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出入境管理

1949-1984年,孝感公民因私出境较少。1985年 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人境管理法》颁布,从此因私出人境活动走上法制轨道。随后国务院批准 《实施细则》、《内部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保障公民出人境的正当合法权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孝感公民出人境活动日趋频繁,进人大出大进的年代。1993年 12月25日,孝感市公安局出人境管理科成立,出人境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管理体制、管理模式 日趋成熟,审批程序不断规范,并且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1986年 12月,国务院批准公布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对内地公民往来港澳地区实行依法管理。1988年 10月,台湾当局实行有条件的开放,允许部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探亲、定居、奔丧,后来逐渐放宽,往来台湾地区的人数逐渐增多。1997年 4月,公安部制定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定》。1998年 3月,公安部又制定 《内地居民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范正常的出人境秩序。2000年8月,孝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成立证照中心,配备 5套计算机和 1台服务器,安装出人境管理信息系统,全市出入境管理部门与省公安厅实现计算机联网。2002年 5月,全面启动 “不准出境人员报备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备案系统”“人口信息系统”建设,2004年 10月 14日,孝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郑重宣布:自2004年 10月 巧 日起,孝感市公安局正式实行公民凭户口簿、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2003年7月,福建居民念某某以户口遗失为名,在孝感市开发区办理户口、身份证并且更名后申请护照,企图达到骗领护照偷渡美国的目的。同年 11月,福建居民陈某某又以户口遗失为名,在孝感市开发区办理户口、身份证后申请护照,企图偷渡美国。上述行为均被出人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对其进行警告并拒绝为其签发护照。1996-2005年,孝感市公安局出人境管理部门共发现和查处中国公民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异地申请出国 (境 )案件 61起、涉案 151人。

1980年以前,境外人员来孝感的较少。随着中国在世界的政治、经济地位的提高,对外的吸引力增强,来孝感的外国人不断增加,服务和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1993-2005年,孝感公安外国人管理工作,从传统的限制管理逐渐走向开放的科学管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取消外国人定点住宿的限制,用高科技手段实行信息化管理。

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人境管理。来去自由,可在护照或旅行证件有效期内,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随时入境出境。鼓励华侨按照自愿原则在侨居国生存,与侨居国人民和睦相处,要求回国定居的,应依法履行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回国定居。台湾居民在20世纪70年代末 80年代初逐渐开始来内地探亲、旅游、经商等,尤其是一些祖籍在孝感的老兵,急切地回来探亲,人境人数不断增多。1995年4月,孝感市公安局出人境管理部门对全市台胞、三资企业、境外关系人员进行了专题调查。1997年 1月,根据省公安厅的部署,对境外人员在孝感购买、租赁、建造房屋情况开展一次调查,全面掌握境外人员在孝感的居住情况。1997年 4月7日,广水市公安局查获瑞士籍青年谢柏恩非法传教案,在查清其违法犯罪事实后缩短其在华停留期限,限期出境。1997年 9月,广水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日本人大口成晴持有两本护照,护照内无有效签证,对其拘留审查,查清其非法居留期间活动的基本情况后,将其从上海口岸遣送出境并将其列人不准人境人员名单。2002年 1月 10日,孝感市公安局出人境管理科在办理外国人签证延期手续时发现6名斯里兰卡人在孝感非法居留 11天,未经任何主管单位批准在大洋天伦娱乐有限公司从事商务演出活动,构成非法就业。经请示省公安厅批准,依法对 6名斯里兰卡人处以拘留审查及限期出境的处罚。2005年4月 7日,4名俄罗斯人持团体旅游互免签证擅 自离团来孝感,未经劳动及相关文化部门批准,在五洲城从事商业性演出,构成在华非法就业,查清事实后,对4人遣送出境并列人不准人境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