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工商企业改革

孝感的城镇工商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一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改革;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企业经营管理权改革。1979年下半年至1984 年初,孝感地区主要围绕有限的扩大企业自主权,进行城市工商企业体制改革试点。1985—1986年,孝感行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承包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进一步简政放权,帮助企业减轻历史包袱,支持企业加速技术进步;切实减轻社会摊派负担等。1987年,孝感行署在总结前几年承包经济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推行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孝感地委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环节,积极探索促进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多种经营形式,引进竞争机制,全面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1992年,在邓小平南方巡视讲话精神的鼓舞下,地委和行署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提出“一引、二联、三改、四靠、两占领”的经济发展战略。并抽调3500名干部,选定57家企业,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开始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试点工作。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孝感地改市后,市委、市政府在国有企业中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孝感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行办法》,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大力推行股份制改造。这一年,全市经济发展实现“四个超历史”。一是工业生产增长速度超历史,二是技术进步超历史,三是外贸出口超历史,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超历史。1996年,市委、市政府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线,通过国有企业的改革攻坚,带动中小企业的整体盘活,全面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结构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政策配套,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按“全面改制、资产重组、放小转民”三个阶段,有计划、有步骤的企业改革在全市展开。到1998年,全市已有1448家中小企业退出公有公营行列,占乡及乡以上企业总数的52.7%,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18.1个百分点。

国有工商企业改革深化完善。199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孝感市国有工业企业深化改革、整体搞活的意见》。全市国有企业坚持“县域经济民营化”、“中小企业民营化”的改革取向,以产权制度为主线,以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为突破口,按照“抓大要强,放小要活”的工作思路,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2003年,一批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框架,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加,“放小转民”步伐加快,90%的国有、集体企业实现改制转民。全市企业改革基本实现民营经济“调头”、国有企业脱困盘活和优势企业做强做大的目标。至2005年底,全市实行国有民营、民有民营的企业176户;资不抵债的企业中,审理终结的依法破产企业147家,总资产达9.2亿元,变现资金1.26亿元,安置职工31437人。全市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