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经纪律检查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全区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始终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作为开展工作的立足点,广泛深人地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揭发和处理一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计划不周、铺张浪费、贪污盗窃等各种违反政策的重大案件。仅 1957年,专署监察处和咸宁、孝感两个派驻监察室就先后对 13个县的755个单位和专直 5个单位的工作,进行62次检查。特别是 1962年底至 1963年初在全区开展的财经纪律大检查,对正确贯彻落实党的经济政策起了积极作用。各级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地方和单位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搞 “小家当”的现象较严重,有的扣留专款节余和物资变价收入;有的挪用商业资金;有的平调企业利润;有的多报支出少报收人;有的多报损耗,少报收益,隐瞒库存;有的克扣群众利益;有的自立规章派粮派款。为此,1962年 11月5日,孝感专员公署发出 《关于彻底清查财粮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根据 《通知》精神,监察处提出当前开展监察工作的重点,要求各县监察机关集中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上的 “小家当”和粮食上的 “小仓库”,以及其他物资上的 “打埋伏”行为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1963年 1月 15日,孝感地委、专署联合下发 《关于财经纪律检查的通知》。成立财经纪律检查领导小组,樊作楷任组长,廖盛敬、李华杰任副组长,各县也相应地组织工作组70个,对重点地区和单位的 “小家当”进行清理。整个清理工作采取由上而下自查自报和专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至2月底,全区检查 2240个单位,清理出 “小家当”资金 1226万元,“小仓库”粮食 704万斤,还清出一批 “打埋伏”的物资,其中食油8.6万斤,棉花 7.4万斤,以及黄金、银元、手表、香烟等。对这些问题,地委、专署进行严肃处理。凡属 “小家当”“小仓库”“打埋伏”的资金、粮食和物资全部冻结,按政策进行妥善处置;对已动用的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作出深刻检查;对少数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为规范今后行为,地委、行署提出了四项措施:(1)严格财经制度。粮食、财政和其他各项物资,只许一本账,上下公开。一切按计划、按制度办事。(2)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凡是专署、县无权批准的财政收支、贷款投放、基建投资、棉油购销指标和农业税减免等,都要按照规定事先请示,事后报告,未经批准,不能自行决定。(3)加强经常性的财经纪律检查工作,发现违纪问题,及时严肃处理。(4)加强政策教育和财经纪律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树立全局观念,纪律观念,自觉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经济计划。

从 1996年起,市纪委、监察局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对汉北河工程资金使用的检查,共检查汉北河水利资金9000多万元,督促到位 1500万元。(2)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检查,共检查计划生育费5000万元,发现案件线索21件,立案 1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人,追缴违纪资金 13万元。(3)开展粮食购销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1998年度,共检查粮食购销资金 6000万元,发现挪用资金2150万元,虚假空库资金 200万元。通过检查,督促资金到位 1400万元,发现案件线索 31件,立案2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8人,挽回经济损失240万元。(4)对扶贫以工代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1996-1998年,共检查扶贫以工代贩资金2亿元,发现挪用挤占资金 2160万元,擅自更改项目20多项,资金 1500万元。督促资金到位 1700万元,对更改的项目作了纠正,保证扶贫资金按计划执行。(5)开展市商业银行和农金会逾期贷款清欠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协助市商业银行筹建办公室清收逾期贷款410万元,先后追究40名党员干部的纪律责任。(6)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的执法监察。市监察局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对全市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少数县市挪用小额资金用于抗旱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督促迟开工项目按照 “四制”要求迅速开工。归还挤占挪用资金 120万元。(7)开展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按照查资金来源与支出、查文件依据与标准、查资金管理与使用、查领导签字与业务经办、查资金台账与其他手续、查人员编制与现有财产等 “六查”办法,对全市的社保资金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有的市滥发奖金、私设 “小金库”、隐瞒派生收人、违规开支、违规外借等问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对房改资金的检查。2000年,湖北省将孝感市定为房改资金专项执法监察试点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多次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检查中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对市房改资金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借贷,私设“小金库”和违规收费等问题进行相应处理。(9)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10)开展 “城中村”集体资产清理。在孝南区4个 “城中村”开展集体资产清理工作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对全市 99个 “城中村”开展集体资产清理。整个清理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核实、纠正处理、整改建制四个阶段,重点清理集体土地转让、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和变异、村集体固定资产租赁、村级财务管理等4个方面的问题。通过清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群众集体利益。清理中,全市查处干部贪污挪用、建筑工程偷税漏税和以权谋私等各类案件 15件,处分40人,其中2人被开除党籍,1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对26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各村追回各类借款欠款349.21万元,清收率达90%以上。此工作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