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93年孝感市劳动局在安陆、应城两市试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取得经验后,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 《孝感市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孝感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有75 151人,投保率为 100%;以县 (市 )区为单位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全年有835家企业的107 327人缴纳工伤统筹基金 47万元,分别占参加数的93.5%和%.1%;有 6个县市建立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组织离退休职工疗养 1170人 (次),有 827名离退休职工返聘回原单位,529名离退休职工被外单位聘用。

1994年,孝感市政府转发 《市劳动局关于在全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报告》,推进社会保险一体化进程。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 1762家、职工 148 688人,收缴养老保险基金 5240.7万元,收缴率为 95%,超年初计划的3个百分点;支付离退休费用 355.89万元,垫付 “两停”企业离退休费用101.78万元;市辖 8个县 (市 )区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进人全省前列。

1995年以后,孝感市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推广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模式。是年,全市离退休职工 1.73万人,累计积累社会保险基金 1.45亿元 (其中 1995年度收缴 6364.9万元,收缴率为 95.2%;支付离退休费用 4999.9万元,支付率为 100%;为“两停”企业垫付离退休费用 119.3万元,为破产企业职工支付一次性养老保险金、生活费62万元)。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银行代发和邮寄等多种社会化发放形式,实行全市银行 “通存通兑”、统一结算办法,方便离退休人员就近就地领取养老金。全市4.4万人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 100%。孝感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参保服务情况在中央电视台多次播放,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社会良好反响。

2002-2004年,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达 21万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达到6万人。三年共发放养老金7.8亿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 98%0 2005年 ,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 48871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2年7月,成立孝感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与管理、投保人员退休养老金的发放及管理服务工作。1993年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工作措施。孝感市 1994年4月 1日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的移交工作基本完成。到 1995年底,孝感市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共2119个,21 529人,共积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4538万元。

1997年 3月,成立孝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综合科、基金科、财务科。从 19%年初到 1998年 12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由单一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逐步发展到养老、失业等多险种社会保险。全市参加养老保险共25 000余人。其中,孝感市直 2300余人。全员养老保险试点单位 110个。其中,孝感市直9个。失业保险试点县市 1个,参保职工 12 000余人。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每年按 10%的速度递增,综合结存基金逐年增加,总积累达 1.1亿元。其中,孝感市直 1000万元,形成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全市共支付养老金952万元。其中,孝感市直 65万元。

1999年初至2001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形成以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参保为主体,与全员养老保险、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保险模式。全市34 027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孝感市直 3069人。全员投保单位 153个,其中孝感市直 20个。全市办理流动人员养老保险39人,投保金额50多万元。及时足额为2048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2221万元。基金收缴每年以18%比例递增,累计资金结存 1.72亿元。其中,孝感市直2300万元。

到2002年 2月,人事局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孝感全市参保单位2426个,参保人数达 34 027人,共征收基金2.1355亿元,发放4079万元。

三、养老保险基金

1994年,孝感印发 《孝感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由人事部门管理工资基金的单位 (包括中央省属驻孝感的机关 、事业单位以及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干部身份的人员 (以下简称投保人员 )均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保险。缴纳标准是:(1)机关合同制工人中的技术工人,用工单位应以其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巧%的工资性补贴 (即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资金三项之和的 巧%)、地区津贴 (地区津贴未建立前包括保留津贴)5项之和的 16%缴纳,个人应按其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之和的3%缴纳。(2)机关合同制工人中的普通工人,用工单位应以其岗位工资、奖金、巧%的工资性补贴 (岗位工资、奖金之和的15%)、地区津贴 (地区津贴未建立前包括保留津贴)4项之和的 16%缴纳,个人应按其岗位工资、奖金之和的3%缴纳。(3)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中的技术工人,用工单位应以其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律贴、巧%的工资性补贴 (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之和的巧%)、地区津贴 (地区津贴未建立前包括保留津贴 )4项之和的 16%缴纳,个人应按其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之和的3%缴纳。(4)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中的普通工人,用工单位应以其等级工资、津贴、巧%的工资性补贴 (等级工资、津贴之和的 15%)、地区津贴 (地区津贴未建立前包括保留津贴 )之和的16%缴纳,个人应按其等级工资、津贴之和3%缴纳。(5)机关单位聘用制干部 (指原投保且按事业单位对等,现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用人单位应以其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冲销 64元后的结余津贴 5项之和的 19%缴纳。(6)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用人单位应以其职务工资、津贴、冲销64元后的结余津贴三项之和的 19%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定期开具 “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并盖有 “见单附款”印鉴和 《养老保险基金收据》,委托各用工单位开户银行直接划拨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户。非城区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开具上述结算凭证,寄送各专业银行营业部、转交有关分理处、营业所、信用社 (所 ),按委托收款 (见单付款 )方式,将养老保险基金及时收取上缴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1995年,基本养老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7年,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凡超过的,力争 3-5年内逐步降到20%。当时,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尚未达到20%的县 (市 ),不得借统一制度之机,擅自提高企业缴费比例。少数地、市、县 (市 )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当时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 20%或调整原有企业缴费比例的,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从 1998年 1月 1日起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原则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从1998年 1月 1日起按本人缴费工资 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人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人。1997年 12月31日前为职工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台并计算。从 1998年 1月 1日起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1998年1月 1日以前的只转移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凡 19% 年 1月 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个人同时缴费累计不满 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1996年 1月 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个人同时缴费累计满 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 1200 19%年 1月 1日前参加工作,19%年 1月 1日以后退休且单位和个人同时缴费 (含视同缴费)累计满 10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3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0%的比例计发。鄂政发 〔1995〕11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高出20%的部分,纳人过渡性养老金仍按省政府 111号文件规定标准和办法计发。从 2001年开始,对基础养老金仍按鄂政发 〔1995〕111号文件规定调整,直到 20%为止。

1997年,在主动与市劳动局联系后,市政府领导召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两家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到财政专户达成一致意见。全市共划转社保基金 8631万元,其中市直划转704万元。

1998年 1月起执行财政部等 1997年下发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逐步纳入杜会保障预算管理,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人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存人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在经协商确定的银行开设以下三个专用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人户”,财政部门开设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开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社会保险养老基金由税务部门征收。1998年,全市人事养老保险基金纳人财政专户管理。同时加强对劳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对全市 1986年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成立以来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结存进行清理。

1999年,执行湖北省规定,对经办机构管理费由同级预算中安排,不准从基金收人中计提。到 1997年底,全市参保人数 202 300人,养老保险累计收人71 178万元,支出46 755万元。到 1997年底全市挤占挪用尚未收回1813万元,其中,政府挪用 1432万元,劳动保险机构挪用 208万元。同时对机关养老保险进行清理,到 1997年底,全市机关参加养老保险 16 800人,收人总规模 10 071万元,总支出 1262万元。

1999年底,全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达 259 000人,其中,劳动部门经办的227 700人,人事部门经办的31 300人,参保职工工资总额分别为 106 501万元,其中劳动部门为88 819万元,人事部门为 17 682万元,全年实际征缴基金 19 024万元,比1998年增长 18.6%,其中,财政部门补助收人 1438万元。职工养老总支出为 18374万元,比 1998年增长 32%。收支相抵,当年结余 391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5 755万元。

2000年 ,全面推行基本养老保险金全额征缴社会化发放工作 ,社会化发放比例达到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