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领导机构

1950年 3月,成立 “中共孝感地方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未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干部,其工作由组织部代管。1951年4月成立中共孝感地委纪律检查室,9月成立中共孝感地方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区各县均相继成立县委纪委。建立经常的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干部。1951年 11月,成立孝感行政区专员公署监察处。1953年4月,全区 16个县均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1955年 10月,地委纪委更名为中共孝感地方委员会监察委员会,1959年 11月撤销,1961年5月恢复;1959年 11月撤销专署监察处,1961年 12月恢复。1963年 8月,撤销专署监察处。1963年 10月,中共孝感地方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孝感地委监察组。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72年 12月,孝感地委组织部恢复,设立监察科。1978年 10月,恢复 “中共孝感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 2月更名为 “中共湖北省孝感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再是地委的工作机构。1987年 12月,成立孝感地区行政公署监察局。1988年2月,全区7个县 (市 )均成立监察局。1993年 5月,地纪委同行署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察局仍属于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领导。6月,地区纪委更名为中共孝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区监察局更名为孝感市监察局。1998年 10月,市纪委设常委 9名,其中,书记 1名、副书记 3名。 1999年2月至 2002年 1月,设委员 17名;常务委员 9名,其中,书记 1名、副书记3名。2002年 1月至2004年 2月,设委员 27名;常委9名,其中,书记 1名、副书记 3名。孝感市监察局设局长 1名、副局长 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