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公安自身建设

一、政治思想

1949年5月,孝感专署公安局干部科作为全区公安政治思想工作的组织机构,着力开展全区公安队伍的基本素质建设。1950年 1月,孝感专署公安局更名为孝感专署公安处,其内设干部科也更名为孝感专署公安处干部科。1952年 6月,公安处干部科改称为政工科,1953年2月,公安处政工科改称政治处。至此,全区公安机关的政治思想工作机构 (简称 “政工机构”)也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县公安局一般称之为政工股、室 )。1955年 4月 15日至 10月20日,公安处与法院、检察院同时开展审干工作。通过审干,了解干部,纯洁组织。1958年,公安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基本精神,制定 ((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从此,全区公安机关掀起宣传、贯彻落实 《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的热潮。要求公安干警自觉遵循 “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公安机关上下一致,形成 “一盘棋”的思想,组织上统一、指挥上灵活、行动上一致,不断提高公安工作效率。

1961年5月,专署公安处恢复,公安处内设政治处,管理公安人事、队伍建设工作。8月,根据第十一次全国公安会议 “关于加强思想工作决议”的精神,各县公安局配备政治教导员,基层派出所配备政治指导员。从此,全区公安系统政治思想工作有专门机构管理、有专人主抓。1964年8月21日,全区公安系统召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先进代表共58名,大会表彰 14个先进单位、43名先进干警,同时评选出 13个先进单位和 21名先进个人 出席全省公安系统先代会。1972年军事管制撤销后 ,根据全国第十五次公安会议精神和上级批示,成立孝感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下设政治处,各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政工股、室逐步恢复职能工作。1978年,全区公安机关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公安队伍进行整顿,开展 “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的三查活动,调整各级公安领导干部 41人,充实调进领导干部7人,对严重违反政策,违法乱纪者调离单位25名。1979年,地区公安局选调9名军队转业干部和省公安学校毕业生到局机关科室工作。

1980年以后,全区公安机关陆续从其他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选调人员充实公安队伍。1984年,地区公安处政治处为了调动民警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的积极性,对有战功业绩的人员搜集整理专门材料,评定事迹,呈报上级公安机关表彰。5月,省公安厅授予孝感市 (原孝感县 )公安局 “9.7”案件侦破组集体二等功,给予2人记三等功一次,同时颁发锦旗、奖状、奖章和证书。1984年,公安处政治处根据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和省委办公厅鄂办发 〔1984) 55号文件精神,通过组织审批程序,将全区县 (市 )公安局教导员统一改称政治委员,规定 5人以上的派出所、交通队、刑警队配备政治指导员。1985年,根据中央、国务院 〔1985) 65号文件精神,全区公安系统进行工资改革,公安干警全部改为民警级。1986年,为了提高公安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全区下派27名机关干警到基层锻炼。1987年2月,孝感地直政法机关隆重召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三个战役的总结表彰大会。10月,地区公安处在应城市召开表彰破获 “9.19”特大盗窃枪支弹药案有功人员的庆功授奖大会。1988年11月,地区公安处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 (市 )公安局政治处 (室)主任,省公安厅宣传处、地委宣传部、湖北电台、湖北日报记者站、孝感报社等单位的负责人。会议对加强公安宣传报道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划和部署。1989年 6月,孝感地委、行署领导专程到公安处接见慰问全区干警时发表讲话,高度赞扬全区公安干警为维护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作出的贡献。省公安厅鄂公政治 〔1989) 107号文件对孝感 2个单位4名民警荣记集体和个人三等功。

