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服务管理

一、医院管理

1950年底,各县人民医院陆续建立,“实行企业化管理”。机关干部群众一律按规定收费,概不记账,荣军烈属及赤贫,须有县民政局介绍方可酌予减免各费。收费标准费 (米)额:初诊挂号费4两,复诊挂号2两,急诊挂号费2斤,出诊挂号费 8斤大米,普通药费25斤,住院接生费 10斤,住院医药费每日3斤,妇科检查费3斤,体格检查费 3斤,化验费 3斤,门诊手术费 5一10斤,住院手术费20一160斤。医院经费由县财政按每年 5万斤大米的费额作为补助。孝感县负责拨 8万斤米交专署人民医院使用。此期,因药价贵,收费高,不利于医院为工农兵服务,1951年起,医院不再企业化,但实行企业管理,医药费、住院费按照保本保值原则定标准。当年 10月,县医院、诊所由原来应缴纳工商业税改为免征工商税。年底,专署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师、中医师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召开全区医事管理会议。内容有健全县卫生院;增设区卫生所;大胆吸收旧医务人员;加强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观点;做好医师、中医师登记审查等。

1953年4月,省卫生厅规定各县卫生院等级和人员编制。汉阳、武昌、汉川、孝感为一级卫生院,定编60人;应城、安陆、黄破为二级卫生院,定编 50人;云梦、大悟、应山为三级卫生院,定编35一40人。

1958-1960年,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 1957年制定的 “整顿巩固,提高质量”的方针,开展大医院带小医院活动。协和医院带汉川县医院;武钢医院带应山县医院;武汉市四医院带应城县医院。1958年5月,专署卫生科还作出安排,地区医院带大悟县医院和云梦县医院。各县医院亦安排带区 (镇 )卫生院。县医院除采取派下去外,还由区 (镇 )卫生院送业务人员到县医院进修培训,县级医院送人到地区医院、省及武汉市医院学习。地区医院接受各县20余名各科医务人员进修 1年。此间,地区医院和各县人民医院实行门诊10-12小时工作制;建立家庭病床 10-20张;各种收费均下降20%-30%;病房实行饮食预约制和出院预约制;设差错事故登记薄和病人意见箱;经常召开工休座谈会。门诊和住院部医务人员抢救病人全力以赴,医疗事故减少。后来,在 “浮夸风”影响下,不少医院开展 “多面手”、“万能人”、“医护工作一条龙”活动,打乱分工,废除分级护理制、查对制及保护性医疗制,并提出 “刀子革命”、“中药改型”,推广未经试验、不成熟的革新项目,医务人员频繁参加院办农场的农业劳动和抽调做其他社会工作,致使医疗质量下降。

1961年,贯彻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各医院膨胀的规模得以控制,精简初级人员 150余人。压缩院外支援任务和农业生产基地,纠正忽视基础技术和基础护理的倾向,加强基本功训练,医院正常秩序开始恢复。1962年 8月始,贯彻国家卫生部 《关于改进医院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次年改称医院工作条例,共 40条)。1963年,全地区各医院遵照以医疗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整顿,医院规章制度得到补充和修改。地区医院通过整顿,医疗质量提高。治疗阿米巴肝脓肿由平均住院60天、费用300元,降至40天、90多元。应山、安陆、应城、孝感、云梦、大悟等县医院勤俭办院,利用废品 (绷带、棉球回笼 ),节约资金 28 000多元。1964-1965年,强调以革命精神办好社会主义医院。此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 “四清”运动)先后在孝感县、黄破县开展,两县医疗卫生单位均投人运动。

1966-1969年,医院管理工作因受 “文化大革命”冲击,处于自流状态。医院领导权时而被造反派夺走,时而被军代表或 “工人宣传队”、“贫下中农宣传队”接管,院领导成员频繁更换,许多医疗技术骨干,被作为 “反动技术权威”受到批判。有的医务人员被勒令脱离医疗岗位,一部分人员被送往 “五七干校”,参加 “斗、批、改”运动和劳动锻炼。但在 “抓革命,促生产”口号鼓动下,各医院始终未停诊。

1970年始,各医院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结合 “斗、批、改”运动,变革医疗制度。一些医院混淆医护界线、科室界线,实行能医能护、医护协作,合科治病。把护士交班责任制改为政治交班责任制,每次交班必学毛主席语录。强调医生处方开单方、验方,中西医结合,以 “土”为主。1971年地区医院恢复和完善查房、交班、早会、查对、晨间护理、手术前值班和病房治安保卫等制度,规定住院病人只一人陪伴。1973年 10月,孝感地区卫生局内设医政科。1979年,全地区公社、镇卫生院遵照国家卫生部、计委、农林部、财政部、劳动局颁发的 《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 (草案 )》(25条),开展整顿工作,重点是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整顿使一批卫生院改变落后面貌。全地区148所卫生院中的304名正副院长,懂行者245人,占61.25%,比整顿前增加 12.1%。无病床的卫生院由 13所减至 5所,不能开展外科、妇科手术的卫生院由29所减至 14所,可做上腹部手术的卫生院由60所增至97所,可做X线拍片的卫生院由76所增至 103所。

