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卫生体制改革

全市卫生体制改革经历 1982-1987年试点、1988-1999年全面推进和2000-2005年深人开展三个大的阶段。主要是从医疗卫生领导体制、经营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防保机制、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改革,发展壮大医疗卫生事业 ,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

一、公费医疗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级党政机关、团体、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定额支报医疗费办法。每人每月4--,5公斤大米,由单位掌握使用。1952年 8月 1日起,全地区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1月 18日,孝感地区专员公署制订 《关于公教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要求专、县两级分别组成公费医疗委员会。公费医疗范围是地区、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在编制人员,文教、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教职员工,在乡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整党队、土改队不分工资制与包干制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对公费医疗的费用限制在门诊部,住院所需诊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经医生处方药品均由公费医疗支付。住院膳食费、就诊路费,服用非医师处方之药品和补药 (营养药品)均自费处理。经费使用原则是每人每月医疗费2万元 (旧币,折合新币2元 ),由地、县管理委员会统筹结支,不发给个人。全区统一采用公教人员诊疗证,凭证到指定的门诊部、医院看病。是年,专员公署成立公费医疗门诊部,并拨款 1400万元 (折合新币 1.4万元 )建门诊业务用房。1953年,门诊部建成开展业务。各县、区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则在规定的医院、卫生院就医。地直机关公费医疗享受对象在门诊部就医,只需带上诊疗证,花 2分钱挂号费,即可接受医生检查、取药、注射。这种办法持续 10多年,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出现不少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费大量超支上。1964年第一季度,地直公费医疗超支 8078元,1965年第一季度超支 3735.33元,每人每月平均2.67元,比规定标准超过0.67元。1984年,地直机关享受公费医疗人数增到 3000人,与 1975年比增加 1000人;费用超过30万元,比1975年增加20万元。其结果:财政不堪重负;享受对象小病大治,无病进补;甚至不在享受对象之列的人员也用公费医疗证取药,很不合理。对此,1985年开始改革。孝感地区行署发文规定,享受者在看病时自己交纳药品费的 10%的现金。这种办法实行后,有些问题有所缓解,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开存在的症结。1989年,公费医疗实行进一步改革:享受对象看病就医时收全费。然后凭发票回工作单位报销90%,再由单位集体汇总到公费医疗办公室报账,公费医疗办公室随时掌握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按一年每人 400元的总指标包干到单位,如有突破,其超出部分自行解决。这样,变一个单位管理为多个单位管理,解决许多相应的问题。然而随着形势发展,这种办法仍然暴露出许多弊端。1995年公费对象增至 8081人,总的支出高达 280万元。人平支出由 1975年的50元增至 1984年的100元,1995年达400元。因此,从 1995年开始,学习镇江和九江公费医疗改革的经验,开始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路子。1997年,公费医疗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负责,干部、职工则按规定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其费用支付实行单位、个人、财政各应承担的比例支付,由医疗保险单位统一办理。

二、免费医疗

1950年 6月 1日起,专署人民医院收费执行有关规定:“凡荣军烈属及赤农,须有县民政局介绍方可酌情减免各费。”1954年 8月7日和 10月 28日,孝感地区专员公署两次发文,对受灾区居民医药费实行减免。“分洪区受灾移民医药费全免,渍水区按人口40%的比例免费,山洪区按20%免费”,复堤堵 口民工的医药费免收。1958年,少数地方受 “大跃进”与 “共产风”影响,一度宣布全民免费医疗,但很快停止。1950-2005年,全市对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地方性甲状腺病 (碘缺乏病)、克汀病、头癣、梅毒、艾滋病、麻风病、肺结核 (从 1992年起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赠款免费治疗有传染性的结核病人 )、钩虫病等传染病、地方病以及子宫脱垂、尿9等妇女病,适年儿童的各种计划免疫注射,集体健康检查,均先后实行免费或减费医疗。

三、劳保医疗

1951年 2月 26日国务院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辖区内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铁路、航运、邮电、建筑单位、国营建筑公司工人、职员实行劳保医疗。筹资方式在各单位福利金中按比例抽取一部分,交由工会人员组织管理使用。工人与职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在企业单位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所需诊断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企业方面负担,贵重药费、住院人膳食费、就医路费由个人承担,确有困难者,企业根据情况给予补助。1966年,针对当时劳保医疗制度包保过多,医疗工作紧张和药品浪费情况,国家逐步对劳保医疗进行适当调整。企业职工看病时 (除本单位医疗室不收挂号费外 ),其挂号费、出诊费由个人承担。经济好的企业与医院建立记账关系。职工门诊看病时凭记账单记账,每月结算一次。也有职工看病时直接交纳现金,回单位凭据报销。住院治病或记账、或缴转账支票支付。部分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限于本身财力不济,职工的医疗费用有的全部报销,有的只报销 70%一90%,住院医疗费用一般只报销 50%一70% a 70年代以后,少数效益好的企业如烟草公司,离退休职工医药费 100%报销,在职职工按工龄长短,分住院、门诊确定不同报销比例。一般单位将职工医药费用标准定死,少则5元,多则 150元,每月随工资发给个人,职工治病,医药费用自付。对职业病患者、因工伤致残者、退离休职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者,其医药费用一般给予全部报销。8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部分企业关、停、并、转,“囊中羞涩”,职工医疗费用小部分报销,有的不报销。从 1997年开始,全市企业职工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一样,逐步纳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四、统筹医疗

