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间组织管理

解放初期,孝感专员公署对全区民间组织进行调查登记。全区共有 10个教会团体,均在解放前后自行解散,房产被基层组织占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未设专门职能机构,是按民间组织性质由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民间组织基本停止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各类民间组织 日趋活跃。1990年,孝感地区民政局成立社团登记管理科。2001年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全市性民间组织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至 2005年底,孝感市共有民间组织 662个。其中,全市性民间组织 161个,县 (市 )区以下民间组织 25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243个。

1991-2003年,孝感市民政局对全市民间组织进行 4次大型清理整顿。全市注销民间组织登记 247个,撤销民间组织登记 175个,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17个。1993年,孝感市民政局建立民间组织年检制度,年检率在 80%以上,年检合格率90%以上。对不按时参加年检和拒不参加年检的民间组织,根据年检制度的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至2005年底,孝感市各类民间组织先后组织学术活动2万余人 (次),派出学习和考察 1500余人 (次);请专家、教授讲学和技术攻关 500余人 (次 );获科技成果奖 800多个;撰写学术论文 2500余篇。其中,参加全国、省、地学术交流和讨论会 400余篇,在地市以上报刊杂志上刊用 1500余篇,获地市以上论文奖600余篇;培训农业科技人员 4万余人 (次 );印发科技资料 180余万份,为推动孝感市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2001年4月,孝感市建筑业协会、孝感市慈善总会被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民政厅评为湖北省先进民间组织。2005年 9月,云梦县伍洛镇黎篙产业协会荣获全省农业专业经济协会 50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