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社会保险

1986年,国务院颁布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条例》,标志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失业保险对象为 4类人员:即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以及企业辞退的职工。1993年,国务院发布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待业保险的实施范围,规定 7种9类人员可以享受待业保险,增加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1997年,全市参保人数为21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人 827万元,失业保险支出 1154万元,基金滚存结余 1069万元。1996-1998年,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有2120家,职工 22.6万人。从 1998年 1月 1日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各级财政部门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部纳人财政预列支。

1999年 1月,执行国务院颁布的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要依照条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利息;财政朴贴;依法纳人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失业保险基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1999年,中央规定从 7月 1日起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水平提高30%。由此,孝感市政府及时执行,从当年 7月 1日起,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一次性补发过去拖欠的养老金,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主决定职工工资。提高标准后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标准 =当地 1998年最低工资标准 x 70% x 130% 0 1999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管理,并对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挤占、挪用情况进行重新清理。到 1999年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 254 690人,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98 217万元。全年实际征缴失业基金 1168万元,比1998年增长56%,全年支出为 1.325万元,比 1998年的684万元增长 107%,当年结余200万元,滚存结余 1927万元。

2000年始,财政部门配合征管部门加大失业基金征收力度,失业基金按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征收失业保险金 2000年 1500万元,2001年 1165.79万元。2002-2004年,全市共筹集资金 1.1亿元,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3年共发放失业保险金 4200多万元。工伤保险缴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 7.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达到7.1万人。2004年,推行 “五险一单”的社会保险征收模式,将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捆绑征收,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2005年,失业保险新增 12 871人,工伤保险新增 10 240人,生育保险新增 4019人。是年,发放失业保险金 508万元,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1323万元,其他各险种均按时足额发放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