1989年 11月29日,国家卫生部颁布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草案 )》和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 )》。据此,孝感地区卫生局,以应城市人民医院为试点,开始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医院分成一、二、三、特级四级。一级医院在执行中没有设甲、乙、丙三等;二、三级中有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还增设特等。级的划分按病床数确定。病床 100张以下的,也就是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为一级医院。病床 100张以上的定为二级,即县级和地区性医院,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育、科研任务;病床 500张以上的定为三级医院,即地 (市 )州区域以上的医院,向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二、三级医院中甲、乙、丙三等的划分是按技术水平、医疗水平、管理水平差别而定。也就是在考核评定中按医院规模、医院功能、医院管理、思想政治与医德、医风建设、医院安全、医院环境、护理管理等基本标准内容进行评定。等级医院批准权限:三级甲等及地市级一等卫生防疫站由国家卫生部批准;二级甲等及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由省卫生厅批准;二级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由地市 (州)卫生局批准。1996年到 1998年,全市医院实行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经评审,孝感市中心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孝感市卫生防疫站为全国地市级一等卫生防疫站;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孝感市中医医院、汉川县人民医院、汉川县中医医院、应城市人民医院、应城市中医医院、云梦县人民医院、云梦县中医医院、安陆市普爱医院、安陆市中医医院、大悟县人民医院等 11所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附属惠济医院、汉川市第二人民医院、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安陆市第二人民医院等4所医院为二级乙等医院;云梦县卫生防疫站、应城市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全市被批准挂牌的一级甲等医院 (含工矿企业职工医院)79所,一级乙等医院35所。

在开展创建等级医院的同时,各医疗单位实行多劳多得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探索改革的新路子。孝感市康复医院坚持 “大专科小综合”(即以收治精神病人为主,拓宽业务范围,成立 “戒毒所”、“老年康复中心”、“性病防治”、“肝病诊治”的小综合 )的办院方向,使医疗收人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孝感市中心医院、广水市一医院、大悟县河口卫生院、应城市长江埠卫生院、应城市东马坊卫生院、广水市长岭卫生院、云梦县下辛店卫生院、汉川市马口卫生院、汉川市脉旺卫生院、安陆市烟店卫生院、孝南区祝站卫生院、孝昌县周巷卫生院等 12个医院和卫生院,在深化医院改革中调整工作着力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于 1997年 12月经湖北省文明示范医院检查团检查,荣获湖北省十佳文明示范医院称号。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据此,全市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第一步,核定审批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二步,核定审批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三步,核定审批非政府补助的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四步,核定审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营利性医疗机构转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坚持 “四个结合”和 “三个坚持”: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与医疗机构治理整顿有机结合,与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有机结合,与卫生全行业管理有机结合,与贯彻其他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有机结合;坚持核定原则,坚持把握重点,坚持依法行政。2000年底开始这项工作,到2001年 6月基本完成。全市共有232家医疗机构申报核定性质。其中,上报省卫生厅 10家,报市卫生局核定的54家,报各县 (市 )区卫生局核定的 168家。经按权限范围审查,全市核定为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9家,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38家,营利性医疗机构 35家。由此改变过去卫生全行业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由过去办医院向管医院前进一大步。

2000年以后,医院在实行分级管理的同时,继续推行 “一选二制”。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门诊收费查询制”和 “病人选择医生制度”,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显示牌、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对药品、诊疗项目等实行价格公示,主动接受患者监督,减少医疗乱收费行为,让患者明白看病、安心住院、放心吃药、清楚交钱。同时,实行 “两公开”。各单位坚持实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密切干群关系,提高职工民主参政意识。此外,开展廉洁行医承诺活动。2004年,各医疗单位响应全国、全省一批医学界院士、专家、教授发出 “拒绝红包、回扣、提成,维护医学圣洁”的倡议书,组织全市部分医学专家围绕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环境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在门诊部、住院部等醒目处,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基层卫生组织管理

1951-1952年,全区遵照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医师、中医师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社会医务人员进行审查登记,向合格者颁发临时开业执照。同时,引导个体行医者走互助合作联营的社会主义道路,组建联合诊所。1954年水灾,各地应动员全部医疗力量,包括私人开业医生,组织医疗队 (组 ),深人灾区进行巡回医疗。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出现,联合诊所纷纷合并组成规模较大的联合诊所 (或医院)。联合诊所除治病外,还在一定范围内做好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工作。

1958年,全地区联合诊所归并国家办的地段医院或卫生所 (“国联”合并 )。联合诊所人员纷纷转人国家办的基层卫生机构,共同组成公社卫生院 (所),生产大队卫生分院和部分生产队保健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负盈亏。联合诊所资产处理原则:个人股金退还个人;福利金 (公益金 )用于成员福利;公积金一律不分,作为发展基金;人员工资一般不动,个别高者劝其下降。但执行结果,个人资产大都被 “共产风”刮走。1959年,整顿基层卫生组织。明确公社各级卫生院 (所 )是公社集体福利事业,是综合性医疗卫生单位 (承担卫生行政、医疗预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任务 )。其财务核算形式:(1 公社卫生院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结余上缴,不足调剂,差额由公社公积金、公益金补助;(2)公社卫生院统一管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差额补助。对房屋、家具、器械划清所有制。占用私人家具、器械按月付息,私人资金尽可能退还;执行中医政策。但未能完全兑现。

