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保险

1980年后,孝感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大多数企业将医疗费按年度发给个人,门诊医药费自付,住院医药费由单位报销,但住宿费自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门诊医药费一般报销90%,住院费一般报销95%0 1993年,孝感市劳动局在大悟县和广水市分别进行企业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用统筹和女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省劳动厅给予肯定。

1995年孝感市政府出台 ((孝感市直属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6年孝感市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1997年孝感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医改扩大试点城市之一,参保面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各类企业中迅速扩大。

1999-2001年,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 “两定”(定点医疗机构、定购药品 目录 )和 “三统一”(处方、发票、病历 )的管理制度。2001年 9月 24日市医疗保险办事机构划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后,重点加大难点医疗保险力度,严把慢性病住院准人控制关,严格审核,内控外调,跟踪管理,有效解决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面过宽、负担过重的问题。孝感市居全省第一位,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改革一体,同步发展,受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表彰。征收医疗保险费,2001年5319.8万元,占年计划的91.6% 0

2002-2004年,孝感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进行试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职工达到26.6万人。并建立和推行大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办法 )。到2005年底,全市职工参保率达到85%,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形成。2005年,医疗保险新增 20 5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