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保证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得以实现,对于那些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以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于 1994年提出,19% 年司法部发出 ((关于迅速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孝感市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启动。孝感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造势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新兴事业,党委政府不熟悉,人民群众不了解,相关部门不配合,甚至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也有人认为是 “赔钱买卖”。这一阶段从 1996-1999年,工作主要从宣传造势,提高认识人手。1996年9月 18日全市县 (市)区司法局局长座谈会第一次提出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全市执业律师每人每年必须办理 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并作为律师年检注册的审核内容之一。1997年 1月6日,孝感市委常委扩大会听取政法工作汇报,市司法局长刘萍汇报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准备情况。各律师事务所自1996年开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当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0件。应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阳春代理田店镇一起种子纠纷案,为该镇挽回损失 1000多万元,减免代理费 5000元;大悟县两个律师事务所免费代理一起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集团诉讼案件,为 6000多农户索回赔款 133万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8年 10月省司法厅确定武汉市、孝感市为湖北省 “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试点地区。11月30日孝感市 “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会议召开,要求在各县 (市 )区开通 “148”专线电话,同时市司法局成立 “148”协调指挥中心,中心办公室设在基层工作科。1998年 12月 28日孝感市第一家 “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在广水市开通,至 1999年 8月全市 8个县 (市 )区全部开通 “148”专线。共有专线电话 15部,办公用房 14间,专兼职值班人员 58人。1999年接答各种法律咨询求助电话5493次,接待群众来访 1535人 (次 ),提供上门服务 336次,协调和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群众来访案件 547件。

机构建设 2000-2004年是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时期。2001年 8月孝感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与公证律师管理科合署办公,行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此前 2000年 9月、12月云梦县、应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成立,至 2004年 11月孝感市及所辖7个县 (市 )区全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 12月,市司法局和共青团孝感市委等单位联合发文,依托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成立孝感市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湖北孝法律师事务所成立孝感市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2000-2004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954件。2003年,各县 (市 )区 “148”法律服务专线和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整合,将 “148”专线更名为 “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整体并人法律援助中心,整合后全市有 8个法律援助中心,33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7人。

规范发展 自2004年开始,法律援助工作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经费保障、业务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整顿规范。法律援助机构的硬件设施得到改善,全部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施;队伍得到加强,至 2005年底共有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 42人,其中有 11名专职律师;经费保障得到极大改善,市县两级政府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人财政预算,2005年列人预算的业务经费达到 24万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实现 “四统一”,即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不再允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直接受理;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费用实行全免,不允许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有偿案件。由于对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力度的加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大大提高,加之经费保障的增强,法律援助队伍的发展,法律援助供应能力得到大幅增强,2005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 585件。

二、律师工作

1980年孝感地区司法行政机构恢复重建,律师制度也同时恢复。孝感市的律师工作经历几个发展阶段。

律师队伍建设初期 (1981-1985) 1980年 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职业机构的组织形式是法律顾问处。1981年 11月孝感地区法律顾问处成立,各县法律顾问处也相继成立。各法律顾问处附属于各主管司法局,行政上隶属司法局领导 ,是司法局的二级 (事业 )单位,由地、县司法局通过下达编制、调配人员、核拨经费来创办和组建。初建时,全地区有9家法律顾问处,38名律师工作者。全地区初建时期的律师主要业务活动是诉讼中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书诉状。区、县的律师于 1981年开始接受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担任刑事辩护。1983年开展法律顾问业务,8月在黄破县召开了律师工作座谈会。至 1985年,全区办理各类诉讼案件 1546件,非诉讼案件 954件,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专业户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 家,建立法律顾问室 158个,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56场次,业务收费从几千元提高到几十万元。

律师业务全面发展时期 (1986-1991 )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全区的律师业务活动从单一担任刑事辩护和常年法律顾问到律师业务的全面开展。1986年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同时律师资格与律师职业相分离 (1986年之前律师资格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同年,为服务治理整顿大局,律师工作突出重点,服务高层次,认真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孝感市法律顾问处应聘担任孝感市人民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开创本地区律师担任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先例。随后,全区各县政府都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龙头,带动和促进骨干企业、三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影响大,成效明显,开创全区律师工作新局面。为了服务于经济建设, 1988年 12月地区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孝感地区律师事务所和孝感经济律师事务所。这是全区首批从法律顾问处分离设置的所,属国办所。

