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状况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颁布后,《婚姻登记办法》随即出台,但执行不甚严格,不依法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现象严重。1989年2月,湖北省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妇联联合调查组对孝感、黄冈、宜昌等地区进行调查,1981-1988年,结婚登记率只有 38.25%,好的县市登记率也只有 60%,差的20%左右。云梦县 1981-1988年全县实际结婚人数约40 000对,依法登记的 11 480对,占28.7%。通过补办登记7712对,登记率才达到47.93%。结婚不登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时 《婚姻法》宣传不够,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部分青年模仿西方生活方式,认为自由恋爱,双方感情好,不必要什么 “证”。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抽样比8.12%推算,全市 15岁及以上男女人口3 577 192人,其中未婚626 293人,占17.51%;初婚有配偶 2 670 899人,占74.66%;再婚有配偶 54 113人,占1.51%;离婚 17 845人,占0.5%;丧偶 208 042人,占5.82%。各县市区之间基本平衡,差别不大。

以女性为例,对照2000年和 1981年的婚姻状况,2000年 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共 1 784 273人,其中未婚242 906人,占13.61%;初婚有配偶 1 375 172人,占77.07%;再婚有配偶 28 436人,占1.59%;离婚4951人,占0.28%;丧偶 132 808人,占7.44%。与 1981年相比,女性离婚人数占 15岁及以上女性总人数的比例从 0.08%上升到0.28%,增加 2.5倍。离婚率上升,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加。

2000年40岁及以上未婚男女人口14 346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4.01%0 15.19岁初婚 530人,占0.14%,说明早婚现象依然存在,但比例较低。该年龄组有配偶 555人,占全市有配偶总人数的0.02%,远低于 1982年 9月国家计生委在 28个省市自治区抽样调查的0.77%。离婚 17 845人,占0.5%,多集中在25-39岁之间,且随年龄组升高而上升,直到40岁以后逐渐下降。

新中国成立初期,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婚俗占据主导地位。包办婚姻、近亲结婚等旧的习俗依然存在;买卖婚姻、重婚等陋习时有发生;早婚现象普遍,许多人十几岁就结婚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颁布后,男 20岁、女 18岁被确定为结婚年龄下限。加之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人们的婚育观念不断变化,婚龄推迟,二十七八岁结婚在城镇较为普遍,农村也不少见。第五次人口普查 18-29岁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为:男 27.33岁 ,女 26.64岁。

�正,诗书绍祖业,俊杰篙山秀。”原族谱大多只记男性名,配偶只记姓氏,为官或其他有成就者 ,记生平。

20世纪90年代前后,原族谱大多散失,一些宗族辈分字派近用完,各地逐渐续修族谱。到2005年,全市有数姓续修新族谱。续修族谱时,少数宗族沿用古代修谱体例。将原族谱影印在前,续修时几乎全部按原体例。一些宗族在续谱时进行更新。续谱字辈统一范围越来越广,如胡氏续谱全国进行统一,字派续谱100字,前20字派为:“淮阳世泽远,安定家声扬,殷周恩威著,汉唐秉钧强”。录谱中人名时,将本姓男人配偶名字记人,本姓女子与配偶及子女也记人。本族人物有成就者,列小传;稍有成就者,记简历。有的宗族在续谱时,将记述原祠堂渊源及先人的散文也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