1990年 3月,地区公安处在孝感召开全区公安政治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 (市 )公安局政委、政治处主任。地委政法委领导、公安处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公安机关在政治上永远合格,保持对党对人民的忠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91年 6月30日深夜至7月 11日,全区连续普降大雨,南部四县市 (汉川、应城、孝感、云梦 )遇到百年未有的特大洪水灾害。全区紧急动员 1000多名干警、400多名合同民警、700多名治安员,共组成 100多个突击队,解救灾民1100余人,转移受困群众 1.5万余人,抢修渍口、险段 450多处,出动机动车辆 250多台次,运送救灾物资2000余吨。为维护好灾区的治安秩序,共调解和查处因洪灾引起的群众纠纷 400多起,打击趁灾打劫的刑事犯罪分子200多名。为灾区捐款3万余元,捐粮票近万斤和大批衣物。在抗洪救灾中,地区公安处被地委行署评为抗洪救灾先进单位。汉川县公安局被公安部记一等功。还有 18个科所队被记集体三等功,1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6个科所队受集体嘉奖,50人受个人嘉奖。1992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把做好第二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列为全年公安政治思想工作的重点,多次召开会议,进行思想动员,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执勤规定,以执勤为民的责任心、勤奋工作的事业心,展示孝感警察风貌的忠诚卫士心,尽职尽责尽岗。1993年3月9日,孝感地区人民警察在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授衔仪式。参加首次授衔仪式的人员有:二级警监 1人;一级警督 17人、二级警督 30人、三级警督 25人;一级警司26人、二级警司4人;学员 6人,各县 (市 )公安局政委和政治处主任参加仪式。地委书记张忠俭、行署专员翁行德、省公安厅副厅长邓凡全等领导出席授衔仪式。公安处长林孝思主持授衔仪式,邓凡全宣读授衔命令。张忠俭、翁行德以及其他领导人向被授予一级警督警衔的 17位人民警察颁发授衔命令证书,翁行德代表地委、行署讲话。1994年 3月 20日,应城市.马村卢彭组村民卢喜望、卢银喜勇斗5名抢劫他人现金的歹徒身负重伤。对此,应城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习 “两卢”等群众见义勇为的事迹活动。孝感市市长翁行德带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赵定炼等其他领导专程前往应城市,看望和慰问住院治疗的卢喜望。1995年2月 15日,市公安局总结表彰大会在孝感宾馆召开。大会表彰市公安局机关 1994年度 5个先进集体、1个三等功集体、3名个人三等功荣立者和89名先进工作者,29名嘉奖对象。19% 年3月26日,全市公安机关 “爱民月活动”现场会在云梦县公安局召开。市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领导,云梦县委、县政法委、县公安局领导出席会议。各县 (市 )区公安 (分 )局、交警、消防支队分管政工的领导和政治处主任参加会议。云梦县公安局介绍的 ((扎扎实实开展爱民月活动,积极推动公安队伍建设》经验、交警支队介绍的 《学济南交警经验,树孝感交警形象》做法,受到各级领导及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1997年2月24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孝政办发 〔1997) 18号文件批准 ((孝感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为此,市公安局政治处按组织审批程序,进行组织、人事、机构、职务等一系列的合理调配工作。这是孝感公安历史上的一次重大机构改革 (由原来 25个内设直属机构增至39个内设直属机构 ),此项工作于6月底完成。随后,各县 (市)区公安 (分 )局也进行机构改革。1998年 12月,按照鄂政法 〔1995) 22号 “要认真执行上级政法部门协助地方党委对政法干部实行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的原则精神,对全市部分县 (市 )公安局局长进行组织调整。

2000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 “三项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 )活动。2001年,广泛开展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2001年 10月,市公安局根据市委研究意见,着手理顺孝感城区公安管理体制,孝南区公安分局的干部、人事编制和业务工作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经费 (含人员、事业等经费 )由区政府保障。2002年8月,根据孝政办发 〔2002〕 58号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对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这是继 1997年后的又一次重大机构改革。随后开展 “学、查、改”活动。2003年开展 “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公安机关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2004年,首届中共孝感市公安局委员会成立,并设立孝感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全体民警深人开展 “大练兵”活动、学习任长霞先进事迹活动。2005年,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改革开放后 20余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广泛、深人地进行的思想教育工作,促进了队伍建设,提高了民警战斗力。通过认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和个人、评比先进、表彰优秀、立功创模活动,涌现出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及荣立集体、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功臣模范。1979-2005年,有263个单位、405名民警被评为省、市级先进集体、个人。77个集体和244名民警分别荣立一、二、三等功。2名民警 (周汇文、何南华 )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雄模范称号,2名民警 (罗少云、吴波荣)被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21名民警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名民警被授予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30个派出所 30名民警20名贤内助被评为全市公安系统十佳单位和个人。

二、纪检督察

1949年,全地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查处公安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950年7月,全区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开展整风运动。通过整风,克服公安干部中存在的个人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无政府主义和居功自傲、违法乱纪等不良倾向。1955年 2月,全区公安部门集中精力贯彻省第十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几年来的工作情况,突出地批判少数公安干部的骄傲自满、麻痹轻敌情绪和资产阶级思想。1961年,根据省6月政法会议精神,全区整顿公安队伍,将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干警调出一批,将思想落后或不称职的干警退职一批。另从有关部门调进一批干部,充实和加强公安队伍。1978年,全区公安机关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公安队伍进行整顿。同时,各级公安政工部门根据 “有错必纠”的原则,结合平反冤假错案的实际,认真负责地清理、复查案件,保护一批干部。1957年反右斗争中,专区公安大队政委郭敬昌等26名干部、战士被错划为右派。1978年地区公安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上述 26人予以平反,并依靠当地政府重新安排工作。1958年,公安处机关开展整风反右斗争。运动中有5名干部被错划为右派。1980年地区公安处政治处对错划右派的干部进行复查,均予平反。

1985年 3月,设立中共孝感地区公安处纪律检查组 (简称公安处纪检组 ),1993年更名为中共孝感市公安局纪律检查组 (简称市公安局纪检组 )。1999年,根据规定,孝感市纪委向孝感市公安局派驻中共孝感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律检查组。2004年,成立中共孝感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公安局纪委在市纪委和市公安局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 “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行政监督机制,1997年4月,市公安局设立监察科。1999年,市监察局向市公安局派驻孝感市监察局驻市公安局监察科。1997年,市公安局设立审计科。全市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审计机构也相应地建立健全起来。

