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责任监督

一、明确责任

1998年,党中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下发后,全市通过下发学习文件、印发学习资料、开设 《规定》课程、外出考察取经、开辟学习专栏、采取书面测试等办法,积极营造落实 《规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根据 《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均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的 “一岗双责”制,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市直单位成立工作专班 136个,7个县 (市 )区增设党风廉政建设室。从 2000年开始,市委在与各县 (市)区签订经济工作责任状的同时,还与各地、各部门签订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02年,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 《孝感市 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工》,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责任。在上年制发 《中共孝感市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 《孝感市人民政府市长、党员副市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改变过去重班子轻个人、重下级轻本级的状况。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明确提出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 “五有”,即有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有责任项目、有联系单位、有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有亲自批阅督办的案件或信访件。在市领导的带动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据不完全统计,从市委市政府到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 11个大类近 100个不同版本的责任书 16 850份。从领导机制上巩固 “横到边,纵到底”上下贯通的责任网络。2003年 3月,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 《孝感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解意见》,把 40项工作任务分解到 24个市直部门。2005年市委印发 《关于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将责任进行分解,把 5个方面的31项工作分解到 50个市直部门,任务更加具体,使 “软任务”变成 “硬指标”。同时,全市还把责任从内部渗透到经济任务和业务工作之中,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评、一起兑现。

二、检查考核

为保证 《规定》的贯彻落实,全市制定检查考核制度。1999年9月,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检查组,到 5个县 (市)区、9个乡镇、21个部门检查落实责任制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督办。12月,全市抽调 24名工作人员,分成 5个检查组,分别对 8个县 (市)区和市直各战线贯彻执行 ((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考评细则进行考评。2001年,围绕责任考核,完善考核的组织标准、内容、步骤和评价体系。在具体方法上,总结推广安陆市 “一查二测三挂钩”的做法。省纪委书记黄远志来孝考察时,称 “此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创新之举”。年底,市委组织 7个检查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县 (市)区和市直部分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市委市政府表彰 8个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03年,在前几年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探索总结出三查、三测、三鉴、三挂的 “四个三”责任考核办法。“三查”,即查各级党委、政府是否对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的领导责任;查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牵头单位工作是否落实。“三测”,即测领导班子 “团结、廉洁、创新、实干”的情况;测党政机关的作风建设情况;测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情况。“三鉴”,即各地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绩效由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检查组鉴评;责任牵头单位鉴评;纪检监察机关各业务室鉴评。“三挂”,即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同评优表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挂钩。这一做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起到促进作用。年初由市 “四大家”领导带队,对各县 (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进行考核,3个县 (市)、8个市直部门和 10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2004年,继续推行 “四个三”的考核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在 《200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中,结合孝感实际,突出对党政主职的考核,规定7个项目的考核内容;突出对班子成员的考核,规定 5个项目的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表彰 5个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在市交通局等 7个单位进行 “两细化、两改进”试点工作,即细化责任内容、细化责任主体、改进责任书结构、改进考核办法,实行上下联动分解责任,共性和个性目标相结合,提高责任分解和责任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按照增强客观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的思路,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综合考核、量化考核、实行 “三个鉴评”、缺陷管理4个方面改进检查考核办法,使责任考核的准确性更高,认可面更大。

三、责任追究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工作中,通过明确责任追究内容和责任追究呈报制、承办制、审理制的办理程序,狠抓责任追究到位。1999-2001年,通过实行责任追究,全市有 524人受到处分和处理,其中党纪政纪处分 263人、组织处理261人;县级干部 8人、乡科级干部 46人。市某局领导班子 1996年组建以来,“一把手”驾驭不了全局,2名副职摆不正位置,形成不了合力,致使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无法落实,市委决定对该局 3名正副局长全体免职,并通报全市。2002年,云梦县在责任追究办案中,既查审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查审领导承担的责任。创造 “一案双审”经验,市纪委及时在该县召开现场会,要求全市试行 “一案双查双审”,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全市据此做法,对 33名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9人、组织处理 14人 (其中县级干部 1人、科级干部 22人 )。市纪委在查处全市中考试卷泄密案中,既给直接责任人开除党籍处分,又对分管中考的市教育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还通报批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2004年初,市委同各地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身上。在坚持责任追究案件 “双月报”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上报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市纪委再次行文,要求按时垂直上报。据统计,全市有 59名党员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 41人、组织处理 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