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教育审计监察

一、审计监督

省教委于 1987年 12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市、州 (县 )教委尽快建立审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1990年 9月,地区教委人事科更名为人事监察审计科,先后拟定 《孝感地区教育战线内审工作规定》、《孝感地区教育战线内审工作考核办法》。1994年,市教委将监察审计工作从人事科转交纪检组。1996年 12月,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市教委 “三定”(定机构、定编制、定岗位 )方案,正式设立孝感市监察局驻孝感市教育委员会监察科和孝感市审计局驻孝感市教育委员会审计科。1997年 3月两科室合署办公,为市教委内设科室,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定编 3人。

自1991年来,根据省教委审计处和市审计局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教育中心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 ,开展审计调查 ,为营造稳定的教育环境服务,主要抓 “普九”经费复查审计、学校收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1996-2000年,全市教育内审工作完成审计项目4367个,审计资金总额39.047亿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 9825万元;提交审计报告 473篇,提出审计建议 1988条,被审单位采纳 1716条,提高经济效益 2010.37万元。2001-2005年,加大财经审计力度,特别是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力度,共接收送审项目129个,送审金额 13 171万元,审减金额 2 343万元。

二、纪检监察

1993年起,市教委正式成立纪检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1990年起,教育监察的职能放在地区 (市 )教委人事科;1994年,市教委将监察工作从人事科转交纪检组;1996年 12月,正式设立孝感市监察局驻孝感市教育委员会监察科;1997年3月成立监察审计科,为市教委内设科室,与孝感市纪委驻孝感市教育委员会纪检组合署办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以来,主要抓5个方面的工作:(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市教育系统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责任网络,将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和个人,明确各自职责,年终进行专项考评,实行责任追究。(2)构建教育行业特色惩防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纪党规为主要内容,开展多形式的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围绕人、财、物等关键部位,制定完善有关制度,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专门监督等,构筑立体监督网络,教育行业特色惩防体系逐步完善。(3)加强行风建设。以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为主要内容,切实改变行业不正之风。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多年保持高压态势,实行 “一票否决”制。2003年,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教育、“纠风办”、监察、财政、物价、审计、文体等部门参加的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开始试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 “一费制”(只收书本费 ),开展行风评议;2004年开始实行公办高中招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规定,推行收费公示制。(4)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全市教育系统推行党务、校务公开,学校推行的覆盖面达 100% o (5)坚持查处违纪案件。2001-2005年,共查处重要案件 5起,其中包括 2001年 2名教师使用假文凭案、2002年中考泄密案,先后对 9名教育系统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