律师工作改革深化时期 (1992-1999)在国家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同时,为了加强律师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1993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 ((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再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惯例模式界定律师工作机构的性质,大力发展经过主管机关资格认定,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自给性律师事务所。1996年5月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的三种形式,即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新 ((律师法》确定律师由国家法律工作者变为持有执照的执业者,律师所的性质由司法行政机关的二级单位转变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自此,孝感市律师工作步人改革发展的快车道。1993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向多方向发展,全方位渗透,实现五个突破:突破机构设置旧模式,建立法律服务机构的新格局,新成立律师所 3个;突破人事管理、编制的束缚,广纳良才,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律师人数达 174人;突破分配办法,充分调动积极性,全市60%的律师所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促进法律服务业务的全面发展;突破思想旧观念,建立法律服务大市场;突破旧框框,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认真贯彻市政府 〔1993) 12号文件转发的市司法局 ((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报告》,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健全办案办证质量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全年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38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85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 17.9%和60.3%0

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 ((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中介组织,国务院批转司法部《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律师担任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当好法律参谋的作用;担任诉讼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起到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作用;办理好非诉讼法律事务,沟通、服务、监督市场经济活动等职能作用。律师涉足企业股份改造、房地产交易等领域。1994年 3月,孝感市第一届律师协会成立。全市律师事业进人一个新时期,律师队伍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有了新的起点,律师管理进人新的阶段。随后市司法局编辑出版 《律师与改革》一书,向各级领导、企事业单位广泛发行。一年里,在转变观念,改革体制,发展队伍,变革管理方式,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等方面均有新的进步,还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市司法局与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出 《关于加强对办案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验照的通知》,对制止 “黑律师”、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维护律师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作用,《法制 日报》、《律师世界》载文予以肯定。通过改革和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各项业务有了较大增长。全年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50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524件。

在认真贯彻司法部 ((关于律师工作改革方案》和 《全省律师工作改革试行意见》的过程中,广水市在广水镇设立 “广水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律师办事处 ),汉川在马口镇成立 “汉川县第二律师事务所马口办事处”,通过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努力服务于乡镇企业、集体经济,很快打开工作局面。特别是应城市律师工作得到省司法厅肯定。

1996年,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55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 5581件。律师业务逐步向金融、证券、房地产、企业改革、招商引资等领域扩展,在为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法人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为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指导和保护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市司法局还组织律师学习 《刑诉法》和 ((律师法》,进行统一考试,有 60余名律师选送省司法厅学习培训,并开展 《律师法》宣传活动。在全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严肃查处个别律师私自办案收费等违纪问题;“严打”斗争中,应城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晏和平等 6名律师分别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

1997年全市公证律师会议召开,各项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市司法局制定的 《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经市司法局多次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同市直政法各部门反复研究、磋商,在 《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业务部门的规定,市司法局起草 《关于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委政法委发文,要求全市各政法机关执行。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辩护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促进律师刑事辩护业务 的健康发展。7月 25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在应城市召开司法 “百 日严打战役”暨 “三打一防”专项斗争刑事辩护工作座谈会。1997年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808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262件,比上年增长 12.2%0

1998年,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紧紧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的重点和党的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大服务的思想 ,以改革为突破 口,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努力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一方面推行多种体制律师所的分建、分离;另一方面,加强对工作的管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5月29日,孝感市首家合伙律师事务所— 孝感市同心律师事务所 (现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挂牌开业,打破孝感国资所一统天下的单一组织模式,使孝感律师事业进人多种体制并存和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极大地促进律师执业观念的市场化。部分律师所为律师建立人身安全保险和聘用律师的养老保险,解除律师的后顾之忧,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大力实施企业集团建设”工程要求,积极参与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形式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国有中小型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合作 、出售、破产等活动,为企业起草、审查法律文书,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把好法律关。全市律师共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417家,先后参与79家企业的股份改造和 11家企业的破产清算,采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为国有企业索回赔款4300余万元。

