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机构

1951年9月,全区各县均相继成立县委纪委。建立经常的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干部。1952年,全区16个县和 1个矿区,13个县各配备 1名专职纪委干部。1953年2月,地委纪委由原来的3人增至 4人,16个县和 1个矿区均配备专职干部。其中,3个县配2名专职干部,地县专职干部24名。1953年 4月,全区 16个县均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1956年底,专职干部增至68人。1972年 12月,孝感地委组织部恢复,设立监察科。1978年 10月,中共湖北省孝感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秘书科、审理科、检查科、信访科。1987年 2月,秘书科改为办公室。1987年 12月,孝感地区行政公署监察局内设人秘科、调研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审理科、举报中心。1988年2月,全区7个县 (市)均成立监察局。

1993年 5月,合署后的地纪委、监察局本着 “合并职能相近的部门,保留职能不同的部门,加强薄弱部门”的原则,共设置 12个室,即办公室、监察综合室、调研法规室、党风廉政建设室 (含纠风办 )、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 (含监察举报中心)、宣传教育室、干部管理室,保留监察学会。合署后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7月,全市7个县 (市)区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基本完成。合署后的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执法、统一检查、统一办案;达到三个一致,即思想一致、口径一致、步调一致,避免工作上的交叉和重复,提高工作效率,为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增添新的活力。1999年 2月至2002年 1月,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 13个职能机构:办公室、干部管理室、监察综合室、调研法规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审理室、信访室、纠风室。行政编制为 55名(含市政府纠风办编制 4名 )。室领导职数 29名 (正职 13名、副职 16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5名。核定离退休干部服务编制 1名。至2005年,内设机构未变。

�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5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 >    第一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于2002年 12月,司法鉴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随即启动,主要内容是:(1)把好司法鉴定的准人关,做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登记管理和名册编制工作。(2)制定司法鉴定活动的规则和资质管理制度。如准人管理、司法程序规则、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等规章制度。(3)对司法鉴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

至 2002年,有9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造册。2003年全市新增司法鉴定机构 6家,达到巧家,门类相对齐全,管理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2004年中央出台 ((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改革司法鉴定体制的目标和措施。孝感市司法鉴定工作得到更快发展。全市 20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公检法部门委托,接受律师和当事人的委托,鉴定意见 90%以上被公检法部门采信,较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 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决定》,确立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同时明确规定侦查机关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至2005年 4月,全市已登记司法鉴定机构 26家,取得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员 10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