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下岗再就业

1997年6月,贯彻省委、省政府 ((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若干问题的决定》,妥善解决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成立孝感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1997-1998年,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共安置城镇就业67 736人(次),其中安置再就业 26 662人 (次 ),占结转和新增下岗职工总数的54.4% o

1998年,孝感市政府下发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推动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从计划安置就业向市场调剂就业的转变。孝感全市建立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532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从 1998年8月开始发放,累计为7802名失业职工支付失业保险金 378万元。

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为贯彻通知精神,财政部制定 《中央所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孝感市立即执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所需费用原则上采取 “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由财政预算安排 1/3,企业负担 1/3,社会筹集 1/3(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 )。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以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的形式拨付给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 ),与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一并在 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 目 “社会保障补助费类”中增设的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中列支。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补助费实行专项管理,在预算内设置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专款 (或专户 )’’,单独反映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支付基本生活费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使用情况。为了管好用好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和再就业补助费,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实行季报制度,财政部门在每季终了后 15日内向上级财政部门编报 《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情况季报表》(简称 “季报”)。

1998年9月,执行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来源有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安排的预算内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话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级财政补助收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人;其他资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采取 “三三制”的办法筹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下岗职工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括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通过 “下岗职工基本生话补助”科 目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财政部门在同级 “杜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对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承担的预算内资金由预算内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转入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财政承担的预算外资金由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人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社会筹集的资金从相关账户转入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

1999年 7月 1日起,国务院规定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水平提高 30%,计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费=当地1998年最低工资 x70%x 120%x 130%。同年,孝感加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的管理,重新核定下岗职工人数。严格按文件精神核实签定托管协议人数,托管协议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再就业办公室存档,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档案库。对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进一步核实各县市下岗职工人数、进人托管中心人数、再就业人员分布情况以及下岗职工的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根据 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安排 1999年的预算 (即财政应承担的1/3部分 ),争取上级借款 1030万元,对社会筹集的 1/3资金 (主要来源就是失业基金的65%),划人财政专户,再根据再就业管理中心发放情况,从财政专户中及时拨付到再就业管理中心支出账户上。

2001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逐步向失业保险并轨。国务院 《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从 2001年 1月 1日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不再进人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凡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国企改革情况,重点配合国企改革,对部分企业的下岗职工给予基本生活费一次性补差出中心;对所有在中心领取下岗职工生活费的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的发放出中心。市直从当年开始,再就业服务中心不再签定新的下岗职工进中心,企业新的下岗职工直接进人失业保险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直接走向劳动力市场,为社会保障制度市场化、国际化走出新的一步。

2003年,对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出台优惠政策,将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可享受相应期限政策优惠。凡在 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 3年的政策优惠。另外,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就业困难的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采取适当的扶持政策。2003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一般性财政预算收人的1%安排再就业资金2200万元,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结余中调剂资金 1745万元用于再就业。从 2003年起,还为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担保。

为搞好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全市 1997-1999年兴办生产自救基地32个,建造职工商贸市场 8个。2001年,全市共建再就业培训基地40个,筹集免费培训经费320万元。加强流动就业规范化管理,落实证卡合一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就业、再就业新格局。1999-2001年,实现安置和介绍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共计125 760人。其中,失业再就业人员 1999年 15 600人,2000年 15 725人,2001年20 198人,分别占年计划的 101%, 108%, 116%。开展下岗职工免费培妙11, 1999年培勺1113469人,占年计划 12 000人的112%;2000年培1)1116 000人,2001年培UII 14 620人,分别占年计划的118%, 104%。是年,深人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建立走访慰问特困户制度,帮助实现再就业 2100多人。孝感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领导 1人 “承包”1特困户,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下岗职工家中。2004年,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68 253人。2005年,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6 510人,完成年任务的 113%。筹集再就业资金7588.9万元,实际使用6295.1万元。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26 649份。其中,取证后再就业 18 06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486人、797.5万元;核发企业认定证明49家。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再就业培训 19 986人,完成年任务的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