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必须过好“三不”关

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必须过好“三不”关

中共孝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谢思芳

“三不”是指公安民警在信息化建设中对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抱持的“不好用、不会用、不愿用”的消极心态。这种消极心态在基层公安机关部分民警身上表现已较为明显,且可能随着平台和系统的增多而蔓延,成为当前困扰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最为突出的问题。如果不认真研究、积极应对这个问题,必然会出现“领导空喊、民警空干、平台空转”的后果,导致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落空。

一、信息化建设:关键在于应用

“三不”问题,是信息化建设的派生问题,有必要从社会治理的大背景来认识。警务活动是政府面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旨在满足人们对安全和自由的需要。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这种公共产品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受制于诸多因素:如特定的价值取向、技术的发展水平、政府的管理成本等。在这诸多因素中,社会治理者实际拥有的获取和处理各种信息的能力,是一个最直接也最关键的根本性因素。从理论上讲,如果社会治理者能够及时知道每一个社会成员对安全与自由的偏好和需求,就能够最有效地配置各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需要。事实上,社会治理者总是处在信息需求与自身能力的矛盾之中。当社会治理者获取和处理各种信息的能力满足不了社会治理对信息的需要时,就面临着两种基本选择:一种是降低社会治理的信息需求量,另一种是提高社会治理者获取和处理各种信息的能力。对社会治理者而言,信息传递的周期如果越长,获取的有效信息量就越小,社会的不确定性就越大,社会治理的成本就会越高。为了减少社会的不确定性,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在获取与处理信息的能力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社会治理者就会倾向于第一种选择。改革开放之前,我们的社会治理选择的就是这样一种模式,警方面对的是一个熟人社会。由于社会成员长期共享着同一个生活环境,相互依存度高,生存竞争中的多次博弈远多于一次博弈。在这样的社会中,社会成员自我约束的意愿较为明显,矛盾和冲突得到较好控制,警方需求的信息量不是很大。警力资源更多用于限制社会成员流动,以维持这样一个熟人社会。

熟人社会的治理模式是以牺牲发展为代价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需要,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向。随着人员流动的加剧,中国社会正在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快速转变。在一个陌生的社会环境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社会成员对未来缺少预期,熟人社会的行为规范开始失效。社会成员在安全与自由方面需要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得到政府更多的帮助与服务。政府应该在“确立普遍的行为规则、加大信息的交流传播、促进成员的相互认同”上承担更大的责任,增加更多的投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

警方作为政府在安全与自由方面为社会成员提供保障的主要职能部门,应主动提升自身获取与处理各种信息的能力,积极适应新时期社会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公安信息化建设,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公安信息化建设,首先表现为增加设备、改善装备,建成庞大的信息处理系统。但是软硬件建设只是手段,目的在于应用。特别是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而言,“用”的问题更为重要也更为迫切。“建”什么、如何“建”,主要由公安部和公安厅决定,如我省公安厅年前就出台了“一个龙头、两个基础、三个支撑”的建设规划。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只是按照省厅要求把软硬件配备到位。这些软硬件建设起来之后,就具备了巨大的信息交流、传播、生成的能力,为公安机关提升自身获取与处理各种信息的能力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能不能转变为现实,关键就在于应用,特别是市、县两级基层公安民警的应用——平台和系统需要的海量信息来源于他们,平台和系统最主要的用户群也是他们。

二、信息化应用:理性看待“三不”

“不好用、不会用、不愿用”的问题,有其复杂的社会成因,应理性对待,不能简单归咎于民警。

第一,“不好用”是一个阶段性产物。一项技术,从其产生到成熟,都会经历一个从“不好用”到“好用”的过程,原因有三:一是新技术产生之初,主要是从“能不能”的角度考虑问题,专业性强;二是新技术还不成熟,需要更多的背景知识来理解把握;三是技术应用与组织管理尚未互相适应。我们正在使用的警综平台和应用系统,目前就处于这一过程的初始阶段。警综平台和应用系统的设计,是以现行警察管理体制为蓝本设计的,把方便留给了上级,把辛劳留给了下级。相对于领导机关而言,基层民警应用这些系统要繁难得多。对基层民警而言,当前使用的平台和系统,离“易于理解、易于使用、遵从人的行为自然特性,为用户提供指导和帮助,并特别强调未经培训的用户的适应性”的“用户友好性”原则,还相差甚远。从技术层面讲,国内能够设计出“以顾客为中心”的应用系统,把信息警务的起点和终点都统一到中心用户群,真正实现“后台围绕前台转、机关围绕基层转”的技术要求。但是,设计这样的应用系统,首先要有一个相应的制度环境作支撑,同时设计者要充分了解基层民警的需求,站在基层民警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设计的东西过于超前,和现行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脱节,只能是空中楼阁。从“不好用”到“好用”,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需要人与技术的互动,体制、机制变革与技术创新的互动。随着“警务革命”的不断深化,“不好用”的问题将逐步得到改善。