全市法律工作者在注意实践基础上,还进行理论探索,共撰写论文40余篇,发表近 30篇,在全省组织的调研文章评选中,孝感市送交的论文分别获一、二、三等奖,市公证律师管理科获组织奖,为全省地市州仅有。全年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58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 7737件。

1999年,完成全市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定工作。制定下发 《孝感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理顺关系,强化管理,全面推行目标管理百分制考核,坚持年检注册,要求全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同时,全市法律服务人员深人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

律师管理进一步规范时期 (2000-2005) 200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市司法局制定 《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2002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全年参与信访接待律师 60人 (次 ),接待上访群众 236批次。11月 8日,市司法局召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会议,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将这项工作铺开。

2003年4月,召开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专题工作会议。全市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27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983件。湖北孝法律师事务所、刘安国律师分别获得省第二届十佳律师事务所和十佳律师。

2004年,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孝感市于3-12月集中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均成立公证、律师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律师监督与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律师办理重大影响法律事务领导小组,市律协还及时成立中共孝感市律师协会总支委员会,监督指导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律师所均建立党支部,暂不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建立联合支部,各支部分别上了一次以增强党性为主要内容的党课,全体党员律师重温人党誓词。律协党总支组织党员律师认真开展 “向任长霞学习”“让党旗在律师业中飘扬”大讨论等活动。为便于对律师和律师所的管理,市司法局于 5月份制定下发 《孝感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律师和律师所实行量化记分管理,根据记分情况进行奖惩。为进一步树立典型,培养典型,以典型引路,带动全市律师事务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定 3个律师事务所作为内部管理示范点、党建示范点、县域发展示范点 (即内部管理示范点湖北自强所,党建工作示范点湖北横空所,县域发展示范点湖北勤才所 )。在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中,采取在新闻媒体公示、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及向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部分当事人发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市发放调查问卷 2000份,回收 1925份。

2005年,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孝感市于4-12月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在活动期间各支部分别上了一次以增强党性为主要内容的党课,全体党员公证员、律师重温人党誓词,市律协党总支还组织党员律师认真开展 “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大讨论等活动。7月份,在 “2005年中南六省片会”业务研讨活动中,孝感市有3名律师报送论文,其中湖北君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震的论文参加片会的交流,并获得与会人员一致好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诚信制度,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律师行业向社会公开 “十项承诺”,并在孝感日报上向社会进行公示。4月底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司法孝感市第二届 “十佳律师”的表彰活动,并在 ((孝感晚报》、孝感电视台等媒体上对 “十佳律师”的事迹进行宣传。全市有 2个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市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8个,参与政府法律顾问39人,全市律师为市、县、乡三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35家,基本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体系。全市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共解答政府法律咨询 1200余次;提供法律意见400条,代理政府诉讼50余起,涉及标的额上亿元,避免经济损失 5000多万元;举办法律讲座 40多场,为促进市、县、乡政府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市直及各县 (市 )区自2000年开始,到2005年,信访接待工作已形成一种制度,并全面开展。5个律师事务所轮流排班并挑选 20多名骨干律师参与接待涉法上访人员,每个星期一次;另外每月 15日由1名主任律师参与市委书记市长接待日接访。一年来,律师参与接待涉法上访群众60余批750余人 (次 ),处理群体性纠纷 27起,提供法律意见 61条,陪领导下访处理涉法涉诉事项 35次。通过法律咨询成功调解涉法信访案8件,息诉罢访 13件,引导进人司法途径解决案件 6件,其中群众集访案 2件。经律师释法解惑,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部分上访群众不再上访,息访率占律师接访总人数的80%以上。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对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信访部门依法行政,起到重要作用。

2005年,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41家,办理各类案件 7851件,其中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748件、民事诉讼代理2372件、经济诉讼代理 1647件、行政诉讼代理 101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2983件。至 2005年,全市有律师事务所 18家,133名执业律师。其中国资所 11个、合伙所 6个、合作所 1个。

