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执法监察

一、清理整顿公司

1984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在新旧体制转变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新问题。一些党政机关和部门纷纷卷人 “商海”,形成一股公司热。有些所谓的公司或中心,既无资金场地,又无设备和固定从业人员,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从中牟利,被群众称之为 “官倒”。1984年 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5年 2月,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 《关于纠正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不正之风的几项具体政策的规定》。同年 10月,省政府又发出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根据上述精神,孝感地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工作。据统计,全区清理新老公司10% 个,其中老公司268个,变更名称 179个,吊销营业执照 333个。1988年 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 《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的通知》,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是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清理整顿公司作为治理整顿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

从孝感的情况看,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地、县 (市)直机关干部积极响应地委的号召,走出机关,到企业到基层,上项目办实体,在经济建设第一线作出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对照上级要求,全区兴办的一批公司也存在政企不分、干部兼职、公司乱用机关的权、机关乱用公司的钱等一些严重问题。遵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 〔1988) 8号文件精神,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1988年 9月 18日,地委、行署向全区发出 《关于认真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同时,决定成立 “孝感地区清理政企不分公司工作小组”,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事班子,集中在地区监察局办公。通知发出后,各县 (市 )都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成 4一5人专班,迅速展开清理工作。9月 29日,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通过 《关于清理政企不分公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全区 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清理的内容包括这类公司的名称、性质、经营范围、资金来源、财经体制、干部兼职等方面的问题。10月 13日,行署专员办公会听取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情况汇报。一致认为:一定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切实负起责任,把清理整顿工作搞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求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公司一律要政企分开,“分流”干部一律要与机关脱钩。号召领导干部要作出表率,把清理整顿工作搞好。由于思想统一,行动积极,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全区有各类公司929个。其中,1986年以前成立的公司625个,1987年成立的76个,1988年成立的228个。从各县(市 )和地直各单位自查自报的情况看,1988年新成立的228家公司中有 80家公司政企不分。按部门划分,农林水 7家,财贸11家,经委 13家,计委 3家,外事 3家,政法 3家,文化、教育、广电、卫生、体育等6家,科委系统8家,党政群团 19家,其他7家。按地域分:孝感市 7家,大悟县4家,应山县7家,云梦县 2家,安陆市 10家,应城市29家,汉川县 4家,地直 17家。按经济性质分:全民所有制 61家,集体所有制 18家,全民与集体联营 1家。按行业类型分:流通型65家,生产型3家,科技服务型 12家。查出的主要问题有:(1)党政机关,包括公检法和群团组织直接经商办企业。(2)商业、水产、林业、农机、外贸等部门办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官商不分,政企不分,既有经营权,又有行政管理权。(3)党政机关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直接开办公司或在公司任职、兼职,参与经营。在 80家公司中,有这类干部211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 (乡镇 )级干部 82人、一般干部 125人、离退休干部 23人。(4)超范围经营,从中牟取暴利。这类公司有 57家,大多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孝感地区工商联办事处经济服务公司,1988年7月 1日开业,到 10月份,总营业额达 5 072 670.60元,纯利61 183.59元,全部为经营硅铁、钢材、彩电所获。(5)自有资金严重不足,靠贷款搞经营,借鸡下蛋。80家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据查,80家公司共注册资金 38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9万元、银行贷款 2498万元、借款 537万元、主管部门筹款 676万元、其他 60万元。基本上没有自有资金。(6)无门店、无场地,许多公司从业人员不落实。这类公司有 57家,有些公司登记时是20一30人,实际只有 7一8人。对以上这些有问题的公司,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清理查处。但是,由于各级对清理整顿公司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从本地本部门利益出发,犹豫观望,行动迟缓。加上 1989年政治风波的干扰,全区虽然撤并一批公司,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但远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1989年 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根据上级采取的新举措,11月,地委决定加强力量,成立由行署专员张洪祥任组长的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 ,充实工作专班 ,还从地直有关部门抽调一批干部组成督办组。各县 (市)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抽调近 200名干部组成工作专班,使清理工作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向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的方向发展。

1990年4月,孝感行署向省政府上报 《关于全区各类公司撤并留方案及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全区原有各类公司 1058个,撤并公司335个,其中撤销207个,合并减少 41个;降格改名 87个。同时对保留的723个公司进行整改,对人员进行清理。涉及人员4133人,清理后回原单位的有 1923人,并人其他单位的 1116人,解聘 783人。在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131件,对 2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查出违纪金额 73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 699万元。7月,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行文批复,基本同意孝感地区各类公司撤并留总体方案。至此,全区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结束。

