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保障

一、行政管理

1949-1950年,公安部队无统一的领导机构,驻地分散,任务繁重,各级公安机关对兵员使用多、管理少,规章制度都未建立,有些单位管理方法简单粗暴 ,领导作风轻浮,逃亡和其他事故时有发生。

1951年,组织部队学习和贯彻人民解放军 《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克服军阀作风。1952-1954年,公安部队对机关和部队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基本上扭转生活散漫、工作拖拉、纪律松弛和放松军事训练的现象。

1955-1957年,随着军衔制度的实行和新的着装要求,大部队进行军容风纪整顿,加强条令条例的教育和贯彻,部队作风纪律进一步得到加强。1959-1960年,全省武装民警深人进行武装民警的性质、任务、特点和条令条例教育,贯彻人民警察的着装、礼节规定,进行警容风纪整顿,扭转和纠正少数干部不守纪律、自由散漫的行为。1961年,大队党委加强部队作风的培养,把大兴三大作风、严格军容风纪提到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各项制度,使正常生活秩序得到恢复。1962年,部队对行政教育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广泛开展尊干爱兵的基础上,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种事故和违法乱纪现象明显减少。1963年,随着武装民警的领导体制改进和义务兵役制 (3年)的实行,部队开展军容风纪的整顿,全区部队进行一次人员、物资和装备清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条令条例和各种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行政管理工作受到较大影响,部队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各级党组织仍然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以抓政治学习来促进部队行政管理工作,尽力做到用条令条例规范干部战士的言行。

1983年 3月,支队将行政管理工作纳人重要议事日程,讨论研究新形势下部队行政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实现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的思想转变。1984年以后,党委狠抓安全防事故工作 ,做到中队设有安全领导小组 ,班 (排 )设有安全员 ,安全防事故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1985年4月,一中队班长王胜勤作为总队5名优秀班长之一,出席在北京召开的武警部队优秀班长代表会议,受到中央领导杨得志、余秋里、陈巫显和总部首长的亲切接见。

1988年3月24日,武警部队正式颁发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行政管理条例》,支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教育整顿工作。按照先机关、后基层,先领导干部、后一般干部,先干部、后战士的层次逐级逐层展开,促进部队全面建设。1989-1994年,认真抓 “首季开门红”“安全年”“百日安全无事故”等评比竞赛活动,对安全工作实行季度讲评、年度总评。从 1995年 5月 1日起,部队实行每周工作 5天、休息2天的工作制度。星期五下午为党 (团)活动;星期六组织部队学习科技文化,开展文体活动和两用人才培训。

1995-1999年,支队坚持以 “三个经常”为重点,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小散远单位、身边人、外出人员和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力度,建立部队、家庭、社会 “三位一体”安全管理网络,形成时时讲安全、人人防事故的局面,杜绝各种事故案件的发生。

2000年 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管理工作坚持以解决 “五个重点问题 (人、车、枪弹、酒、内外关系 )’’ 为重点,深人扎实开展管理教育综合治理整顿,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管理,部队管理教育工作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支队连续 14年被武警部队表彰为预防事故案件 “三无”先进单位。二、后勤保障

后勤建设坚持 “面向基层、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效益、服务中心”思路,把 “保中心、保生活”作为保障的重点,把基层作为保障的重心,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后勤综合保障能力。

给养 1951年,伙食标准是按解放军的标准执行,生活费为每月9元。1955年,干部、战士改为职业兵后 ,伙食按解放军的标准供应。1956年 ,部队干部 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 ,战士生活费提高到每月 10元。1965年,实行固定折款供应经费的办法,全部取消实物供应,实行财物统管。1976年,县中队改为武警中队,伙食标准按解放军 《现行给养标准制度》执行,伙食费为每人每日0.57元,粮食供应为每人每日1.5斤,集训期间每人每日补助到2斤,由指定的军粮供应点供应。1983年,粮食供应按总队转发的 《粮食供应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4月 1日起,支队实行军用购价粮票。1988年3月20日,根据总后勤部 《关于调整部队伙食标准的通知》,支队各单位一律实行一类区一类灶标准,每人每日标准为1.6元。1993年1月1日,伙食费标准为 2.95元 /天。副食价格补助由每人每月3.5元改为 10元。1995年,从 1月 1日起按支队编制人数,由地方财政列人预算,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 1元。19% 年,部队伙食费标准调整为4.8元/天,过节费上调为每人 10元。11月 18日,孝感市委市政府领导在支队机关现场办公,确定给予支队机关和各中队官兵人均每年 160元就地医疗补助费,纳人市财政预算。1998年,部队伙食费标准上调为5.8元/天,支队机关干部中符合享受同餐的营职以下干部按伙食补贴每人每月90元的标准执行。2001年 1月,伙食费标准调整为 6.2元 /天。2002年 1月伙食标准调整为 7.7元 /天。