1985年 1月,全区公安机关党组织按照地委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整党工作。1986年、1987年,全区公安机关针对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的现象时有发生的实际,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办法,评议干警遵纪执法情况,不断加强纪律作风教育。1990年 3月,地区公安处在孝感召开整纪刹风会议,总结年初进行的纪律作风整训情况,布置今后的工作,制定一些具体措施,认真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以权谋私、乱扣滥罚、打人骂人等不良现象,督促检查一些违法违纪的案件。1993年3月,公安处针对大悟县公安局民警1支 “六四”式手枪及4发子弹被盗的事件,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地区公安民警的枪支弹药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规定时限整改,取得积极效果。19%年 8月,市公安局专门召开全市公安纪检工作座谈会。各县 (市 )区公安 (分 )局政委、纪检组长、交警支队政委,政治处主任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这次会议专门传达贯彻公安部党委 《关于当前反腐败工作着重解决几个问题的意见》和省公安厅 《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 (关于当前反腐败工作着重解决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总结回顾上半年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分析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部署安排今后一段时期的纪检工作。1997年,纪检、监察、审计全面开展工作。1998年,加强财物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促进公安财务规范化管理和干警自身廉洁。1999年,市公安局按照市纪委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机制,制订 《孝感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评细则》,签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党组建设和县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2000年,全市公安机关联系公安工作实际,狠抓源头治腐,立足标本兼治,大力推进警务公开,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加强纠风治乱,开展专项清理工作。2001年,全市公安机关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在严管上加力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单位领导具体抓,纪检、督察、法制、政工部门督促抓,建立健全各项台账。2002年,全市查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并运用典型案例,对广大民警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2003年 10月,市公安局制订 《孝感市公安局机关民警廉洁从政十项规定》,对公安民警的公正执法和纪律作风提出严格要求。2004年5月,全市公安机关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 “一岗双责”,即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制定 ((关于公安民警严重违法违纪实行领导责任追究的规定》。2005年,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组织民警进行党风警纪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给人以警示。1997-2005年,全市公安审计部门均完成当年的审计任务,审计总金额 121 440.38万元,查处违纪违规金额 1705.38万元,促进增收节支728.4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 185条,审计工作的范围已经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执法环节财物审计、专项审计等领域。

1997年 10月,孝感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成立并组织全市新选调督察民警进行首批培训学习。随之孝南、汉川、应城、安陆、云梦、大悟、孝昌县 (市 )区公安 (分 )局相继成立公安警务督察队。1999年,全市督察部门对县 (市)公安机关留置室建设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共检查留置室 114个,符合条件的留置室 102个,停止使用的7个。2000年,全市督察部门配合相关警种开展 “整治假车”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清理整治 “假警察”集中行动,并对换发 “99式”新警服后民警警容风纪情况进行专项督察。2001年,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督察行动,共设卡点 35个,出动督察警力 112人 (次 ),警车30余台,检查警车和鄂0公安专段号牌车辆 276台,现场纠正各类违规问题 111个次,收缴假警服3套,查处假警察 3名。全市督察部门组织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共向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 5500份,实际回收 5385份。2002年,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发出 《关于对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的通知》。春节期间全市督察部门共出动警力 232人 (次 ),检查基层科、所、队78个,发现各类问题 15件次,提出督察建议 6条。2003年 1月23日至2月5日,市公安局督察队行程 1500多公里,对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行 “五条禁令”情况进行现场督察。“五条禁令”即:(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5月 13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发出 ((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严禁使用留置室留置人员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的紧急通知》。同时,对市民政局收容遣送站一年来,孝南、开发分局送往收容遣送对象的情况进行督察,收缴假警服和警用标志 5套。对全市监管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现场督察,确保监所安全。2004年,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组成两个专班,对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 “五条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共检查基层所队41个,抽查案卷 163份。2005年4月 30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发出 《关于对 “五一”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的紧急补充通知》,并对 316, 107国道沿线派出所,交警、刑警队进行暗访和现场督察。11月 22-29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组织全市督察民警分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市公安机关执行 “五条禁令”、车辆管理、枪支管理和内务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交互督察。共督察警用车辆98台次、派出所42个、交警中队 14个、枪械 (室)13个、民警 500余人 (次)。

全市公安督察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一起,形成内部监督网络。同时不断加强外部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监督员。依靠群众开展警务评议活动;狠抓重大警务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公安中心工作顺利完成;积极开展对公安执法执勤活动的现场督察;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督察。做到坚持警务督察工作不松劲、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不走过场,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国务院颁发实施的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全市开展警务督察活动 810次,其中普遍督察 305次、专项督察 103次、重点督察402次。共出动督察警力2378人 (次)、车辆 856台次。通过督察,纠正违章行为 280人 (次 ),有效地整顿警风警貌。

全市警务督察部门积极开展 “争先创优”活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被评为全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应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被评为全省公安督察系统先进集体,安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长、云梦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长被评为全省公安督察系统先进个人。

