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执法检查

1994年成立劳动监察机构,配备劳动监察人员 32名,开展用工大检查。对全市531个企业的 19 420人补签劳动合同,为 1946名临时工补办 《外出务工许可证》和 《临时劳动就业证》,清退童工48人;督促企业为职工补交养老保险金 124.59万元,补交失业保险金20.35万元;对 16家社会劳务中介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其中取缔 2家、发证6家、暂停活动 8家。全年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4起,及时查处结案。

1995年,检查980个企业雇工的个体商户 5399个,涉及职工 115 264人,发现企业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5753个,使用童工 28人,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 67家,拖欠职工工资83 724元;检查厂规厂纪不规范的企业 823家,其中责令整改的439家,清退童工28人;全市按 《劳动法》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证率,全民所有制企业占100%,其他占85%0

1996-1998年,全市接受群众举报94起,受案处理劳动监察案件62起,清退违法使用童工 82人。1999-2001年,针对 “两个确保”、“两金收缴”、“劳动力市场秩序”等重点、难点工作,开展劳动执法与专项监察活动。3年共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694件 (其中集体劳动争议48件),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劳动年检4320家,涉及职工 36.32万人,围绕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社会保险费征缴等开展专项结账监察,立案查处各类劳动违法案件 332件。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0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2002-2004年,孝感全市共处理劳动监察案件 1200余件,重点打击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查处拖欠案件 148件,追讨民工工资 539万元。2005年开展劳动保障年检 4108户,完成年任务的 103%;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287起,结案26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