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用工形式

1955年开始建立由政府管理的劳动制度,规定用人单位编制劳动计划,劳动部门对其计划进行核实和控制。1956-1965年,孝感地区城镇劳动人口就业走上计划管理的轨道。

1983年,国营企事业单位新招收的工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86年,国务院颁布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暂行规定 ,对用工招工制度进行改革。国营企业新招用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 ,取消退休工人 “子女顶替”和内部招收职工子女的办法,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择优录用。至 1987年孝感地区共招收合同制工人222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