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安机关

一、孝感市 (地区 )公安局 (处 )

1949年 5月,孝感行政区专员公署公安局成立。1951年 1月,改为孝感专署公安处。1959年 11月,并人武汉市公安局为农保处。1961年 5月,地市分治,复设孝感专署,专署公安处随之恢复。1966年 8月,孝感专署改名为东风专区,孝感专署公安处随之改为东风专区公安处。1968年 1月,公安处实行军事管制,日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风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主持。1969年 3月,东风专区复称孝感专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风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孝感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2年 12月,恢复成立孝感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9年 10月,改名为孝感地区公安局。1981年春,孝感地区公安局改称为孝感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1993年 6月,孝感地区行署公安处更名为孝感市公安局。

1949年5月,孝感专署公安局内设干部、秘书、治安、总务 4个科。1950年 1月,增设侦讯科。是年,增设经济保卫科。1951年3月,增设公安部队孝感专区公安大队。7月,增设劳改科。1952年,侦讯科改为政保科,干部科改称政工科,同时撤销总务科,在秘书科设立总务股,撤销经保科,在政保科设立经保股。1953年 12月,撤销劳改科。1955年初,设水上科,增设互助合作保卫科。1956年 1月,公安处接管省公安厅下辖的赵李桥劳改茶场 (简称鄂南第一劳改茶场 ),茶场为科级建制,设有办公室、政工、狱政、生产、财务、管教、副业等股室和若干劳改中队。7月,筹建柏墩劳改茶场 (简称鄂南第二劳改茶场 ),内设机构及建制与赵李桥茶场同。同年4月,撤销政保科内设执行股,增设预审科,10月,设刑侦科。年底,水上科撤销。1957年初,撤销互助合作保卫科。1959年 11月,孝感专署公安处并入武汉市公安局。1961年5月,复设孝感专署公安处,内设机构与并人武汉前同。12月,设总务科,原秘书科内设的总务股撤销。1964年4月,劳改科与预审科合并为劳改预审科。

1966年7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安处受到冲击处于瘫痪状态,公安部队孝感专区大队改编为解放军,属孝感军分区领导。1968年 1月至 1972年 12月,公安处实行军事管制。1972年 12月,恢复成立孝感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内设机构为政治处、政保科、治安科、刑侦科、预检科和秘书科。1974年 7月,增设消防科 (1983年消防科纳人武警序列,1988年 11月,成立消防支队,消防科撤销 )。1976年 1月,设武装民警科,各县中队交归公安机关领导。1983年 1月,组建武警孝感支队,武装民警科撤销。1977年8月,为加强对流窜犯的审查工作,公安处设立收容审查站。1978年 12月,增设内保警卫科,预检科更名预审科,检察业务交由检察院办理。1985年 3月,在公安处设立纪检组。同年7月,警卫科纳人武警序列(1994年 10月警卫科由武警序列回归公安局管理)。

1986年 12月,孝感行署公安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组、政保科 (一科 )、保卫科 (二科)、治安科 (三科 )、刑侦科 (四科 )、预审科 (七科 )、秘书科、警卫科 (现役 )、消防科 (消防大队、现役 )、行管科共 11个科及特警队 (股级 )、收审所 (股级 )。1987年7月,原孝感地区车管所划归公安处管理。1988年 10月,设立交通警察支队。11月,设立技术侦查科 (五科 )和机要通信科 (十科 )。1989年3月,公安处秘书科更名为办公室,同时设林业公安科 (十一科 ),受林业局、公安处双重领导。8月,增设户政管理科。1990年 6月,增设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1991年 5月,增设法制科。1993年 12月,增设出人境管理科。1994年 3月,增设老干部工作科。8月,设立巡逻警察支队。12月,成立警察培训中心。1995年 3月,刑侦科更名为刑侦支队,内设办公室和 4个大队。1996年 6月,以市审计局名义在市公安局设立审计科。

1997年2月,孝感市公安局内设机构为:秘书调研科、机要通信与计算机管理监察科、110报警服务台、侦察一科、侦察二科、技侦一科、技侦二科、治安管理科、基层基础工作科、户政管理科、巡逻警察大队、刑侦一大队、刑侦二大队、刑侦三大队、刑侦综合科、预审科、监所管理科、交通警察支队、消防支队 (武警现役编制 )、政治处、法制科、信访科、行财管理科、出人境管理科、警卫科、侦察支队、技侦支队、治安巡逻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预审监管支队、指挥中心、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纪检组、监察科、审计科和老干部工作科。1999年 1月,增设禁毒工作科。