三、公证工作

公证制度是一项独立的以预防为宗 旨的法律制度 ,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公证制度开始恢复,1980年 3月司法部 《关于公证处设置和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逐步建立县 (市 )公证处 (受司法行政领导)o 1981年全区各县公证处相继建立,并开展公证业务。1982年 4月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业务的开展有了法律保障。同年5月全区公证工作会议在孝感地区召开。 1982年,全区办结各类公证276件。1983年地区司法局提出 “以经济合同公证为重点服务经济建设”的口号,到 1985年底,全区办理各类公证298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 1885件。

1986年,孝感地委转发地区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证工作先后发展对承包、租赁、粮油定购、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能源使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公路养路费征缴、计划生育、烟草订购等公证业务。

1989年,按规定,地区行署为省派出机关,不设公证处,但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1989年4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孝感地区公证处 (地区司法局直属单位 )。制定孝感地区公证处工作制度,孝感地区公证处联络员管理办法,这是全区公证工作扩展的新起点。到 1989年底全区办结各类公证 13 48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 8287件。

1992年,孝感地区举办全国第二届农民运动会。地区公证处指派公证员陈召安、缪志学参与第二届农民运动会会徽、吉祥物的评审公证工作。1993年,孝感市公证处开办涉外公证业务得到省司法厅同意批复。为宣传公证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市司法局召开市公证处开发区办事处成立暨公证工作座谈会。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回答市公证处开展涉外公证业务的有关问题,对宣传涉外公证的作用、范围和原则,拓展涉外公证业务起了较大的作用。公证工作实现了五个发展:由经济部门、厂矿企事业单位向各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发展;由大中型骨干企业向乡镇、村办企业发展;由城市向农村发展;由国营单位向私营、个体发展;由国内向外来对华投资者发展。1993年,新设立公证处 1个,公证人员达56人,共办理公证事项 15 504件。

1994年全市公证机构为支持供销系统的改革,做好承包抵押合同公证工作,市司法局下发 《关于做好供销系统承包转贷抵押合同公证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拓宽公证服务领域。公证改革步伐加快,业务领域拓宽,职能作用得到发挥,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证体制。全年办理公证事项37 321件,比上年增长近2倍,市直、孝南区、云梦县、汉川市公证处收费创新高。

1996年,共办理公证事项 11 250件,公证工作改革力度加大,各公证处实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公证业务发展。1997年,共办理公证事项 16 933件。全面推行效益浮动制,市司法局和各县 (市 )区司法局公证处开始改革工资制度,变固定月工资为全员效益浮动制,鼓励走出去,主动服务。坚持 “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积极办理企业资产清查、评估、企业明晰产权、出资转让协议、企业拍卖、兼并、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公司章程公证等。把公证工作的触角向广大农村、农户延伸,为减轻农民负担、新一轮土地承包、乡镇企业改制、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服务。同年,市司法局在云梦县召开公证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推广做法。

1998年,开展宣传新颁布的 《湖北省公证条例》活动,市直和各县 (市 )区司法局组织公证员和法律工作者上街设宣传点,义务解答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免费办案办证。全年共办理公证事项 18 728件。公证处按照 “三不变”(公证机构性质、公证员身份、公证书效力不变 )的原则,在借鉴市直和应城公证处的做法上,进行试点改革。1998年湖北省遭遇百年不遇洪水袭击,孝感市也属重灾区之一。全市公证机构一方面为抗洪救灾物资、救灾款的发放义务办理各类公证,协助当地政府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另一方面又投身全市抗洪抢险中,参加抗洪救灾,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向灾区人民累计捐款 3万余元,捐衣物 3700余件。1999年公证业务量有了较大提高,全年共办理公证事项22 480件。

2000年全市公证工作进人改革发展新阶段。9月,司法部下达 《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公证工作积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改革工作提上日程。《意见》提出:(1)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公证工作为中介组织的改革方向。公证工作的管理体制将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司法行政侧重于组织、队伍建设、政策指导、执业监督、违纪处罚等宏观管理,公证行业管理逐步实现同行政管理在人、财、物方面分离,但公证工作的根本属性 “四个不变”(即司法行政管理的职能不变,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不变,公证人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 );(2)推动公证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主要做好主任领导下的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工作,做好和推动要素式公证书改革工作;(3)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除了健全完善公证错证、假证追究制度,公证惩戒制度,受理、审批、出证以及重大疑难案例讨论制度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外,还探索建立公证赔偿制度,公证责任保险制度和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等。随着改革的深人,公证工作的业务不断拓展。从 2000年开始,除传统的公证项目外,由于孝感经济建设的发展,一些新的、大的证源不断增加。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公路建设、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和承包合同公证;土地延包公证;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抵押协议公证;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和城镇房屋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协议以及赠与、继承行为的公证等。