三、教育培训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先后举办5期培训班。1949年举办第一期培训班,参训时有学生、干部共50人,学习3个月后分配到公安机关工作。1950-1952年举办 3期短训班,训练在职干警 90人,时间1个月,训练教育工作由公安处干部科负责。1952年以后选送 2批副股长以上的在职干警到省公安学校学习。1956年,为了充实公安队伍,举办 1期新进人员培训班,对象是社会青年学生、干部共 30人,学习 1个月后,从事公安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培训停办。1977年后,各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会代训、集中整训的办法,组织民警学政治、学业务。1979年,地区公安处在应山县举办2期法律训练班,学员 150人。1980年在孝感花园举办 1期新干警训练班,学习法律、公安业务知识,学员50人。1982年设立“孝感地区公安干训班”,先后举办内保干部、特警人员、军转干部、派出所长等短期培训班,学员 150人,学习公安业务基本知识。1979-1988年,各县 (市 )公安局举办90期培训班,共培训 4000人 (次 ),训练内容有政治、业务、文化等方面。1985年,为大力改善公安文化结构,培养更多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干部,地区公安处成立公安函授站。9月,开办公安中专函授,学员 119人。在职干部通过考试录取人学,学制 3年,设置 巧门课程。教学采取面授、指导自学、考试等方法进行,成绩合格后由省教委发给中专毕业证,享受中专学历待遇。1986年开办 86级中专函授班,学员49人。1988年在开办中专函授的基础上,开办大专函授班刑事侦察专业,学制 3年,设置课程 14门。1986年开办公安中专自学考试,参考干警达400人。每年学习4-.5门课程,考试 12门合格者,发给中专毕业证;对年龄在 35岁以上的干警,考试 7门合格,发给中专结业证,与中专毕业同等待遇。1988年秋季,开办公安大专自学考试。

1979-1987年,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训练教育,提高队伍素质,改善队伍结构。1979年全区干警1242人。文化程度为大学24人,占总人数的 1.93%;中专或高中400人,占总人数的32%;初中以下干警818人,占总数的65.87%0 1987年全区干警 1456人。大学262人,占总人数的 18%,比1979年提高了9倍;中专524人,占总人数的36%,比1979年增加31%, 45岁以下的干警基本上达到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这种由政工部门主抓,派专人管理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短训方式一直延续到 1993年。

1994年,市公安局成立警察培训中心。1994-1996年,配合公安大、中专院校在全市招生 230人。其中,部属院校 13人。做好全市公安机关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 73人。开办公安大专自学考试,组织全市民警报考、上课、复习850人 (次 )左右。检查、考核、验收各县 (市)区公安 (分 )局自行开办各警种短训班41期 3200人 (次)。

1997年 7月,孝感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简称孝感警校 )成立。学校始终按照政治建校、艰苦创校、严格管校、制度治校、教学兴校的原则办学,坚持向教育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以 “严、实、新、高”的校训,担负起培训在职人民警察的重任。培训的对象,是来自公安基层第一线的指挥员、战斗员。以学习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为重要内容展开教学。随着不同班次、不同培训对象、不同教学计划的变化,增添 《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政治理论教程》、《公安实用法学教程》、《公安管理与公安领导教程》、《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规定》、《公安行政执法》等内容。警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丰富教学活动内容。在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工作交流、理论学习体会、案例分析、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效果。科学安排学习时间,合理布局学习与训练的比重,将理论学习与操场训练的比重定为 7:3,按照军事化训练、警务化管理的课 目要求,组织学员练习拳术、实弹打靶射击、催泪弹投掷、队列等基础动作训练。从 1997年办学到 2005年 12月,全校共办 48期 52个班次的培训班,参训学员 4858人 (次 )。同时组织本科 自修班 313人,专科自修班 1155人,已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有 800多人,本科毕业的37人。组织市公安局机关民警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撰写 《孝感警校努力办成培养高素质警察的摇篮》、((孝感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的调查与思考》等文章被 2000年5月 ((政法内参》等刊物登载。

四、公安法制

1991年 5月,公安处成立法制科。各县 (市 )公安局也相继成立法制科 (股 )。其职责是:对公安法制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复查,对局直属单位刑事拘留、提请逮捕案件的审核,开展执法检查、监督,组织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督办、指导、协调,开展复议、理赔、参加刑事诉讼;开展法制调研、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进行法学研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成其他法制工作事项。