公费医疗制度实施初期,对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家属及小孩保姆,经组织批准由国家供给者,亦可领取医疗证,享受公费医疗,计入总人数,在公费医疗经费项下列支其所用医疗费。1963年,全地区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男女方均可)开始办理统筹医疗,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参加者每人每月交纳 1-2元即可凭证到指定医院就医。机关统筹医疗制度实施后,与公费医疗一样,年年大量超支。为此,与公费医疗制度同步,各地不断加强管理并采取一些改革措施。80年代中期,地直机关取消参加统筹医疗者 1.5元统筹基金和医疗证,家属小孩一切医疗费用凭就诊收据和处方,一律报销 50%,个人负担50%。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统筹医疗也随之停止。

五、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市农村实行的医疗制度,虽经历反复,但在保证农民就医能力上发挥巨大作用。1955年,部分县的少数农业生产合作社,用公益金购置一般常用药品,为社员治疗小伤小病。这一年,黄破县横店大教乡,实行农民治病的医药费由农业合作社公益金中支付的制度。《健康报》对此作了专题报道。1958年 9月,汉川县卫生科下发 ((关于人民公社卫生组织建设和医疗制度的几点意见》,全县 7个人民公社先后实行合作医疗。环城、洞缘和刘隔公社,按社员家庭人口,每人每年交纳 1.8元 一2元的合作医疗费,在所在医疗单位看病时不另付款,医药费不足部分由公社公益金开支。“五保”及特殊困难户,免交合作医疗费;城关、马口、杨林和脉旺公社,医药费由公社开支,社员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时交挂号费 5分。同年 11月,孝感县肖港公社参加合作医疗人数达 8万余人,占总人口的99.22%。每人每月缴纳保健费 1角,由公社财政收取后再统一拨给卫生院,社员患病就诊一律不收药费、注射费和手术费。1959年 2月 20日,孝感专署行文推广肖港公社实行合作医疗的做法。1960年,孝感县农村有 52万名社员参加合作医疗,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12.72%。后来由于自然灾害,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资金筹集困难,卫生部门无力垫付,农村合作医疗于 1961年被迫停办。1964年,全地区仍有少数县在局部地区推行合作医疗。汉川中洲农场工会,组织全场 1447名职工家属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月交合作医疗基金0.4元。至 1964年底,合作医疗费超支4134.78元。次年,改为自费50%0 1968年 12月 5日,((人民日报》报道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后,全地区合作医疗制度恢复和发展。1969年10月22日和1970年4月15日,孝感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为推广长阳县乐园公社合作医疗制度,先后发 《关于进一步推广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 《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卫生 “四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四化”即合作医疗化、赤脚医生化、新医疗法化、中草药化)两个文件。地区在黄破县和安陆县王义贞镇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黄破县农村98%的农村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经验在 1970年 11月全区召开的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交流。安陆县到 1969年底,全县7区 1镇 46个公社基本普及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达364个,占大队总数的95.3%;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占总人口的97%0 1970年底,全地区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有 3959个,占大队总数4163个的95.1%。到 1976年,全地区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3305个,占大队总数 3362个的98.3%0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后,合作医疗存在的基础发生动摇,一些合作医疗队伍里的医生单独开业,个体行医,直接影响合作医疗的开展。到 1995年底,全地区坚持下来的合作医疗,只有安陆的一部分和广水市零星的几个乡、镇。1998年 10月 13日,孝感市人民政府批转孝感市卫生医药局 《关于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再次把农村合作医疗提到议事日程,少数村的合作医疗逐渐恢复。至 2001年底,全市 2889个村中,实行合作医疗的有 251个。合作医疗走向低谷的原因是:部分基层干部片面理解政策,认为合作医疗是 “一平二调”,是 “加重农民负担”,不愿意领导办;乡村医生劳动报酬太低;资金短缺,专款不能专用,合作医疗成为 “空架子”;部分乡村医生不稳定,且技术水平低,群众不信任。因此,绝大部分村回到 “谁看病,谁拿钱”的制度上。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4月 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确定云梦县作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 (市 )之一。同月,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就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解决好 “农民自愿参加,财政支持到位,保证良好运行,深化卫生改革,救助特困人群”等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云梦县 “扎扎实实地抓好试点工作,积极开发政策,探索机制,总结经验,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随后,云梦县委、县政府针对以往农村合作医疗 “春办秋停”、“三起三落”,使农民失去信心的情况,县、乡两级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组织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工作人员、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农税征管人员、乡村干部及财政、农业银行等有关人员共200多人,进行集中培训。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的基础上,制定 《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外出打工人员和因事外出人员医药费报销的管理规定》以及 《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基金、风险储备金的管理规定》等文件,使合作医疗运行有章可循。2003年 7月 4日,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启动。参加合作医疗,本着自主选择,签订合约的原则,愿参加的以户为单位与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签订合约,在合约中明确缴费标准、补偿范围、报销比例,让农民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中央对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 10元;省财政补助 5元;孝感市财政补助 1元;云梦县财政补助 4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按人头每年每人出15元,共计 35元。合作医疗基金分四个部分,即门诊基金 10元,住院基金 21元,健康体检和风险基金2元。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从税费改革五保户供养转移支付资金中缴纳,特困户部分从扶贫资金或动员捐资中支付。

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严格按照由下至上逐级落实补助资金的原则,省财政在核定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县、市财政资金到位以后,然后将中央、省财政专项配套资金划拨到县农业银行专户中,保证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承诺如数到位。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过程中医药费报销比例:核定金额 3000元以下报销 35%, 3001元一8000元报销 45%,8001元 一20 000元报销 50%,20 000以上报销 6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 15 000元。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 2003年 7月4日全面启动至2004年,全县参加协议签约的400 701人,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218 680人。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之后,汉川市作为200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批试点单位进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同年 8月26日,汉川市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动员大会,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合作医疗人数462 546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8.78%。至2005年底,全市有 780 109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