第二,“不会用”是一个过渡性状态。平台和系统刚投入使用时,基层民警都不会用,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化训练后,大部分民警熟悉了平台的结构和功能,掌握了平台的操作技能,由“不会用”过渡到会用。导致“不会用”的原因有:一是系统“不好用”;二是民警缺少必要的知识准备,对信息化操作的基本知识感到陌生;三是民警工作压力大,长期疲于一线勤务,学习的时间不多、精力不足;四是民警用的意愿不强。这四个因素相互影响,其中一个因素的改变,可能带动其它因素发生改变,从而变“不会用”为会用。比喻,系统由“不好用”改进到好用,或者信息化操作的基本知识得到普及,学习的成本就会减少,使用的门槛就会降低,应用的意愿就会增强,民警就会从“不会用”向会用快速转变。现在“不会用”不等于永远“不会用”,关键是要善于创造条件,促使民警从“不会用”向会用转变。

第三,“不愿用”是一个现实性选择。“不愿用”的根本原因是缺少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民警“用”的积极性没有激发出来。平台投入使用以来,广大基层民警在做好一线警务的同时,不仅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来熟悉和掌握平台的操作技能,还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来采集信息、录入信息,工作量明显增加,工作压力明显加大。劳动的投入增加了,回报却没有增加。警察也是一种职业,从业者也是理性人,会按照市场法则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能仅仅从道德要求出发期望他们长时间超经济付出。当领导要求民警学会操作平台、积极应用平台的时候,民警心里可能也会问:这样做能给我带来什么收益?如果增加的付出长期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付出的意愿就会减弱,这是一个理性的选择,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

三、信息化难题:需要因势利导

破解信息化应用中的“三不”难题,不能单纯依赖提高民警的思想认识,更重要的是因势利导,通过解决他们面临的具体问题,扬其所长、避其所短,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愿意学、愿意用。

一是要深化改革。平台改进和体制、机制改革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平台改进对体制、机制提出新的要求,体制、机制改革又会给平台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推动平台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以信息化应用为核心,把信息的采集、录入、共享和应用用制度保障起来,立足基层,贴近实战,全面提升警务效能。

二是要强化激励。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保持民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最好办法。要改变用人导向,把信息化应用与民警的职级待遇、经济待遇挂钩,把民警的辛勤付出转化为现实回报。去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出台了一批信息化应用的考评机制,对民警在信息化应用中的得失成败进行奖惩。但是,这些制度大多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考评针对性不强、奖惩激励性不大的问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强化。奖惩一要体现客观公正,二要体现多劳多得,奖要奖得心动,罚要罚得心痛,不能流于形式。这样民警才会感到劳有所得、才有所用,才能够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保持和发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要引入竞争。现在公安队伍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缺少竞争机制,没有危机感。竞争是最好的择优办法,能把最想做事、最会做事的人挑选出来,放到最适合的位置,最有效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干。要改革人事管理体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让每一个民警都有危机感、紧迫感,这样他们才会更珍惜岗位、更努力工作。

四是要珍惜人才。信息化建设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就基层公安机关而言,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关心人才是一种政策导向,而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则是一种工作导向。为此,要从长计议,采取从每年新招民警中挑选一批、从现有技术民警中培训一批、从其他单位选调一批、从社会上招聘一批、从各类专家中聘请一批等办法,在待遇上采取一些特殊政策,选调培养急需人才。要加大公安机关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要与相关的科研院校(所)联系,建立人才培训合作机制,有计划地安排民警进行培训。对公安专业技术人才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建立公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系列,落实专业技术岗位制,并做到与政治经济待遇挂钩。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重视公安信息化二次开发和应用,实现信息化开发应用的本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