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大力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雷照金


2002年6月25日是第十二个全国土地日。众所周知,土地是万物之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土地作为国家重要的资源和资产,其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民生、民计,也关系到党风建设。我国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自1987年成立土地管理机构起正式拉开序幕,到1997年下发中央11号文件冻结耕地审批,2001年国务院又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标志着土地管理已从原来重视资源的管理向实行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的转变,耕地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制度来保护,土地资源必须通过市场配置充分显现其资产价值。

近年来,我们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土地治本之策,不断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土地的合理利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是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进程加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招标拍卖。同时,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明确协议出让程序,强化集体决策和公示制度,把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和建立公开的土地交易机构作为构筑土地市场的“阳光工程”的重要举措来推进。二是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土地市场秩序逐步规范。相继建立健全了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土地资产管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特别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下发后,我们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部署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清查处理了一大批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土地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三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的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制定供应计划,有计划供应土地,并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土地有形市场,初步扭转了分散、多头供地的局面,政府成为平衡土地市场供需的主导力量。

面对取得的这些成绩,我们没有满足和乐观。比起省内外兄弟市州,我们仍有较大的差距,我们的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秩序还存在混乱现象,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土地出让交易透明度低,集体土地、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随意减免地价、挤占国有土地收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国有土地收益流失尚未从根本上遏制等等。为此,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控制源头,实行政府对土地市场的高度垄断。要真正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私下进行土地交易。今后凡是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代表政府实行“五统一”管理;凡是存量闲置土地,必须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市场机制统一运作、配置,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和控制权。停止办理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日常土地转让变更和新征用手续,所有土地交易和建设用地必须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进一步流失,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二、进一步扩大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划拨供地,对原划拨土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凡未经土地部门事先同意,私下交易、投机钻营变相划拨的土地,一律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取得合法权证;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根据国务院、中纪委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坚持非划拨供地的必须有偿使用,凡符合出让条件的必须出让,能拍卖的必须拍卖,确需协议供地的,要严格协议程序,公开协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地价和产权管理。地价和产权管理是土地市场建设的核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依法规范土地市场,最重要的就是要积极推进基准地价更新,定期公布地价标准,逐步完善基准地价体系,并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并向社会公开,不得低于协议出让底价出让土地,如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政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加强土地产权管理,通过变更登记和土地证年检,发现并查处私自转让、对手成交等土地违法行为,提高土地权利人的守法自觉性,不断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我们将组织力量,集中对城郊结合部集体土地入市和城区隐形土地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一经发现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科学规范;对闲置土地开展清理登记,加大查处力度,对征而不用长期闲置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务必有新的突破;对停产、破产企业闲置土地要制定收购储备出让方案,确定出让金返还分配比例;对改制转民企业的土地要加强管理,对改制后转让土地的,要依法重新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要迅速改变过去以划拨代替出让,以低价代替实价,以协议代替拍卖的被动局面,坚持土地收益由政府控制,确保土地收益足额到位,形成由政府回收——投入——再高效益回收的良性循环机制。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土地资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下,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有限土地资源的最大资产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