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中共孝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张依涛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推动区域经济经济协调发展,要正确处理各种关系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域市场一体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建立合理的、动态的区域分工体系,并通过政府的有效干预使区域不平衡差距保持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区域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和区域间的共同富裕。总体来看,区域协调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首先要协调处理好一些基本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实践证明,加强合作与竞争,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和主要方式。没有竞争就没有活力,没有发展;没有合作也就没有合力,没有良性互动。但这种竞争应当是发展质量的竞争,是服从服务于全国一盘棋、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的竞争。这种合作应当是着眼全局、突出特色、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互利共赢。那种从狭隘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出发,搞不合理重复建设、低水平恶性竞争,违规上项目、乱铺摊子的做法,以及由此导致的地方市场分割、限制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等区域利益冲突,不仅违背经济规律,窒息企业生命力、竞争力和创造力,而且损害投资和发展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往往最终也难于实现自身区域利益的最大化。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必须把区域经济发展放到国家经济发展全局来定位、来谋划,在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体现全体人民利益的整体利益,才能实现区域整体实力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甚至“多赢”。

(二)要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效率是发展的关键,没有效率就难以发展。追求效率是经济社会得以发展的根本保证。公平是发展的基础,失去公平就会损害发展。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如果一味强调公平,忽视效率,所达到的只能是低水平的均衡,贫穷基础上的公平;反之,片面强调效率,忽视公平和协调发展,则会出现地区发展水平和贫穷差距拉大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社会的共同发展进步。因此,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必须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五个统筹”为指导,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兼顾好公平与效率,在地区间的资源配置和政策投入上实行适度的地区倾斜与必要的区域补偿相结合,在各地的产业布局上实行适度的地区专业化与必要的多样化相结合,从而在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好公平目标与效率目标的有机统一。

(三)要正确处理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经济市场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必须按市场规律去运作,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要通过转变自身的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空间配置和产业配置中的作用,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通过改善要素收益信号和要素市场流动机制,使生产要素向低成本、高效益的区位和产业合理流动,间接调动社会资源内部积累和外部投入,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政府必须建立宏观调控体系,把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制定适当的区域政策防止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导致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只有把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统筹的调控性作用结合起来,才能有力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势在必行。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制度内在规定性,更好地推进科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所决定共同富裕的制度规定性,既确定了我国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也确定了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从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以“五个统筹”为指导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到“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提出“充分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深化区域合作,推进区域良性互动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这些都体现了共同富裕的目标。为此,党和国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发展的公平目标和价值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制定了不同的区域发展政策,并出台了统筹区域发展与城乡发展、体制放宽、投资倾斜、分配调节、转移支付等一系列政策。但在理解和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地方为了本地的利益对中央政策贯彻不力或是对其执行大打折扣,甚至对我有利的就执行,对我不利的就不执行或曲解执行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在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站在整体、全局的高度,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推动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与局部利益、短期利益有机统一中来思考、谋划,以在更高层次上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正确把握市场经济内在规定性,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从一个较长时期看,在开放统一的市场中,随着区域分工贸易、生产要素流动、区际产业转移对区域利益协调,以及企业跨区域生产和经营,区域经济差距将趋于缩小,总趋势将趋向协调。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中“马太效应”、“比较优势陷阱”的存在,这种区域经济关系协调,并不会自动获得。相反,由于发达地域既得优势的放大效应,资源在空间配置如果仅仅依赖于市场机制,不仅区域差异会逐渐加大,甚至扩大到超出人们的承受力。而且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在调节地区间收入分配方面是失效的。实现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相结合的调节机制,是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和区域性壁垒,根除地方保护主义,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在区域间合理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区域利益获得机制与规则,并在新的区域制度框架内进行组织创新,尽可能克服区域经济冲突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进程。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正确把握党的思想路线内在规定性,更好地为促进跨越发展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提出了新要求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并不是“削峰填谷”,而是要求我们在不削弱发达地区活力的前提下,通过采取有力的区域经济调控措施,加速欠发达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来实现。就欠发达地区而言,也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必须走跨越式发展之路。实现跨越式发展,不仅要靠改革开放、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发展环境优化,更要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着力形成跨越发展、后发赶超的新思路新举措。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积极适应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展前瞻性问题研究,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尤其是要努力为广大干部营造能干事、不出事的干事环境,推动形成崇尚成功、宽容失败、鼓励创新、保护人才的创业氛围。

三、以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实际成效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攻坚过程。纪检监察机关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作用、体现作为,就应当全面履行好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责,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以党性教育为重点,推动树立正确政绩观

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从地方利益和个人政绩出发,考虑区域发展问题,如有的把政绩同GDP指标简单划等号,有的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得失、重速度轻效益、重财富增长轻民生投入,有的不惜牺牲长远利益、群众根本利益而放纵或宽容污染环境、掠夺性经营生产,有的对中央和上级政策部署搞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是造成区域利益冲突越演越烈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政绩观扭曲现象,实际上是党性不强的表现。要坚持把党性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奋力开拓,切实将地方发展、个人政绩放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全局、大局之中来考量。

(二)以激励导向为重点,推动建立政绩考评新机制

现有的地方政府与政府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基本还是立足局部效益,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与政府官员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的同时,也会导致地方政府与政府官员片面追求本地区局部与短期利益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阻碍地区之间统一市场体系建设和地区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因此,要推动加快改革地方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改变“以GDP论成败”的倾向,建立用科学发展观主导的政绩标准,更加重视政府官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力度,以及民意的支持度。在考核指标设定上,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指标,还要重视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社会发展指标,特别是把消除地方保护与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作为地方政府与政府官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经济与政治利益基础。在奖惩机制上,要考量区域发展中的外部性因素,对于促进本地并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政府和官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进行市场封锁、设置要素流动障碍、转嫁污染等行为要予以惩处。

(三)以监督检查为重点,推动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在贯彻落实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有关政策上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的突出问题,重在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要围绕贯彻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对各项区域政策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建设“两型社会”,加强对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加强对转移支付、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和查处低水平重复建设、市场封锁、地方保护、限制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等行为,加大对妨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行为的问责力度,保证区域发展战略的实现和区域政策的落实,引导要素向区域政策的目标区域转移,促进区域政策目标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

(四)以互利共赢为重点,推动建立有利区域合作、协调发展的机制基础

在区域合作过程中,共同利益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动力,但利益冲突的存在往往阻碍了合作、协调的运行与实现。必须以利益协调为重点,推动建立区域协调互动的机制基础,以增强区域经济的关联性,进而实现区域优势互补与共同繁荣。以武汉城市圈为例,当前应建立的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利益争端协调机制。事实证明,仅仅靠区域合作各方的协商,并不能有效解决相互间的利益争端问题,甚至有损区域合作的有效推进。应在省委省政府层面,成立武汉城市圈发展协调委员会,负责城市圈发展过程中有关事务的协调管理,并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从而解决“由谁管”的问题。同时,通过制度建设的途径明确利益争端出现后“怎么办”的问题。二是合作机制。区域间合作的目标是通过深化专业化分工和拓展协作范围来扩大市场,提高生产和组织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一体化进程,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共同发展的格局。三是互助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最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四是补偿机制。在甲地为了乙地的利益需要作出某种牺牲让步的情形下,乙地就应当依补偿机制给予甲地适当的补偿。或者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

此外,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跨辖区的腐败也会随之增多,要建立和完善区域间反腐败合作机制,加强对外廉政制度的研究和借鉴,尤其要推进源头治腐工作措施、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方面具体做法的一体化,实现资源互补、优势共享,以有效惩治和预防各种消极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