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制改革

孝感的教育体制改革大致分为4个时期。

1978—1984年:教育体制改革的“破冰”期。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复和确立,重新确立了选拔人才的公平竞争原则,带动了整个教育制度的变革,是教育体制恢复与重建的突破口。1978年,基本上恢复1963年至“文化大革命”前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教育行政体制,基础教育迅速摆脱混乱局面,重新回到正常发展的轨道。l982年召开的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教育和科学作为实现后20年经济发展目标的三大战略重点之一。这一时期,孝感地区各县市城区实行小学5年、初中3年、高中2年的10年教育体制。

1985—1991年: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期。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标志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在基础教育阶段,实施“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多元化的筹资体制。为了保证地方发展教育事业,地方可以征收教育费附加。此项收入首先用于改善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同时,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但不得强迫摊派。同时严格控制各方面向学校征收费用,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1988年,为解决中小学人浮于事,吃“大锅饭”和校长责、权、利不明等问题,孝感地区教委学习北京经验,开始在学校内部试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岗位目标制”等“四制”改革,试点学校出现“3少3多”的良好现象,即贪玩的人少了,干事的人多了;不愿当班主任、不想代课的人少了,要当班主任、抢着代课的人多了;得过且过、混日子的人少了,精心钻研业务、努力进取的人多了。1993年,“四制”改革在全市推行。

1992—2001年: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期。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1998年,以丰富活动课、优化学科课、完善评价体系为基本框架,孝感市教委先后在1个省级试验区(应城市)、9所省级试验校、29所市级试点校和12所市级试点乡镇推行素质教育。至2005年,有317916名学生参与新课程实验、有7262名教师参加市级新课程培训。

2002—2010年:教育体制改革的转型期。2002年,国家教育政策的重点转到教育公平上。在义务教育阶段,缩小城乡之间教育发展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改变农村教育投入长期不足的状况,农村义务教育被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一步步实现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有学上、都能上得起学的目标。2003年9月,广泛宣传、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组织各民办教育机构认真学习,提高依法办教育的认识和自觉性。到2005年底,全市新建各类民办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幼儿园201所(个)。2008年秋,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至2010年,孝感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全面落实,“普九”债务全部化解,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都有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