2002年 8月,市公安局对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公安局内设机构为:法制科、警务督察室、出人境管理科、禁毒科、装备财务管理科、政治部 (内设人事训练科、宣传科、老干部工作科 )、指挥中心 (内设秘书调研科、通信网络监管科、指挥调度科、信访科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内设侦察一大队、二大队)、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内设一大队、二大队 )、治安支队 (内设治安管理科、巡逻防暴队、基层基础工作科、户政管理科、警卫科 )、刑事侦查支队 (内设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消防支队 (武警现役编制)、行动技术支队 (内设一大队、二大队)、监管支队、交通警察支队 (内设政治处、办公室、交通秩序管理科、法制科、宣传科、车辆管理所、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 )。市公安局机关*纪检、监察、审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科、审计科 )。市公安局下设孝感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孝感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

2004年 3月,市公安局通信网络监管科并称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管支队。8月,市公安局成立纪委,纪检组 自行撤销。2005年3月,禁毒科更名为禁毒支队。7月,交警支队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至此,交警支队内设机构为 12个:纪委、政治处、办公室、交管科、车管科、宣传科、法制科、车辆技术检测站、工会和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至 2005年,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有 13个支队 (部、委、中心 )、38个科 (队 )、5所、1校、3分局。

二、直属公安分局 (局 )

1951年 7月,孝感专署公安处设水上公安局,亦称江襄水上公安局,负责辖区内长江、襄河的水上剿匪和公安保卫工作,受孝感专署公安处和湖北省水上公安总局领导。1959年 1月,江襄水上公安局更名为水上公安分局,增设府河水上公安分局和叼汉湖水上公安分局,3个公安分局均设有政保、治安、秘书 3个股,下辖各水陆派出所和检查站。1954年 11月,孝感专署公安处撤销江襄、府河、叼汉湖 3个水上公安分局。1993年 10月,原孝感市 (县级 )公安局更名为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同时在孝感市高新产业开发开放区设置孝感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均属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还设立双峰林场公安派出所,原县级孝感市公安局朱湖水陆派出所定名为地级孝感市公安局朱湖水陆派出所,派出所的人、财、物由市公安局直接领导和管理。1999年 8月,朱湖派出所移交孝南区公安分局。2002年 8月,市公安局设立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分局。至2005年,市公安局有 3个直属分局:孝南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和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分局。

三、县市公安局

孝感全市 (地区)公安机关依行政区建制设置,随县 (市 )建制变动,受各县 (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1949年 5月,孝感专区所辖孝感、应山、礼山、黄安、黄破、应城、云梦、安陆、随县9个县,都先后成立公安局。1951年 6月,汉阳、汉川两县由酒阳专署划归孝感专署,两县公安局随之受孝感专署公安处领导。1952年 1月,孝感专署公安处共辖孝感、应山、大悟、黄破、应城、云梦、安陆、汉川、汉阳、武昌、咸宁、通山、通城、崇阳、蒲沂、嘉鱼 16个县公安局。1965年6月,武昌、咸宁、通山、通城、崇阳、嘉鱼、蒲沂 7县划归新成立的咸宁地区,7县公安局划归咸宁专署公安处领导。1975年,汉阳县公安局改由武汉市公安局领导。1983年 11月,黄破县公安局属武汉市公安局领导。1993年 11月,原孝感市公安局改称孝南区公安分局,建立孝昌县公安局。2000年 8月,广水市公安局划归随州市公安局领导。至 2005年,孝感市公安局辖孝昌、大悟、安陆、云梦、应城、汉川6县 (市)公安局。各县市公安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和政保、刑侦、治安、预审、若干业务股 (科、大队 ),辖若干公安派出所 。

四、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

公安派出所是城市公安分局和县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查处案件、管理户口、维持治安、组织安全防范等具体任务。1949年 5月,孝感地区所辖 9县先后成立公安局后,在城关镇和社会治安复杂的乡镇成立派出所。在农村,以区为单位设立公安员 (后改称公安特派员),各县公安局先后成立若干派出所。20世纪 80年代以后,各县公安局都在农村乡镇取消公安特派员,设立派出所。1993年,全市所辖 9个县(市 )区有派出所 162个。其中,孝南区20个、开发区2个、孝昌县 13个、大悟县 19个、广水市 30个、安陆市 15个、云梦县 15个、应城市 18个、汉川县 30个。2000年 8月,广水市公安局所辖 30个派出所随之划归随州市管辖。至 2005年,孝感全市有派出所 127个。其中孝南区 19个、开发区2个、双峰山1个、孝 昌县 13个 、大悟县 18个、安陆市 16个、云梦县 14个 、应城市 16个、汉川市 2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