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源头治腐

为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思想教育、提高自律意识的同时,还协助党委政府制定和完善制约机制,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一、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市普遍实行民主推荐、考察预告、公开选拔、任前公示和竞争上岗的做法,加大对领导干部任前监督。1999-2001年,全市公示县科级干部 32批、511人,对市直11个县级班子和 126名班子成员进行考察预告。全面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大力推行经济人事 “双审计”制度。继 1999年制发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后,出台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至2001年,全市对 231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审计,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20人。根据审计和考核结果,对 192名干部进行调整。2004年,对全市 173名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市直 15名。依据审计和考核,晋升36人,免职 13人,降职8人,平调 104人,其他 12人。2005年,对 61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2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人事责任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 4243万元,损失浪费资金 143万元。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责任追究,其中降职 1人。

二、财政制度改革

围绕 “制权、管钱、用人”环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抓好监督检查和制度创新。1999年,“收支两条线”全面落实,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和收罚分离均达到 100%,部门预算全面起动,国库集中收付和财会集中核算步人正轨。市直完成 83个单位的集中管理。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2005年,市直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招待费管理实行严格的部门预算和 “一卡双签”制度。出台 《孝感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项目申报文本制度,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并对大宗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各部门各单位、各行各业针对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并实施改革措施,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堵塞体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漏洞。继续推行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管理、行政性收费罚款 “收支两条线”、建筑工程公开招标投标、会计委派、干部离任审计、岗位轮换等管理制度,使之完善配套,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蔓延,逐步减少和铲除腐败滋生的条件和土壤。

三、审批制度改革

2001年 10月,孝感市率先在全省建立第一家 “行政服务中心”,孝感城区32个行政部门、454个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服务中心。运行中,实行 “五公开”,即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间和公开收费标准,先后受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 901份,废止审批收费文件 491份,保留市级许可项目382项。保留的审批事项纳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管理,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程序。2005年,在严格规范审核的基础上,全市分4批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67项,下放转移 40项,减幅达 53.2%。在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暨三公开工作会议上 ,孝感市通过多媒体演示 ,介绍工作经验。

四、监督机制改革

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进人市场等4项制度。在市县两级建立综合招投标中心,加大对招投标各方的协调力度,初步形成综合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投标人及代理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全市实行水利、市政、交通等建设类工程招投标,公开招投标率 100% 0 2004年全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拍卖、挂牌出让 46宗、50.03公顷,获土地收益 2.14亿元。出台 《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和 《孝感市小汽车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产权交易进人市场稳步推进。2005年,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出台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共进行各种交易51项,总交易金额 4.43亿元。其中,建设工程37项、交易额 3.27亿元;交通工程2项、交易额 8098.6万元;水利工程 2项、交易额569万元;国有土地权出让 9项、交易额 2593.62万元;产权 1项、交易额300.28万元。市县两级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交易金额2.4亿元,节资率 9.4%

�,形成不了合力,致使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无法落实,市委决定对该局 3名正副局长全体免职,并通报全市。2002年,云梦县在责任追究办案中,既查审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查审领导承担的责任。创造 “一案双审”经验,市纪委及时在该县召开现场会,要求全市试行 “一案双查双审”,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全市据此做法,对 33名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9人、组织处理 14人 (其中县级干部 1人、科级干部 22人 )。市纪委在查处全市中考试卷泄密案中,既给直接责任人开除党籍处分,又对分管中考的市教育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还通报批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2004年初,市委同各地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身上。在坚持责任追究案件 “双月报”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上报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市纪委再次行文,要求按时垂直上报。据统计,全市有 59名党员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 41人、组织处理 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