服装 1951年,干部战士着草绿色军装,干部上衣为四口袋制服,战士上衣为两口袋制服。头戴解放帽,帽徽为五角星,中间镶有 “八一”字样。胸章为白底红方棱形,内镶有 “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左臂佩有盾牌,盾牌边沿镶有红黄牙线,蹭镶有红黄两条横线,上下分别为蓝白衬底,蓝色中镶有 “公安”两字。干部、战士发棕黄色皮鞋。1955年,部队实行军衔制,官兵军装为上绿下蓝制服,头戴大檐帽,帽徽为国徽,佩戴红领章,干部、战士发黑皮鞋,扎棕色腰带。1962年,服装改为草绿色制服,干部戴大檐帽,战士戴解放帽,帽徽为盾牌,帽徽周围镶有麦穗,中间镶有 “八一”两字,佩带红领章、军衔。1965年8月 1日,取消军衔制,服装改为草绿色制服,干部、战士戴解放帽,帽徽为五角星,佩戴红领章。1976年,服装为上绿下蓝制式警服,帽徽由五角星改为国徽,领章不变,干部、战士服装样式一致。1983年,干部、战士服装为中国人民武装民警上绿下蓝制服,帽徽为国徽,佩戴红领章。1985年 5月,武警部队实行服装改革,干部战士一律改着 83式制式警服,戴大檐帽,帽徽为松枝托盾牌,盾牌内镶国徽,上衣肩上戴警种符号,领章不变,衣袖镶有两道金黄色风纪线,裤子两边镶红色牙线。1988年,部队开始换发 “八七”式夏、冬常服,作训服,部队恢复军衔制。1993年,尉官开始配发毛料夏常服、马裤呢冬常服。1994年 5月,志愿兵、学员开始配发皮鞋、毛料夏常服,官兵开始配发冬季作训服、迷彩作训服、作训鞋。1999年 5月,内卫武警官兵冬、夏常服衣袖上的两条黄色风纪线改为一条粗红筋,两侧各附一条细黄筋,帽墙两条黄筋改为衣袖饰筋。

经费 1951年,各项经费由湖北省公安总队后勤部统一下发,公安队经费由大队按标准下发。1955年,各项经费由孝感专区财政部门供应。1962年,经费由上级后勤部队供给。1966年,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后,由孝感军分区后勤部供给。1976年,部队所有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各项经费按解放军的开支标准和财务制度执行。干部、战士待遇不变,实行公费医疗。1977年,武警警察中队经费列人地方财政预算,由地方财政局负责拨款,省公安厅结合解放军财务标准制度制定出 《武装民警中队有关经费标准》供部队执行。1983年,支队各项经费由省总队后勤部统一下拔,各中队按标准向支队报领。1989年 3月,开始调整部队工资结构,时间从 1989年 1月 1日起算。新的福利标准每人每月警官、离退休干部 3元,警士长、专业警士2元,警士、兵0.5元,福利费由支队财务股按供应实力随生活费决算计领。1993年 3月,支队按照总政、总后 ((关于调整军队部分干部职务薪金工资档次的通知》精神,对部分干部职务薪金进行调整。6月,为落实江泽民关于 “部队要过紧日子”的指示,部队福利发放标准统一定为 “五大节日”即五一国际劳动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元旦节和春节,每节发放 100元,严禁超标准发放。

营房 1976年 1月,孝感 8个县中队均有一定营房设施,基本上能保障部队食宿的需要。1983年,由总队拨款,于 1984年 5月动工,新建一栋 1408平方米的机关办公楼,两栋共2398平方米的住宿楼,250平方米伙房,230平方米车库,同时购买孝感市东山头党校 3725平方米作教导队,合计建筑面积 8011平方米。1987-1989年,支队落实 《基层建设三年规划》,争取地方财政经费41万余元,进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1988年 9月,市公安局拨款 37万元为三中队 (现为一中队)在孝感市建设路新建一栋 4层楼住房。19%年,孝感市政府拨款30万元装修支队办公楼,拨款 17万元装修孝感市中队营房,拨款 15万元维修东山头教导队。同年,汉川市政府拨款28万元维修汉川市中队营房。1997年,应城市政府拨款 15万元维修应城市中队营房,安陆市政府拨款35万元维修安陆市中队营房,广水市政府拨款40万元维修广水市中队营房,大悟县政府拨款 20万元维修大悟县中队营房。1998年,武警武汉指挥学校迁至武汉,所属营房拔归支队管辖。1999年,支队新建综合楼 (门面房和干部住房)一栋,面积 3000多平方米。教导队由东山头迁至原武警武汉指挥学校。2000年,一中队由孝感市建设路迁至原武警武汉指挥学校,支队卫生队由机关大院迁至一中队原址 (孝感市建设路 )。云梦县政府拨款35万元为中队新建一栋 3层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