2001年,随着全市国企改革全面推进,公证机关为保证国企改革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完成国有企业兼并、联营、租赁、产权转让合同公证,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协议公证,国有、集体资产清点、评估等公证项目。

2002年 10月司法部下发 《关于进一步提高涉外公证质量的意见》,全市涉外公证逐年增加,仅市公证处 2002年办理涉外公证事项 689件,比上年增长46%,公证书发往 23个国家和地区,办证合格率达100% a

2003年全市公证机关面向基层,面向社区,为低收人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体义务解答咨询,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全年办法律援助公证 183件。2003年3-5月,全市组织开展优秀要素式公证书评选活动。选出其中较优秀的3份要素式公证书上报省司法厅,参与全国评比。安陆市公证处获得省级文明公证处称号。全年共办理公证事项6386件。

2004年是全市公证机关公证质量管理年。证据材料审查和公证适用法律登记制度,将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前移至审查、审批阶段,并加大公证错证、假证责任追究。6月,市司法局集中开展公证行业教育整顿活动,并对全市公证员进行一次系统的业务培训考核。

2005年是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年。从 4月起,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证队伍教育树形象活动,结合 2004年发生的 “西安体彩假票案”进行教育整顿。5月,市司法局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管理工作意见》,开始对公证处实行公信力等级管理,把规范公证行为作为重点,对办证主体进一步规范,明确公证与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工;规范审查、调查、审批、出证等程序;严肃纪律,严禁私自收费、私自办证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业绩评价体系;建立公证质量监督的长效机制。11月27日至12月 8日,组织全市公证员及公证管理干部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 《公证法》培训。市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组织 3个工作专班用 3天时间,对全市 8个公证处的公证服务秩序和各类案卷进行检查。其中共检查继承、赠与与保全证据公证卷宗 120本,招投标、开奖、拍卖等现场监督公证卷宗 120本,金融房地产等批号卷宗 80本,要素式公证书卷宗 80本,涉外及港、澳、台公证卷宗 120本。通过检查,既看到全市公证处在管理、制度和公证员的素质方面的明显进步,同时也对公证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薄弱环节进行改正和完善,极大地促进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的管理工作。这一年全市有 1个公证处、1名公证员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05年办理各类公证 7586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 3552件,国内经济公证 3108件,涉外公证677件,涉台、港、澳公证 249件。至2005年,全市有公证机构8家,公证人员28名。

四、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产生于 20世纪 80年代初期的广东、福建、辽宁等沿海地区,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应运而生。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实践服务中深受基层群众欢迎,被称之为 “无烟工厂”,较好地解决基层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办公证难等问题。在不断总结成绩与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巩固、完善、提高、长期稳步、健康发展的方针,并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原则,1985年后,提出在经济较发达的中心乡镇首先建所。至 1996年,全市建法律服务所 136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12人。

1997年,为了提高全省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吸收社会上有志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优秀人才进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资格考试的精神,全省举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在 1997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考核中,全市参考人数为 489人,考试合格 225人,考核合格% 人。

1998年 10月 23日,全市召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围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认真总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交流经验,分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对策及措施。

2002年,完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筹备工作。基层工作科及时起草申请,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意见,与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接触,填报各类表格,起草报送协会论证报告、背景资料、章程和批示等。完成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登记证书于 12月 8日领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设在基层工作科。

