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检察机关

1950年,湖北省孝感专署检察署成立。1951年,改名为湖北省人民检察署孝感专区分署。1953年,更名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孝感分院。1956年 1月 1日,正式启用新院印。从 1951年起,随着检察业务的开展,干部人数逐年增加,至 1956年,分院已有干部 26人,为 “文革”前干部人数最多的年份。1959年底,孝感专署并人武汉市,分院也随之撤销。1961年 5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孝感分院重新组建,“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办公。

1952-1965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孝感分院领导孝感、大悟、黄破、应山、安陆、云梦、应城、汉川、武昌、咸宁、蒲沂、嘉鱼、崇阳、通山、通城等 16个县人民检察院。1965年6月,咸宁专署成立后,江南、咸宁、通山等7县划归咸宁专署,孝感分院辖孝感、大悟、黄破、应山、安陆、云梦、应城、汉川、汉阳9县人民检察院。1975年 12月,汉阳县人民检察院划归武汉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孝感分院重新组建,内设机构逐步健全,检察业务全面开展。1983年 8月,黄破县人民检察院划归武汉市人民检察院。1993年 6月,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成立。辖孝南、汉川、云梦、应城、安陆、广水、大悟、孝昌8个县 (市)区人民检察院。2000年6月,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划归随州市。

1955年开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孝感分院内设刑事检察组、一般监督组、办公室。刑事检察组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侦查监督工作;一般监督组负责信访接待、信访案件的查处和监所劳改检察及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办公室负责秘书、调研以及后勤工作。1961年 5月,内设机构改为审查批捕科、信访科、办公室,其工作职能未变。1978-1980年,孝感分院重建时期,内部机构逐步健全。1980年孝感分院内设机构有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人事科、办公室,人员增至 39人。1984年,孝感分院人事科改称政治处。1985年,孝感分院成立控告申诉科、行政技术装备科和湖北省检察函授学校孝感站。1990年,地委批准分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分院复函地区税务局,同意设置地区税务检察室。1992年,孝感分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4年,湖北省检察函授学校孝感站改为检察官培训中心,成立开发区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1996年,成立监察室,控告申诉部门开始刑事赔偿工作。1997年,监察室改为监察处,设立行装处。1998年,设立老干处、法警支队。

2002年,市委批准市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行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市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 (设干部处、组宣处、教育处,教育处挂市检察官培训中心牌子 )、反贪局 (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指导处,综合指导处与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合署 )、侦查监督处、读职侵权检察处、公诉处、控申处 (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政研室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民行检察处、行装处、法警支队、检察技术处、监所检察处、开发区检察处等 巧个职能部门和老干处,编制99人。2004年,增设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至 2005年,全院内设机构 17个,人员编制 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