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经费

新中国成立后,公办学校的办学经费为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学生交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人为辅;民办学校为民办公助,以集体集资和学生缴纳学杂费为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改善办学条件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教育投人由政府财政拨款、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校办产业收人用于教育的经费、国家、省财政专项拨款、社会集资捐资款、学生缴纳学杂费等项组成。

一、财政投入

1978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投资逐步增加:1979年为3212.95万元,1980年为 3357万元,1983年为 4107万元,1984年为 4221万元。1980-1985年,全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2.0477亿元,1985至 1990年全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达到 3.3904亿元,增长 1.3426亿元,年均增长9.7%。从 1986年开始,全区推广应城市、安陆县 “全县统筹、全额上交、分期下拨、专款专用”的征、管、用办法,受到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肯定。1989年 4月,孝感地委、行署决定,采取 10条措施筹措教育经费,从 1989至 1991年连续 3年在孝感市城区筹措教育经费1000万元,兴建 3所学校,以解决城区中小学生读书难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县 (市 )参照地委、行署 《通知》精神,广泛开通教育经费渠道,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人。

1993年地改市后,孝感市各级财政在经费普遍短缺的情况下,当年继续增加对教育的投人。全市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总投人达3.0225亿元,比上年增加 2068.7万元,增长 16.1%0 1994年3月,市政府下发 《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县 (市 )区统筹的通知》,将原切块到乡镇的预算内教育经费收归县 (市 )区统一管理,实行 “全额预算,县市统筹”的办法,当年,全市教育经费比上年增长25.4%,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23.4%。绝大部分县 (市)区教育经费支出基本上做到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一般超过占财政支出比例的30%a 1995年 4月,中共孝感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 《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开通 11条筹措教育经费的渠道,并决定从 1995年开始,逐年提高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全市财政支出教育经费比重达到 30%0 1995年国拨预算教育支出2.1亿元,比上年增加290万元;征收教育税费、集资、捐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2.18亿元。此外还获省专款750.4万元,比上年增加320.5万元。19% 年,全市在全面开通筹资渠道的基础上,以 “普九”为目标,促进教育主渠道的投人。汉川、云梦等县市在当年 “普九”验收工作中,除加大财政投人外,还兑现给教师增加 10%的工资及政策性补贴。全市国拨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2.3亿元,比 1995年增加 2500万元,增长 12%0 1997年,全市各类学校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24 648.3万元,比上年增加 1650万元。1998-2005年,国家和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投人逐年增加。

二、教育费附加、集资捐资办学

1986年,全区根据国家政策开始征收城乡教育附加费。市政府规定,从 1994年 1月起,农村教育费附加改为乡征县管,乡镇随粮征收,全额上缴。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管、用等环节得到加强,全年征收总额为4693.54万元,已征 3991.5万元,较上年增加728.5万元,征收率为90.8%。城市教育费附加等其他教育税费也有不同程度的落实。2003年国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停止征收农村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执行中办发 〔1980) 84号和鄂政发 〔1982) 97号文件精神,有领导、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集资办学活动,出现全区上下一致,党群一心,群策群力办教育的新局面。1982至 1985年,全区共筹集办学资金 6545.7万元。

1989年,地委行署决定连续 3年在孝感市城区集资,并制定相应措施:(1)对城区非农业人口征收5-30元集资办学费;(2)向城区学校在籍中小学生收取集资费,小学生每人每年 120元,其经费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负担一半。对不按正常录取和跨学区人学的学生加倍征收集资费;(3)向城区个体工商户按其营业额每户收取 50元以上集资费;(4)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提取 15%的资金用于中小学校舍建设;(5)向购买社会控制商品者按商品价格的5%收取办学资金;(6)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 “两个增长”;(7)土地征用费优惠50%;(8)大力提倡捐资助学。各县 (市)、乡 (镇)根据这个文件精神,分别制定相应的集资措施并下发文件。1991至 1992年,全区广泛开展集资办学、捐资助学,树立一批集资办学先进典型。7个县 (市 )都召开以 “集资办学,改善办学条件”为主的表彰会。2003年起,国家实施农村费税改革,取消农村教育附加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家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