。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四个轮子一起转”,很快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河山。这一改革,顺应和保护了农民在乡村创业的积极性,第一次结束了商品短缺的历史。第四次是放活空间。打破城乡户籍藩篱,准许农民“离土又离乡”,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劳务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素质提高和观念转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第五次是放活组织,给农民以组织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地位;实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民主意识,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0年多来,全市分两个阶段落实“少取”。第一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农民负担问题出现并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突出矛盾,农民积极性受到极大挫伤,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各级各地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第二阶段从2002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村分配关系,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实现“耕者有其利”。2006年,全国取消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与税费改革前的2001年相比,全市每年减轻农民负担6亿元以上。

近年来,全市又开始实行“多予”。实行惠农补贴政策,项目逐年增多,范围逐年扩大,标准逐年提高,资金逐年大幅度增加。有生产服务性补贴,如退耕还林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机补贴、“三农”保险补助等;有公益性补贴,如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村村通”公路补助、村级公益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有社保性补贴,如农村低保、新农合、新农保、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有拉动消费补贴,如家电下乡补贴、汽车下乡补贴、建材下乡补贴等等。2010年,各项补贴达30余项,补贴资金1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