1991年,全区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强化内部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1992年法制科起草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 (市 )公安局法制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对各类案件进行及时审核、把关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来抓。1993年先后 3次开展执法检查,以法制部门为主,办公室、政工、纪检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当年办理的各种案件、审查人数、审结率及办案程序、量罚幅度等方面认真进行检查,督促办案单位严格依法办案,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执法问题。1994-1995年,全市公安法制部门以严格法律审核,加强案件把关入手,搞好执法办案。为了配合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坚决查处重大赌、黄及卖淫漂娟案件,全面净化社会风气,市公安局法制科起草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将部分治安裁决书移交市公安局法制科使用,裁决书另行编号,从而理顺全市查处各地重大治安案件的关系,为统一执法办案打下基础。在市公安局办理的一些重大治安案件 中,法制科都指派专人,同办案人员一起连夜工作,及时开展法律审核,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1996-1998年,全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治安处罚、取保候审案件以及领导交办案件 32 465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8件、行政诉讼案件 45件、国家赔偿案件 3件。1999年,全市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和 1999年度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审核治安、行政案件 192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31件,审核规范性文件6件。2000年4-9月,组织开展对 1997-1999年全市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案件专项检查及对 1999年所有办理案件进行评查。2000年 10月,市公安局制发 《关于当前加强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案件内部审核制度。年底,开展全市2000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审核治安、行政复议案件 33人,审核规范性文件 8件。2001年,市公安局制发 《孝感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和 《孝感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制》,并对 “四不”(不依法立案、不依法报捕、不依法移送起诉、不依法审判 )刑事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2001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审理治安、行政处罚案件238人,办理治安、行政复议案件 31件,办理国家赔偿复议案件 2件,审核规范性文件 9件。2002-2005年,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 《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及省公安厅 《湖北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暂行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的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各县 (市)区公安局、分局分管法制的局领导干部以及法制科长会议,部署全市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查阅执法单位的执法基础台账和执法档案,从整体上了解其执法概况;考评刑事案件,详细了解刑事执法情况;考评治安行政案件,了解行政执法情况;查阅执法监督案件;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辖区群众的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反馈检查情况,促使各级公安机关执法部门更加重视公安法制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1991年,各级公安法制部门主要从执法检查及个案复查着手执法监督,并加强责任制。1992-1996年,全市法制部门按照市人大和政府的要求,清理执法依据,落实各警种的执法责任。广大法制干警深人基层调查了解、查阅案卷、督促检查办理案件情况,责任到人,不走过场。1997-1999年,全市公安机关成立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简称 “两制”)领导小组 ,并将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进一步明确由法制科具体负责推行执法 “两制”的日常工作。各县 (市 )区公安局 (分 )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不断完善执法 “两制”工作。2000-2005年,全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执法监督规定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从内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管理。着重强调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的执法工作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执法工作负总责。执法中办案办证、审核、审批人为执法的具体责任人,实行 “谁办案办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组织专班对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肯定成绩、查找不足,针对实际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劳动教养审批 自1957年 8月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公布后,劳动教养审批一直由公安机关预审部门负责。1991年公安处成立法制科后,全地区劳动教养案件的呈报、审批由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负责。1992-1998年,市公安局法制科对全市所有劳教案件,始终坚持集体研究的制度,保证批处的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法律程序合法。1999年,全市法制部门共受理劳动教养案件346起,批准劳教 210人,受理少年收容教养案件4件,批准收容教养4人。2000年共受理劳动教养案件 347人,批准劳教243人。2001年共受理劳动教养案件和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560人,批准劳教420人,少年收容教养 11人。2002-2005年,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 《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劳教案件程序暂行规定》,全市公安法制部门严格办案制度和程序,对呈报劳教案件,都以法律文书下达。对该打击处理的劳教对象,坚决予以劳动教养;对不应当劳教的人员不予批准劳动教养;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人员,及时退回呈报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当补充相关证据的案件,列出退查提纲,督促办案单位在完善证据之后再按呈报劳教手续程序办理。从而使劳教案件多年来无诉讼、赔偿现象,确保案件质量。

五、来信来访

受理信访 1949年 5月,孝感专署公安局成立时设立秘书科,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由秘书科负责。20世纪 70年代,秘书科设信访接待室,派 2名干部专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78年以来,孝感地区行署公安处在上级领导下,贯彻执行省、地委有关处理信访问题的指示,采取领导动手、工作人员带案下访、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等措施,处理大量的信访问题,平反一些冤假错案。1981年全区各县共接待来信来访5318件。1985年 8月,孝感地区行署公安处针对赴京、赴省、来地区上访的老户以及越级上访、重信重访的信访案件接连不断的情况,要求全地区进行一次认真清理,逐人研究,逐个解决上访老户问题。1985年,全地区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3124起,其中处理来信 1818起、接待来访 1306起。1995年5月8日,孝感市公安局第一次召开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会议,贯彻全省公安机关受理控申暂行规定的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安信访工作,落实信访专人专班,建立局领导值日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1997年 5月,市公安局组建信访科,配专职信访民警5人。随后,孝感市所辖的孝昌县、大悟县、云梦县、孝南区、安陆市、应城市、广水市、汉川市公安机关也都先后成立 3一5人的信访机构,下设人民来访接待室。市公安局信访部门 1997年、1998年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信访文明接待室。1998年获省公安厅信访工作综合考评第一名。

