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司法机关

1949年 7月,孝感行政区专员公署设司法科,1950年 9月,司法科正式改组为湖北省人民法院孝感分院,内设司法科。1980年 12月,成立孝感地区行政公署司法局。此后,全区孝感、黄破、汉川、大悟、云梦、安陆、应城、应山8个县司法局相继建立。1993年,孝感撤地建市,地区司法局随之更名为孝感市司法局。

孝感地区司法局初建时的职能和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公证工作、律师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1950年,中央对司法行政职能进行重大调整,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再一次划归法院自行管理。在以后的几次机构改革中,虽然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有所调整,但是大的格局没有变化。孝感市 (地区)司法局成立后,其职能确定为:对全市司法行政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的研究制订;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组织领导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公证、律师工作,包括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法学教育、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县 (市 )区委、政府管理、考察县 (市 )区司法局正、副职领导干部,组织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申报工作。

依据其职能,孝感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相应设置:1980年 12月初建时设人秘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1981年 12月,成立地区法律顾问处。1985年 9月,成立经济法律服务中心,与地区法律顾问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基层工作科更名为人民调解工作科。1988年 11月,成立地区公证处。1989年 2月,地区经济法律服务中心与地区法律顾问处分设,更名为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地区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律师事务所。4月,内设人事监察科;10月,内设政治处,撤销人事监察科;12月,人民调解工作科更名为基层工作科。1995年 9月,成立孝感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市司法局副县级二级单位 )。1996年 7月,成立孝感市新地法律事务所 (市司法局正科级二级单位,财务上自收自支 )。1996年 12月,机构改革,市司法局除保留政治处、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 3个内设机构外,另设立办公室,撤销秘书科;设立法制宣传科和法学教育科,撤销宣传教育科;增设法制科,公证处明确为市司法局直属公证机关。1997年 7月,成立孝感市新地律师事务所,与孝感市新地法律事务所合署办公。2001年 8月,内设孝感市法律援助中心 (挂牌公证律师管理科 )。2002年,机构改革,市司法局除保留 1996年设立的内设机构外,增设劳动教养管理科;法制科和法学教育科合并为法规教育科,并加挂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办公室牌子。2003年 1月,内设警务办公室 (挂牌政治处 )。至200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 1个市(地 )级司法局、7个县 (市)区司法局;有 18家律师事务所 (其中国资所 11家,合作、合伙所 7家),执业律师 133人;公证处 8家,注册公证员28名;法律服务所49家。市司法局机关 (包括二级单位 )有干部职工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