1961年,贯彻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全区基层卫生组织开展以体制改革为中心的整顿工作,历时7个月。通过整顿,处理 “共产风”,划清所有制,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国联”分家,恢复联合诊所 “三权”(人权、财权、管理权 ),克服分配上 “一平二低”(平均主义和低工资),贯彻“自愿参加,自由组合”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医。社会卫生人员服务态度改善。原来下雨不出诊、天黑不出诊、路远不出诊、过时不看病的现象得以解决。过去领导指派,“一师带多徒,徒不尊师,师不爱徒”,改变为 “双方情愿,拜师认徒,专师专带,尊师爱徒”。中药炮制也由以往粗制滥造改变成遵古炮制,膏丹丸散,逐步俱全。

1962年 7月,卫生医疗机构精简。全地区卫生系统 4557名卫生人员精简 2341人,病床由1714张减至1233张。135所卫生所中的83所由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性质。12月,区卫生院转集体,实行民主管理,看病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64-1965年,全地区部分基层卫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教育 (“四清”)运动,揭发存在于基层卫生组织中的贪污、投机倒把、乱挥霍、乱收费的问题,进行处理。1967年,转集体的区 (镇 )院 (所 )逐步收回国家办。1970年以后,为解决乡村医生医疗与劳动之间的矛盾,采取 “三定一评”(定劳动范围、定劳动天数、定服务质量,评工分报酬 )的措施,使这支队伍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1973年底,384个公社卫生所整顿结束。整顿中,召开不同类型学习班,批判 “三权”下放、“三高一大”(高利润、高工资、高奖励、大处方)等 “资本主义”倾向,揭发坐堂行医、不愿出诊、看人给药、贪污盗窃、医疗质量低等问题。全地区共法办 11人,清洗 19人,开除48人。另对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 135人,实行保养。

1980-1982年,全地区276个卫生所 (防治站)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卫生院中集体人员纷纷回到卫生所,“国联”再度分家。大部分卫生所推行 “五定一奖”的定额管理制度,让 “责、权、利”三者挂钩,有的试行浮动工资制。医务人员积极性调动,服务态度改善,业务范围扩大,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收入增加。

1982年 6月24日,地区卫生局发文,将全区卫生部门 1975年撤区并社保留的276所公社防治站全部恢复为集体所有制卫生所,实行 “三不变”:政治待遇不变,国家补助不变,工作任务不变。1984年 10月,行署批转地区卫生局 《关于认真整顿农村村级卫生组织的报告》。经过几个月整顿,全区有医大队3568个,占大队总数的97%,实现以集体为主的多种形式办医。对抬高药价、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使用变质、淘汰、失效药品的卫生室,进行处理。

进人90年代中期,乡、镇卫生院也纳人分级管理范围。经考核验收,全市 76家乡镇卫生院评为一级甲等医院,35家乡镇卫生院评为一级乙等医院。2002-2005年,全市范围内推行乡村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一体化管理模式,即统一设置标准,统一聘用人员,统一调拨药品,统一管理财务,统一安排防保工作,改变乡村卫生组织散、乱、差状况,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水平。

三、医疗市场整顿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打破医疗卫生国有 “独家办”的格局,涌现大量个体办医。离退休医务人员、社会游医药贩、江湖医生、乡村医生等,加人这一行列。甚至有的在职医护人员拉病人进行私下诊疗,从中牟利,出现 “乱办医”、“办医乱”的情况。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及时采取措施。1984年 10月,行署发文,强调以集体为主的多种形式办医,乡村医生不得个体开业。全区有医的村 3568个,占村总数的97%,扭转村级办医的混乱状况。2001年4月,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医疗市场活动。全市处罚违规医疗机构 18家,非法行医人员 201人,取缔非法行医 112家,罚款 12.3万元,没收药品、器械价值 7万元,清理非法医疗广告 16家,请工商局协查 9家。2002年和 2003年全市共处罚违规医疗机构92家,非法行医人员201人,取缔非法行医 186家,吊销执业许可证 10家,没收药品器械价值近 10万元。2003-2005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37件,取缔非法行医331家,没收药品、器械价值35.2万元,罚款17.5万元,促进医疗市场秩序的好转。四、医疗事故处理

1951-1953年,全地区共发生大小医疗事故 81件。其中,责任事故 34件,技术事故47件。大多是发错药,打错针或损坏器械。地区医院结合增产节约运动开展整院,检查制度不健全,造成浪费、损坏和遗失医疗器械现象,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卫生院开展整院活动。通过学习文件,贯彻国家卫生部、中南卫生部有关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检查医疗事故,检查药品浪费现象,查处犯错误者,建立健全新制度,改善医疗作风,提高医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