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财务管理

一、计划统计

1952年,各县政府卫生科 (院)组织填报 “全国卫生工作统计报表”。同年,按省布置进行 “生命统计”。1954年,专、县卫生科开始填报国家统计局、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卫生事业年报表。从此,卫生统计年报制度相沿至今。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从 1952年开始,按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期限、总目标和省卫生厅计划要求,专 (地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均制订本地卫生事业发展五年计划或十年规划。60年代起,专 (地)市、县、区卫生局配专 (兼 )职统计人员。每年 1月,卫生局召开全区卫生统计年报 (上年 )会审会,统一口径和方法,以保证统计数字准确性。同时,县及县以上医院配专 (兼 )职统计人员,常年进行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全市每年统计年报,除按规定时限上报外,市卫生局和各县、市、区卫生局还印制分发统计资料汇编,以便及时提供使用。80年代以后,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统计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市卫生局举办卫生统计人员学习班,同时下发 “关于加强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至2004年,制订出第十个五年计划。其中,各年度均制订年度计划。为论证计划目标的可行性,各地在制定计划前,大都进行调查研究。

二、事业经费

新中国成立初期,卫生事业费由地方财政 (以粮计 )划拨,每县每年 5万至8万斤大米。1950年,孝感专署行文规定,安陆、应山、大悟、云梦县的卫生事业费每年 5万斤大米,应城县为8万斤大米,专署人民医院为8万斤大米。还规定专署人民医院医药住院资费收费标准,以大米为收费金额 (当时米价每斤8.70元 (旧价 ))。初诊挂号费4两米,复诊挂号费7两米,门诊手术费5一10斤米,住院手术 20一60斤米。1952年 8月起,改地方拨粮划拨为国家财政计划预算。由省卫生厅拔发。每年指标 (大米 ),甲等县 12.5万公斤,乙等县 10万公斤,丙等县7.5万公斤。省政府 1954年6月拨款 1.56亿元 (旧币 1万元相当新币 1元 ),用于医务人员生活补助和支付药品费用。同年 8月 7日拨款9亿元 (旧币)用于全地区灾民医药费。1955年卫生事业经费实行统一计划,由各级人民银行按预算拨款。当年专署卫生科决算,地直卫生单位共支50.240万元。60年代,地直卫生事业经费年度决算由1960年 30.31万元,逐步增至 1969年的 112.3万元。其中工资支出占40-60%. 80年代,市直卫生事业经费年度决算由1969年的112.3万元增至 130万元,2002年市直卫生事业经费年度决算达到582.2万元,2003年711.6万元。2004年、2005年市直卫生事业经费年度决算分别为660.1万元和 846.6万元。三、财务管理

1950年,全市各医院 (卫生院)、诊所,实行企业化管理,进行工商登记,缴纳工商税,一年后停止执行。停止执行缴纳工商税的原因是:医院 (卫生院)实行企业化,因药价贵,收费高,不利于医药为工农兵服务。因此,医院不再企业化,但实行企业管理,医药费、住院费按照保本保值原则定标准。1953年和1954年,全市医疗单位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免费对象使用省政府下拨的灾区免费医疗专款。1955年起,卫生事业经费实行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归口包干,结余上缴”的管理原则。各单位编制收支计划,由卫生局统筹统支并调济院、所间的财务平衡。1956年,遵照上级克服单纯追求利润思想,降低收费标准。1958年,全市医疗收费标准再次降低,其幅度为 10%一15%0 1959年起,县以上医院建立较完整财务制度,按 “全额管理,定额补助,预算包干,节余不交”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对血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卫校、麻风村等单位全额供给。对医院实行包干工资补助,其余经费由医院收费支付。公社卫生院实行独立核算,差额由公社补助,公社困难,由县调剂。1960年,地区卫生局按国家对公社卫生院年度补助平均每院2000元的指标下达各县,由县按各院收人情况适当调剂。1960年和 1961年,各级医疗机构,集中力量收治因营养不良造成的 “新四病”病人。按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补助标准 (每名患者2.50元至 5元),领取医疗费用。1961年,基层卫生组织体制改革,“国联”分家,区 (镇 )卫生院以下的公社卫生所,恢复集体所有制,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国家不再给予补助。1962年,部分区 (镇 )卫生院转集体办,也中止国家经费补助。但 1967年,基层卫生组织体制又回复到 1961年以前状况,经费补助随之恢复。

70年代,卫生事业经费体制是条块结合管理,由省卫生厅按上年决算,机构、人员数和工作任务,下达预算到地区,由地区依照具体情况分到各县。1973-1974年,国家对全额单位按人头工资全包,公务费、业务费按标准定项补助。实行 “统一领导,单位管理,结余留用,超过不补”的办法。对差额单位按人头定项补助,县级以上医院和区 (镇 )卫生院国家人员工资拨 100%;集体人员工资根据困难大小,分别拨5%一90% 0 1975年撤区并社后,对全额制单位和县级以上医院分配指标不变。对公社 (镇 )卫生院,不分国家、集体人员,均按全年工资总额分别给予 50%一100%的补助。

1979年起,卫生事业经费预算体制改革。实行 “分灶吃饭,以块为主,财权下放,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定五年不变”的原则。省拨预算指标不再通过地区,直接下达各县。同年始,全地区医院和卫生院实行经济管理和药品管理改革,加强经济核算,实行定额管理和奖金制度。翌年始,医院对科室实行 “五定一奖”(定人员、定床位、定任务、定质量标准、定经济指标,超额给奖 )制度。此期,各医疗卫生单位财务人员为适应工作需要,派出学习,接受不同时间和层次的在职教育。1981年,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颁布的实施办法,对全市卫生财务会计人员进行技术职称考核评定。1982年,全地区公社管理区卫生所恢复集体所有制,开始实行 “统一领导,单独核算,定额补助,自负盈亏,工资浮动,结余有奖”的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1983年开始,全地区各县先后对基层卫生机构实行 “医疗预防经济责任承包制”,将下达的经费补助与承包的工作任务及质量指标联系起来,按任务合同结账。

