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部门履责检查

一、粮食工作监督检查

新中国成立初期,地委、专署高度重视粮食工作,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全区党、政监察机关围绕粮食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1954年 1月,专署监察处鉴于全区因粮食保管不妥造成损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及时发出 《关于目前粮食保管不妥造成损失的通知》,要求各县监委认真贯彻省委 《关于妥善保管粮食的指示》精神,对粮食收购、供销、调运及入库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帮助有关部门解决粮食保管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失职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保管有成绩者,予以表扬或奖励。1955年 3月,专署监察处会同公安局、粮食局下发 《大力开展粮食普查、确保储粮安全的联合指示》,要求各县监委配合粮食等部门,深人粮库,对储粮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此,全区开展普查工作。据统计,至5月中旬,全区监察机关配合粮食等部门抽调干部772人,组成 45个普查专班,共检查储粮点676个,检查粮食 2.5亿斤,发现439人有贪污、挪用、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其中的191名干部进行严肃处理,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监察处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孝感县第一加工米面厂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的案件;地委纪委、监察处联合查处孝感油脂公司大量倒掉饭菜、浪费大米 300多斤的案件。与此同时,纪委监察机关还注意掌握执行粮食政策中的一些新情况,并及时研究解决。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有的农民党员干部认识不清,抵触情绪大,有的干部在执行过程中,不讲策略,强迫命令作风严重。地委纪委就此问题及时向地委、省纪委报告 ,引起领导重视并采取措施 ,全区粮食工作逐步有所改进。

二、抗灾救灾工作监督检查

1954年夏,孝感地区遭受严重水灾。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一面迅速投人抗灾救灾,一面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11月,地委纪委召开历时5天的灾区纪检专职干部会议。会上,灾区各县汇报自防汛救灾以来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强迫命令、官僚主义作风和贪污、挪用、多占救济粮款衣物的现象,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纪委书记韩国治作报告,指出加强灾区纪检工作的意见。12月22日,地纪委发出 《关于当前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灾区纪检工作,对部分党员干部打骂群众、贪污挪用、多吃多占的问题,应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精神去处理纠正,属一般性问题,只要本人虚心检讨,可不予处分;属错误严重的应严肃处理。12月30日,监察处发出 《关于堵口复堤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堵口复堤中贪污、挪用、浪费、偷工减料等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据统计,仅行政监察机关就查处防汛救灾工作中临阵脱逃、强迫命令、贪污挪用等违纪案件322起。

三、农业合作化政策监督检查

1955年7月,纪委监察处在 ((关于当前纪监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各地党政监察机关要以巩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9月 21日,根据地委意见,印发 《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特别指出,各级纪委要认真检查破坏合作化运动的案件。11月26日,地监委作出 《关于加强党的监察工作,保证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健康发展的指示》,要求各地在农村中紧紧围绕农业合作化运动,积极进行党的监察工作。党的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和指示,提高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要教育党员积极正确宣传党的互助合作政策,带领和动员家属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严防贪污、浪费。在作出这些安排中,专署监察处深人农村基层,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检查。9月 11日至 10月底,监察处配合监察部、省监察厅、省粮食厅,对孝感县朋兴区的朋兴乡、郝庙乡、新铺乡开展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情况进行检查。11月中旬至 12月底,监察处又先后对应城县二区合阜乡、孝感县祝站区赵陈乡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纠正一些违反政策的行为。通城县有一个合作社,36户农民中有23户是强迫人社,对此作退社处理。1956年8月 16日,地监委发出指示,要求各地监察机关在秋收分配、并社升级中进一步开展党的监察工作,深人具体地检查党员干部在分配工作中的官僚主义、本位主义、铺张浪费、贪污盗窃和打骂群众的行为。在党政监察机关的有力配合下,1955年底,全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健康发展,加入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76%,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