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作机构

1949-1985年,孝感老龄工作由组织、民政、劳动、人事等涉老部门分别承担。1985年 10月,成立孝感地区老龄问题委员会,为孝感地委、行署领导下进行老龄问题研究的综合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管理全市老龄工作。老龄委下设办公室,是老龄委决策的执行机构,为行署直属的正县级行政单位,行政编制 7人。1988年孝感地区老龄问题委员会 (办公室 )更名为孝感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1993年更名为孝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1996年,明确市老龄办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办事机构,列人公务员序列,编制 10人。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 1人,主任科员 3人、副主任科员2名,工勤人员 1人。1998年,市政府明确市老龄办为孝感市贯彻执行 《老年法》的专门机构。2002年,市法制办授予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格单位”。2001年,明确市老龄办为市民政局代管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立综合科、组宣科、维权科三个科,编制 10人。其中,正副主任各 1人,科级领导职数 5人,工勤人员 1人。

各县 (市 )区相应成立县 (市 )区老龄委 (老龄办),人员编制 3-7人,乡镇、街道、居委会皆为兼职。全市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143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7家,有老年社区服务中心 12个。其中,孝感城区4个。全市有8所老年大学。有老年门球、舞蹈、剑术、腰鼓、京剧、棋牌、书画等各类专业协会 15个。有 1所 “全国爱心护理院”、1所 “全省爱心护理院”。老龄工作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 《老年法》,检查、指导、推动全市贯彻落实 《老年法》和 《湖北省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工作,开展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并以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全面开展老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