1999年,建立并推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6月 15日,市公安局长汪昌铁带领法制、治安、刑侦、政治处等部门负责人在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接待 6起 10名上访群众。从当日起,将每月 1日和 15日定为局长信访接待日。以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为总体要求,以件件得到依法处理为工作目标,以信访群众停访息诉为检验标准,规范公安执法活动。集中处理一大批群众信访问题。同年,全市公安机关接访407人(次),受理案件 386件,办结 385件,办结率达 99.7%;停访息诉 381件,停访息诉率达 98.7%。公安部交办的1起案件和省公安厅交办的5起案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停访息诉率 100%。解决群众户口问题 8起,办理证照7起,解决 3-10年信访问题 186起,10年以上信访问题 11起。共查破各类案件79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 98名,挽回经济损失 32.9万元。纠正因民警执法过错而造成信访问题 5起,给群众退赔和经济补偿 37.8万元。1997-1999年,各级公安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2955件 (次 ),其中来信 1990件 (初信 1646件)、来访 965起 (初访742起 )、复信复函1010件,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 79日次,阅批信访案件 236件。

2000年6月,开展信访下访月活动,一改过去被动接待信访人为主动服务于信访人,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积案。在这次活动中,全市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下访67次,解决 31起信访案件。2001年4月,全市公安信访部门全力以赴投人严打斗争,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790条,抓获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在逃犯 102人,破获各类案件 390起,教育处理违法人员230人。6月,全市公安信访部门再次开展 “信访下访月”活动,在历时一个月的下访活动中,共排查出34名重点对象,处理案件32起。2005年5月,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开展 “大接访”活动。2005年7月 18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郑少三来孝感,现场接谈上访群众,检查督导 “大接访”工作。8月 18日,省公安厅正式开门接访,市公安局和县 (市)区公安机关 “一把手”在本地同步接访,同时市公安局由局长担任组长,成立5人承办专班,配合省公安厅接访。全市县 (市)区局长接访率达到 100%,重点案件直接办理率达到 86%,亲自回访率达到88%,直接复核案件率达到 100%0

办理信访  市公安局历来重视重要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优先处理群众反映重要问题的来信来访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1997年市公安局信访科成立前,到市公安局上访的老户多为政策遗留问题,情况复杂,信访接待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调查,对原来的结论,该维持的维持,该否定的否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1997年,市公安局信访科成立之后,积极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公安信访部门的作用,在全市公安信访系统大力推行逐级上访。逐步建立起渠道.通,职责分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同时,加大对上访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依法引导群众逐级上访,教育群众有问题先到直接管理的派出所、公安局反映,树立依靠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问题的思想,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并统一印制文书,使群众由下而上逐级上访制度得以推行,越级上访下降。

1997年 5月 巧 日,应城市公安局信访科收到一封来自深圳市的控诉信,11名少女联名控诉:应城市陈河镇余祠村农民陶某某夫妇以介绍他们到南方打工为由,将她们拐骗到深圳,并强迫卖淫。应城市公安局分管信访工作的政委组织力量,由刑警大队派员和信访民警组成工作组,于 5月 27日晚到达深圳市布吉镇,在当地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抓获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等 3人。经审理,又挖出彭某某等 3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线索。查明两个犯罪团伙自1997年 3月以来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全部事实,并将其依法制裁,解救应城、天门等市县 巧名少女。

2000年 3-10月,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历时8个月的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抽调 132人,组成66个工作专班,共排查出109起重点信访案件,涉及上访对象 137人。2002年 3月 1日至6月30日,全市再次开展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全市清理筛选出46起重点信访案件,查结 42起。6月 15日,大悟县公安局派出专班远赴贵州,经过 8天7夜的工作,将重伤 2人外逃 2年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抓获,使受害人停访息诉。

2003年5-10月开展控申积案专项行动,8-12月开展信访积压件集中清理工作。全市信访部门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2002年以来的信访举报积压件进行集中清理,全市清理排查出举报积压件 22件,查处举报积压件 18件。2004年,开展涉法上访问题的集中处理工作,共排查出涉法上访案件 189件,其中重点案件46件,省公安厅交办 23件,全部办结;排查一般案件 143件,办结 136件,办结率为95.1%。查破案件 18起,追逃 3人,处理违法犯罪人员 35人,其中逮捕 14人,执法过错 3件,退赔补偿 56.4万元。

2005年 8月,市公安局出台 《关于建立孝感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对领导责任、公安信访队伍建设、信访工作规范建设、信访案件责任追究、考评奖励等5大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10月 26日,公安部召开大接访总结表彰大会,孝感市公安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先进集体。市公安局信访科被省公安厅评选为全省公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公安局荣记集体三等功。

