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招生改革

小学升初中 1949-1965年,小学升初中经升学考试,择优录取;“文化大革命”中,贫下中农推荐、大队党支部批准,直接人学;“文化大革命”后到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前,经升学考试,择优录取;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免试直升初中,实行乡政府、初级中学发通知书制度,对经动员不愿读初中的,按法律强制入学。

初中升高中及中专 1949-1965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须经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之后,下发新生人学通知书才能人学。学生人学后,农业户口可以转成商品粮户口。“文化大革命”中,初中升高中、中专,取消考试人学,农村贫下中农推荐、厂矿工人推荐、政审合格之后,由相关管理部门通知人学。1977-199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高中或中专平行择优录取。(中等师范学校 1981-1983年录取新生的顺序是中等师范,省重点高中,市重点高中,一般中专;1984-1986年中师录取新生排在省重点高中之后。)1994年后,中专招生依照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顺序为重点高中、非重点高中,中专招生实行市场化。中考将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加试体育。2001年,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分开举行,理、化、生实验操作、职业技能等科目的考查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记人中考总分。2002年、2003年,政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体育考试改为身体综合素质测试,测试的人工计分改为电脑自动计分。2003年,全市重点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增加 1/3,拿出部分计划,按经市、县督导评估的乡镇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和初中办学水平直接分解到乡镇初中。2005年规定,初中除组织期中、期末、结业、毕业、升学考试外,不得另外组织考试,不得随意取消学生参加中考资格。

高中升高等院校 1949-196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具高中毕业学力者,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以报考者志愿,高等院校择优录取。“文化大革命”中,废止高考,1971-1976年,高等院校招收经农村、厂矿、部队推荐选拔的工农兵学员,初、高中学力均可。1977年恢复高考后,高中毕业或相当高中学力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1979-1987年,高中毕业生需参加预考,预考合格才能参加高考 ),高等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志愿,依重点院校、非重点院校、专科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顺序择优录取。1990-2001年,实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1966年前和 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均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送少数品学兼优的学生上大学,被保送者须经录取院校考查测试后,按相关要求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