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110”报警服务

一、接警

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要求,从 19% 年起,陆续开通 110报警服务台。1997年 3月,成立 “孝感市公安局 110报警服务台”即指挥调度室。全市公安机关 110报警服务台联网,按照 “有警必接,有警必出,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原则要求,狠抓规范化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和调度指挥能力。1996-1998年的3年间,共接处警 11 644起,其中治安、刑事案件 43% 起 ,各类纠纷 3756起 ,群众求助 583起 ,交通事公安指挥中心故 1378起,其他类 1481起,切实履行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职能。1998-2001年,全市公安 110报警服务台在做好接处警工作的同时,注意从群众的报警中捕捉反映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情况的信息,提请相关部门关注。有效接处警 14 283起,接受群众投诉 19起,收集上报各类动态信息 978条,利用网络向省公安厅传递信息412条,为局领导提供接处警情况分析材料 24份。新建金融报警网点 94个,上门维护检修报警设备 6% 次,制止各类群体事件等项工作指挥调度任务 56次。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建成 110, 119(火警 )、122(交通事故 )“三台合一”的指挥中心,为公安机关适应动态环境下维护、控制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协调侦破严重暴力犯罪、堵截重大刑事犯罪提供服务。全市在大力加强 110报警服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反恐、处置严惩暴力犯罪和大规模群体事件等重大工作预案,初步建立社会治安预警机制。多次协助领导成功处置孝感城区群体滋事,部分县 (市 )区乡镇因综合配套改革机制不完善而引发的乡镇干部和群众上访等重大紧急事件,协调指挥侦破一批重大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至2005年,全市 110报警服务台共接警 26万余起。

二、出警处警

1997年 5月,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按照集中统一、快速反应的原则,市公安局和8个县 (市 )区公安(分 )局都实行 110报警、备勤制度,健全巡逻机制,建立起以指挥中心为龙头,110报警服务台为纽带,多警种备勤、多手段启动,统一指挥、合成作战的快速反应机制。110报警服务台刚成立时,人民群众对其任务和性质了解不够,把 110电话当成万能服务热线,导致有些问题难以解决,后来市公安局对受理公众报警、求助范围进行规范,主要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治安类纠纷 )、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火灾、自然灾害 (治安灾害事故 ),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报警、求助。巡警也规范出警、处警范围。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城区内必须在5分钟内、城郊区在 10分钟内能快速赶到现场,由市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负责对整个孝感城区的接处警任务。全市 “110”不断加强出警处警制度化管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至 2005年,出动警力 9万余人 (次 ),抓获犯罪嫌疑人 29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