1987年 10月,地区卫生局印发 《关于深化卫生改革方案 (草案 )》,改革卫生事业经费的使用办法,打破人头经费 “大锅饭”的做法。除离退休人员工资由上级负责外,日常行政、业务经费和职工工资,资金全部由业务收人中解决,在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自收、自给、自理的单位享受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三个月奖金,达不到上述要求,只能按规定发放一个半月的奖金。对管理不善的单位少发或不发奖金。各级财政部门对卫生事业的投资按比例增加,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统筹,用于基建维修,设备更新,人才培养,智力投资等。卫生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奖金浮动、奖金津贴浮动、奖金津贴加部分工资浮动和奖金津贴及工资全浮动四种形式。2004年以后,卫生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以岗位和业绩为主要依据,建立职工工资分配随岗位变化的机制。受聘人员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岗变薪变,绩优薪优。

四、基本建设

中央、地方政府对全卫生系统基本建设投人始于 1950年。1月 13日,孝感行政区专员公署发文,决定建设县人民医院。当年底,全区各县人民医院 (卫生所 )陆续建立。各县医院建设由湖北省卫生厅拨款,地方财政补贴,先后建门诊、住院部业务用房 3000 -4000平方米。1963年初,孝感专署拨款 50万元,地区医院 (后改为市中心医院)在孝感城区后湖边兴建面积4088平方米,“王”字型二层业务用房和8栋平房职工宿舍。1952-1962年,地区和各县卫生防疫站成立。1963-1966年湖北省卫生厅为各卫生防疫站拨款 3万 一5万元,建业务、办公用房。1971年 12月,孝感地区革命委员会民卫科以孝感县肖港、毛陈,汉川县的马口、分水,应城县的长江埠、杨岭,云梦县的隔蒲、义堂,安陆县的巡店、赵棚,应山县的长岭、郝店,大悟县的河口、宣化等 14个卫生院作为重点,下拨资金,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和装备医疗器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卫生工作的投人加大。1980年,为落实湖北省卫生厅提出的整顿建设三分之一县卫生事业的任务,孝感地区卫生局将大悟、应城、应山、孝感、云梦、安陆等县列入整顿对象,投资项目有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 (所 )和中心卫生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投资额度每县 150-250万元。1985年汉川县和安陆县被列为 “世界银行湖北农村卫生项目贷款县”(简称世行农II贷款 ),两地各接受世行贷款 50万美元,国内配套451万人民币。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卫生事业,包括县、乡医疗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的更新。

1991年,湖北省卫生厅确定孝感地区为 “三项建设”项目对象,总投资为3343.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拨款498万元,地、市级财政卫生主管部门拨款 55万元,县级财政及主管部门824.5万元,乡镇集资289.5万元,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1676.8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人才培训。1999-2001年,按照 《湖北省农村卫生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和建设发展规划》,湖北省人民政府、孝感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卫生系统的投人,按每个卫生院10万元的标准,共240万元,用于全市 24个中心卫生院新建、改造业务用房和设备投资。2005年,争取到国家对大悟县 10个乡镇卫生院、应城市妇幼保健院、孝昌县人民医院农村卫生国债资金建设项目,总投资 1094万元 (大悟708万元,应城72万元,孝昌314万元),利用国债资金人民币845万元 (其中大悟 585万元,应城 50万元,孝昌210万元 )。

(1)孝感市中心血站建设 2002年 3月 2日,副市长赵晓勇代表孝感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利用国债资金建设孝感市中心血站和血液管理责任承诺书,血站建设国债投资 270万元人民币。当年 7月1日,新建的孝感市中心血站在孝感市文化东路与北京路交汇处破土动工,占地面积 20亩,建筑面积4670平方米。血站综合楼 8层,于2003年 12月竣工,总投资 1700万元 (除国债 270万元外,其余资金为自筹 )。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2003年 8月和 11月,省发改革委、省卫生厅下达7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孝感市、汉川市、安陆市、孝昌县、大悟县、应城市、云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2310万元 (孝感市、汉川市、安陆市、孝昌县四个疾控中心为国债投资计划共 1970元。其中,国债资金810万元,地方配套 1160万元;应城市和云梦县属于省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共 340万元。其中,省专项资金140万元,地方配套 200万元 ),土建工程 2250万元,设备60万元。至 2005年底,7个基本建设单位全部竣工投人使用。

(3)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2003年 7月 24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达孝感市7个县级传染病区 (省建部分),% 个乡镇发热门诊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 1310万元。其中,% 个乡镇发热门诊投资960万元 (省投资480万元,地方转贷480万元 );7个县级传染病区投资350万元 (省投资175万元,地方转贷 175万元 )。发热门诊及传染病区两项建设,土建 620万元,设备 690万元,改造业务用房 16 050平方米 (%个乡镇 7050平方米,7个县级传染病区9000平方米 )。2005年底前两项建设全部完工,并通过省检查组验收。

(4)孝感市传染病院 (区)和紧急救援中心建设。2004年 2月2日,省发改委转发下达国债基建部分投资计划,孝感市传染病院 (区)总投资980万元。其中,土建 700万元,设备280万元,改扩建业务用房3500平方米。资金来源:国债资金595万元,地方配套 385万元。2004年底完成方案设计,2005年 3月动工新建。孝感市紧急救援中心总投资 305万元。其中,土建 160万元,设备 145万元,新建业务用房 800平方米。资金来源全部为国债资金,2004年底破土动工,2005年竣工投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