2004年 5月 11日,省司法厅、省残联下发 《关于命名 “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决定》,安陆市碧埙法律服务所、大悟县法律援助中心、应城市杨河司法所以及孝昌、汉川各一所被命名为省级 “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并予授牌。8月 25日,市司法局与市残联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维权工作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两个规章,对基层法律服务组织、队伍建设及其职业管理的各项制度作出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变更、撤销的审批、执照发放、年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的组织和资格授予、注册、撤销的审核等项工作的要求进行规范。按其要求全市对现有法律服务所进行整顿完善,建立健全一批基层所,并实行年度检查登记制度。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年度注册制度。市司法局还通过逐年组织全市法律工作者分期分批的业务轮训,促进其素质提高,保证法律服务所向规范化方向发展。2005年,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开展司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活动。至 2005年,全市建有基层法律服务所49个,从业人员 144人。

基层法律服务通过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询问,协办公证,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1995-2000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463家,民事代理和非诉讼代理28 152件,协办公证 (见证 )53 442件,代写法律文书24 985件,解答法律咨询32万余人 (次 ),挽回经济损失 2亿 3千万元。2001-2005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827家,民事代理和非诉讼代理 15 651件,协办公证 (见证 )42 600件,代写法律文书24 165件,解答法律咨询 21万余人 (次 ),挽回经济损失 1亿 9千万元。

五、基层司法所建设

1980年县 (市)区司法局恢复重建后,根据国务院 〔1980〕 306号文件,中共中央 〔1981〕 21号文件精神以及 1981年 11月司法部制定的 《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在乡镇 (区、公社 )一级配备司法助理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为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适应新形势需要,从1984年起,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职能向基层延伸的要求,以乡镇司法助理员为骨干,以法律服务所为依托的一批重点乡镇,先行组建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司法所。到 1994年底,孝感市 8个县 (市 )区,146个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应配备司法助理员 146人,配备 132人,其中专职 120人、兼职 12人。

1996年,根据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规定:“司法所应当建成县 (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的派出机构,是县司法局建设有机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在乡镇的延伸,它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分,它与公检法等构成了我国乡镇一级政法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全市 “两所”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19% 年,建司法所 110个,占应建数 146个的75.3%;配备司法所助理员 138人,其中专职 125人、兼职 13人,初步扭转司法所建设滞后的局面。

1997年,全市建司法所 123个,占应建数的 84.2%;建法律服务所 134个,占应建数的91.8%,在两所分离上取得显著效果。8月,广水市兴隆乡司法助理员杨光全因公殉职,市司法局及时作出向优秀司法助理员杨光全学习的决定,结合学习侯殿禄,开展 “百县千乡创四无”活动,极大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1997年以后的几年里,受乡镇机构改革的影响,基层司法所的建设有所削弱。

2002年 12月3日,孝昌县小河镇司法助理员万毛子在组织第三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因连续超强度工作,积劳成疾,牺牲在工作现场。2003年,万毛子被司法部追授一等功。

2004年,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全市以贯彻落实鄂编办发 〔2003) 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为契机,按照 “全面推进,逐步规范;突出重点,带动一般;科学规划,分段落实”的实施方案,全市上下合力打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2004年 2月6日市六部委局出台贯彻落实省六部委厅 《意见》的文件,要求各县 (市 )区按要求年内完成行文批建司法所。7月份前,市和7个县 (市)区成立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责任。各县 (市 )区共申报 17个乡镇街场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市司法局选择 3个单位为全市试点。市司法局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在 6月中旬联合行文,转发省司法厅、省发改委通知,组织各地上报司法所三年建设规划。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在((关于全省乡镇司法所项目三年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中批转下达孝感的乡镇司法所项目三年建设规划。

2005年 10月28日,孝感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座谈会在汉川市召开,组织与会代表首先参观汉川市新建和改建的司法所,听取汉川、应城、安陆介绍司法所建设的做法与经验。这次座谈会的召开全力推进了2005年度司法所项目建设,为孝感市 2005年度和日后的基层司法所项目建设如期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11月上旬,按照省司法厅 《关于召开全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领导、市司法局党组全体成员等255人参加会议。借这次会议的东风,全市上下又一次兴起建所热潮,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横向联系。汉川市司法局 2005年新建的新河司法所被评为 “全国先进司法所”。由于中央将基层司法所建设列人了国家 “十一五”建设规划,原定的司法所建设三年规划调整为五年规划。至2005年,全市完成司法所 60个国家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