六、秘书调研

1949年5月,孝感专署公安局成立时即设秘书科,主要负责文件、函电的起草、资料管理、各种数字的统计及收发等工作。1952年 12月 14日,孝感专署公安处召开第一次全区统计会议,研究分析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形成统计工作制度,基本配齐专职或专责的统计干部。1953年 2月 9日,孝感专署公安处召开第二次全区统计会议,就解决如何执行中央统计报表制度,提出具体解决办法。1956-1965年,全市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充实秘书部门,从事文字写作、调查研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做好后勤总务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受到冲击,公安干警调离岗位,公安秘书工作处于停滞不前状态。1977年全市公安秘书工作恢复正常。1978-1980年,全市公安机关不断加强秘书工作,组织秘书干部深人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做到上传下达,贯彻落实公安会议精神,推动公安工作的开展。1981年,全市公安秘书部门充实调整干部,加强基本业务建设,围绕党的中心和公安业务中心,逐步恢复和建立一些工作制度,认真开展秘书调研、信息收集、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尤其是建立收文、分办、催办、拟稿、审核、传递、立卷、销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公文管理逐步制度化。在1983年 8月 18日开始的 3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战役行动中,全市 (区)公安机关秘书调研部门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各级党委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对一些函待解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解决公安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市公安机关在机构改革中更加重视秘书政务工作。在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指挥中心,直接管理秘书调研、机要通信与计算机管理监察、指挥调度等科室,完成信息的收集反馈和统计分析、保密、机要、密码等工作,尤其在公安档案管理中,全方位为公安工作服务,注重整理文件、资料存档,为历次编写公安史志和公安年鉴提供大量翔实的资料。认真贯彻落实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加强档案业务规范化管理。1995年,市公安局机关档案 目标管理达省一级标准。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省公安厅研发的 松 安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档案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普遍提升。至2005年,全市 151个单位中,8个单位达省特级标准,123个单位达省一级标准,20个单位达省二级标准。

七、机要通信与微机管理

1997年 4月,市公安局成立机要通信与计算机管理监察科,与原来机要通信科合署办公。逐步实现公安通信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并不断加大对通信建设的投人,先后购置计算机网上监控设备,更换密码机,改造机要设施,使公安通信系统不断完善。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全市公安信息的绝对安全和通信.通。1997年 11月,局机关技术大楼竣工,3天内新机房搬迁完毕,各种机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一次成功。1998年 12月,投资 140余万元,建成 350兆警用集群移动通信网,拓宽信息传输通道。1999-2003年,全市公安机要通信与计算机管理监察工作,积极开展系列活动: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建设;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对辖区范围内的公共信息网络实施监督管理和安全保护。2004年 3月,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管科并人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从指挥中心独立出去,其职能也分离出去。2005年,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明确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责任务。

A、警务保障

被服装具管理  被服装具简称被装,主要包括各警种不同季节的服装和装具等。1949年5月,孝感专署公安局成立时即设总务科,负责供给、保管等警务保障工作。1950年初,全国人民警察统一着 “50”式警服,孝感专署公安局及各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治安、户籍、交通、消防民警配发 “50"制式夏服。警服为米黄色,左衣领按警种缀钉冠以 “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右衣领缀钉 “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并佩 “中国人民警察”布质胸章。冬季警服为黑绿色,分干部、普通民警两种式样。1952年,总务科撤销,在秘书科内设立总务股。1956年,孝感地区全体干警根据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部署,更换 “55”式警服。夏装为公安干警上白下蓝,消防警服上绿下蓝。冬装为藏蓝色,裤缝有红布筋线。帽徽圆形,国旗图案镶金光芒,领章为双层红塑料,戴金色铜质盾牌,盾牌中间四颗小五角星。1959年 10月1日,民警服装施行 “59”式,改制后的警服除武装、经济、消防警察的冬、夏季上衣改为棕绿色外,其余警种上衣、下装颜色不变。取消 “55”式警服的 “中国人民警察”布质胸章。1966年 7月,全国实行 “66"式警服,各警种服装上衣均为草绿色,下装均为藏蓝色,无红色裤线,取消原来女警服中的列宁服上衣和裙子,所有干警的服装样式全部与解放军干部服装相同。帽徽为圆形 ,中心是国旗,国旗周围雕金色麦穗和齿轮。孝感地区公安处及各县公安局干警随之换着 “66”式警服。1972年,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夏季警服交通民警上衣为白色,其他警种上衣、下装均为藏蓝色。1974年5月 1日,经国务院批准,户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等诸警种夏装均改为上白下蓝警服。随后,孝感地区公安处及各县公安局民警即换装。1981年2月和 1982年4月,公安部、财政部两次下文,扩大着装范围。1983年 5月 20日,公安部、财政部又一次发文规定,人民警察着装范围为:各级公安机关行政在编干警;各级劳改、劳教工作局、处在编干部;监狱、劳改队、收容站、少年犯管教所和劳动教养厂 (场)所、队的在编干部;公安警察学校 (院)和劳改、劳动干部学校 (院)的在编干部、教员;警犬训练基地 (队)的在编干部、训练员。

1984年 7月,孝感地区公安处行政管理科成立后,立即着手全地区民警换发 “83”式警服的工作。"83式警服男女服装均为橄榄色,警服上衣和大衣袖口均缝有两条黄色袖线,肩部缝有黄色布边,肩拌、裤子两侧有红色裤线。领章仍为正红色平绒,肩拌上缀有盾形、黄边、蓝底红五星的金属制警种符号。1989年 6月 30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对 “83”式警服进行改革,公安臂章由悬挂式改为直接缝制在夏装和冬装上,臂章款式与 “83”式相同,随警服配发白色衬衣和带有公安标志的领带。1990年5月 1日,公安部规定 “89”式警服取消红领章,改为佩戴橄榄枝衬托红色盾牌的领花,大檐帽增配金黄丝编装饰带。取消"83”式警服左右肩拌的黄色布边,裤子取消两侧红裤线。

