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科技经费

1970年前,地区无国拨专项科技经费,仅对试验给予一次性补助。1971年成立孝感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后,国家相关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对专项研究实行经费补助。1972年,开始有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学研究补助费 (以下简称科技三项经费 )。三项经费由地区财政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管理,1985年后,直接由市科委管理。

用于科技发展的经费,由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财政周转金等组成。科学事业费用于科技事业部门的经常性活动支出。科技三项经费用于计划内项目,专款专用。县级科技发展基金用于推动基层科学实验科技推广工作。财政周转金用于农业、乡镇企业的星火计划推广、成果推广项目的实施转化。项目产生效益后,定期予以回收。

一、科学事业费

1973-1986年,科学事业费由财政部门拨款,科技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别管理。其数额年际间不等,其中市 (地区)科技管理部门直接安排使用的,1985年为5万元,1986年增至6万元。

1986年 12月,根据国务院 《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委、财政部及省有关部门部署,进行科研事业费划转工作。从 1987年 1月起,部分科研事业费划归科委管理,合计 19.1万元。市本级共划转4个单位。科协 2万元,卫生局 3万元,科干局6.4万元,应用技术研究所 0.1万元,科委本身7.6万元。1997年,市财政为简化拨款手续,又改对科协、卫生局等单位直接拨付科学事业费。

各级科研事业费的预算拨款额度,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确定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按照科研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人增长速度的原则和考虑财力的可能予以安排。据不完全调查统计,1994年全市科学事业费为 161.7万元,其中市本级 25万元,分别占全年财政支出的0.025%和0.35%, 1996年全市科学事业费增为 307万元,其中市本级 86万元,分别占全年财政支出的0.01和0.37%0

1988年起,科委对所属应用技术研究所拨款实行合同制管理,事业费逐年减少。从 1998年开始,财政对该所实行经费包干制,每年按预算拨给一定数额的科学事业费,其余不足部分靠技术开发、技术有偿服务等创收渠道解决。

二、科技三项经费

孝感市科技三项经费,来源于三个方面:(1)省科委给予本级及县 (市)区的切块经费。(2)本级财政及县 (市 )、区财政按当年地方财政总支出的 1%匹配的科技三项经费。(3)列人国家、省 (部 )级计划 内的项 目经费。

湖北省切块科技三项经费 1972-1984年,省科委下达给孝感地区本级的切块经费年际间不等,给予各县市的经费数额也不平衡。它是根据各地申报科研重点项目的质数来决定的。申报项目数量多、质量高,录取的比例就会增大,经费就会相应增加。这期间下达的科技三项经费全部为无偿经费。1985年,根据省科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鄂科业字 (1985)026号、(1985)鄂财工字第65号文件精神,省科委下达科技三项费用包干指标,切块给孝感地区本级 17.5万元。原孝感市 (现孝南区)6万元,汉川 3.5万元,广水、大悟、云梦、安陆、应城各3万元。

地方财政匹配的科技三项经费  按照鄂发 〔1993〕 28号文件,关于 “市、州、县财政对科技拨款不低于同级财政总支出的 1%”的指示,1994年,全市 (财政匹配 )科技三项费为27.5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0.0043%。其中市本级为零。县市之间也不平衡,原广水市财政拨科技三项费 20万元,占全市科技三项费的72.7%,科技投人为全市之首。安陆、云梦、应城三县市科技三项费为零。19%年,全市科技三项费为 165.7万元,其中市本级 20万元,分别占全年财政总支出的0.2%和0.21%0 1997年全市科技三项费增至257万元 (比上年增长 55.1%),其中市本级 12.5万元,分别占财政支出的0.27%和0.11%0

列入国家、省 (部 )级计划内的科技三项经费 1983年后,科技三项经费改全部无偿拨款为部分有偿使用。凡是经各级科委争取列人国家、省 (部 )级计划、批准下达的科技三项经费 (包括无偿和有偿 ),科委均按合同约定按期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专款专用。据不完全调查统计,“八五”期间 (1991-1995年),全市科技部门向国家、省争取三项经费411.75万元,“九五”期间 (1996-2000年 ),全市共向国家、省争取项目经费 1325.4万元,“十五”期间 (2001-2005年),全市共向国家、省争取项目经费3076.1万元。各年际间争取项目经费不等,其中,2005年向上级争取项目经费达909万元,为历年之最。

三、科技发展基金

为了支持县级科技开发,推动基层科技事业的发展,省科委于 1991年 5月下发 《关于推动县级科技发展基金的建立和加强管理的试行办法》(鄂科计 (1991) 023号 ),对原孝感地区管辖的安陆市、云梦县、大悟县、孝感市 (现孝南区)、应城市各配备 10万元科技发展基金。后经本级科委申请,省科委陆续对原广水市、汉川县各另配备 10万元基金。同时,省科委要求各县市拿出一定的资金垫底,迅速建立县级科技发展基金。按照省、中央各部委文件及指示精神,各县、市、区于 1991至 1993年陆续建立县级科技发展基金。

财政周转金即星火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星火、成果推广、火炬、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开发。尤以星火项目借款所占比例最大。1997年省科委将星火发展基金改为成果推广基金,也专用于星火、成果推广、火炬高新技术产业项 目开发。

(一 )星火计划 (基金 )项 目借款

省星火发展基金建立于 1986年。从 1986年开始,孝感市各乡镇企业、各县市小型企业及农村踊跃申报星火计划 (基金 )项目。经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下达专项财政周转金 (借款 )资助项目实施。1986-1997年,全市共申报、批准实施星火计划 (基金 )项目34项,财政借款 613万元。其中 “七五”期间 (1986-1990年 )星火 (基金 )项目借款 304万元;1990年 12月到期基金229万元,资金占用费 14.52万元。“八五,,期间 (1991-1995年)星火 (基金)项目借款 163万元;“九五,,开头两年 (1996-1997年),星火 (基金)项目借款 146万元。

(二 )成果推广计划 (基金 )项目借款

国家、省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从 1989年开始启动运作。全市从 1989至 1997年共申报实施国家、省重点成果推广计划 (基金)项目4项,借款 100万元。借款项目实施成功后,按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及占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