1994年 4月,根据省公安厅整顿着装工作会议精神,孝感市各级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上一些部门仿照警察而滥着装问题进行集中整顿 ,配合善后收缴工作。据统计,整顿中共取缔销售网点 20处,收缴警服665套,拆除警服标志541套,收缴警帽 100顶,收缴警服标志844幅,纠察690人,共处理 225人,其中警告 138人、罚款 35人、治安拘留1人、收审8人、其他处理90人。

1995年,全市着装干警 3276人,面对人员多,各年限着装层次复杂的特点,被装管理人员以服务为宗旨,把搞好被装发放与每位民警的切身利益统一起来,严格审核登记造册,全年共领被装物资2万余套件,金额达 100万余元,没有出现差错。1998年,全市组织各种被装物资人库 11.9万套件,出库 11.7万套件,按时完成冬夏服装发放。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深人发展,为了更好地加强与国外同行交流与合作,"99”式警服进行全面改革,在颜色上采用与国际警服主流色调相一致的藏蓝色,款式上与 “89”式警服完全不同,也和军服相区别,在功能上强调要适应警察执法的需要。"99”式警服从使用功能上可分为常礼服、执勤服、功能性服装三大系列。常礼服包括春秋常服、冬常服、高级警官配有礼仪大衣。执勤服按不同警种可分为普通警察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夏执勤服;交巡警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夏执勤服;高级警官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夏执勤服。功能性服装主要有防寒服 (多功能服、防寒皮大衣 )、防雨服 (雨衣 )、训练服、警示服(反光背心 )及其他特殊警种服装。为了做好 “99”式警服的发放,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后勤装备管理人员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准确填报人员编制、各警种型号及数量。2000年,全市发放各种警用服装及装置 6万多套件,发放防弹衣 195套,做到周密计划、数字准确无误,确保 “99”式新警服改革换装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2005年,被装管理实行信息化,全年共发放被装物资 4万余套件,完成省公安厅下达的全市年度警服换着装任务。

警务车辆管理 20世纪70年代以前,孝感地区公安处只有 1台美式吉普车,供现场勘查用。各县公安局汽车也非常少,仅有几台消防车。80年代中期,地区公安处机关购买日产马自达小汽车 1辆。以后,随着公安工作任务的繁重,装备增多,地区及各县公安局配备和购买汽车数量不断增加。1989年 9月 30日,公安处 《关于加强机关行政管理的规定》中,对汽车使用、保养做出具体规定。

1997年 12月,省公安厅下发 《关于更换公安警用号牌车辆的通知》文件,根据省公安厅的安排,全市公安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人员配合交警部门年检年审,对全市所有公安号牌的车辆进行普遍登记,严格审查车辆手续,严格审批范围,对超越规定范围的公安号牌车辆取消办理资格,对符合规定装备的基层派出所等单位的车辆,给予优先,随到随办,办理和换发警用号牌车辆256台。2001年,市公安局行政管理部门制订规定,严格车辆管理及维修申报审核手续。

2003年,全市公安机关后勤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制度,实行节假 日、星期天集中停放警车,减少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杜绝警车交通责任事故。同时挤出资金20万元,配套购置3台警务用车。2005年,按照省公安厅 ((关于组织开展民警交通安全整改活动的通知》,对局机关 54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部件和系统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换。7月,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计装处 《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启用2004式警车外观制式的通知》,成立工作专班,分两阶段完成全部公安机关警车涂装外观制式工作。第一阶段,2005年7-9月,对市公安局机关和各县 (市 )区公安机关交通警车、治安巡逻、林用警车、铁路警用车辆进行涂装。第二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对全市所有警用车辆涂装完毕。共涂装警用车辆 310台,办理“鄂0"、“鄂警”车辆牌照47副。9月 1-15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和装备财务部门对全市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和2004式警车外观制式涂装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和检查。

警务营房管理  孝感专署公安局成立初期,直至 2005年均在现址。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仅有一幢两层办公楼和一幢干警宿舍楼。随着公安工作日益繁重,人员不断增加,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分别盖两幢四层和三层宿舍楼。80年代中期修建一幢四层办公楼。1990年6月5日,向计委申请 《关于申请改建危房的报告》,根据孝行基字 (90)第 142号文件批准,投资 36万元修建住宅楼 1300平方米 (20套 )。19%年8月开始修建一栋9900平方米,高 10层的技术大楼并于 1997年 11月6日竣工。公安局行管部门及时起草制定 ((技术大楼管理规定》,统一布置配齐办公附属物品,保证技术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1998年,经过多方努力,新建住宅楼 90套 11 752平方米。2005年 10月 18日,市公安局机关综合住宅大楼奠基,2006年主体工程完工。新建干警住房 %套,改善民警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