二、清查涉外经济合同

实行开放以来,一些经济合同明显不合理,跟外商、港商打交道,明明吃了亏,还要干。人家给点小东西,国家吃亏几百万,个人占小便宜,国家受大损失,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孝感地区行政监察机关重建后的第一次大规模专项行动,就是清查涉外经济合同。1988年2月,孝感行署成立以副专员黄玉立为组长的清查对外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同时召开全区监察工作座谈会,常务副专员车光彪对清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下发 《关于开展清查对外经济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清查工作在全区全面展开。这次清查的范围和重点,主要是 1984年以来签订的各类对外经济合同,包括外贸购销合同、技术设备引进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以及劳务、科研、技术交流合同等。监察部提出衡量搞好清查工作的3条标准。即:(1)不仅要查看合同文本,而且要查签订和执行合同的全过程;(2)不仅要查看对外经济交往中的贪污、受贿、读职、泄露经济情报等问题,而且还要检查官僚主义、管理不善和思想作风不正造成损失的问题;(3)清查工作不能只停留在领导机关和综合部门,还应发动直接签订和执行合同的基层单位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全区各级监察机关在有关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下,采取自查、抽查和复查的办法,基本查清全区涉外经济 5个方面的内容:(1)引进设备技术。1984-1987年,全区有 61个单位同外商签订74份设备技术进口合同,从 11个国家引进465台套设备和25条生产线。从引进项 目的性质看,属计划基建性的引进5项、属经委技改性的引进54项、属外贸低质单项性的引进 10项、属其他方面的引进 5项。从行政区域划分:孝感市 19项、大悟县 3项、应山县 5项、安陆市 4项、云梦县 14项、应城市 6项、汉川县 14项、地直9项。按行业划分:轻工系统51项,纺织系统 10项,粮食系统6项,烟草系统2项,工业、供销、农牧、建材、卫生各 1项。(2)中外合资合同2份。合资金额 336万元,其中外商投资 32.6万美元。(3)引进利用外资情况。1984-1987年,全区引进利用外资 1024.6万美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 867万美元、中日友好协会贷款 125万美元、港商投资32.6万美元。(4)外贸出口产品供货情况。4年间外贸产品出口额为 92.688万元。其中,粮油食品8.759万元、纺织品 51.753万元、服装 4.544万元、土产 4.612万元、畜产 4.257万元、轻工 5.132万元、工艺品7.388万元、其他 6.243万元。(5)劳动和工程技术人员出国情况。4年间,全区提供劳务和工程技术人员出国共338人,分别派往伊拉克、科威特、阿尔及利亚等 8个国家。

清查结果显示:引进的技术设备效益比较好的合同13份,占合同总数的17.1%,一般的合同48份,占63.2%;较差的15份,占19.7%。由于经验不足,加之有的人思想作风不正、责任心不强,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在引进过程中,主要存在 3个方面的问题:(1)外商违背合同条款,使孝感吃亏上当的有 4起;有的外商未履行合同规定,有的少发、错发零部件;有的设备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有的延误安装调试时间。(2)由于多种原因,设备长期闲置未用的5起。(3)需要索赔损失的6起。通过清查,督促部分单位向外商索赔损失,帮助引进进口设备的单位研究制定发挥设备效益的措施,严肃查处造成严重损失的违纪和失职行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万元。

三、打击经济犯罪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干部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经受不住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影响和金钱的诱惑,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经济领域中大搞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中有的贪污受贿、盗窃国家和集体资财;有的投机倒把,走私贩私,从中牟取暴利;有的利用合同搞诈骗,使国家和集体蒙受重大损失。既有个人作案,也有团伙作案;既有一般党员干部,也有领导干部。因此,1982年 1月,党中央向全党发出 《紧急通知》,正式部署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孝感地委依照 《紧急通知》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召开地委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分析本地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情况,对开展这场斗争进行部署和安排。4月,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公开发表后,地委又集中进行学习,进一步明确这场斗争的性质、意义和方针政策。成立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办公室,把原赴各县的4个财经纪律检查组改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检查组。各县也都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大都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分工 1名县委成员任办公室主任。全区抽调 254名干部集中办公。地直各战线和各单位也都是主要负责人抓这项工作,全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迅速开展起来。

各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深人各单位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发现线索,及时立案查处。经过近 1个月的努力,一批经济犯罪案件很快浮出水面。各县在 5月 1日之前,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分别召开宽严大会,进行公开处理。参加会议少的县 1000多人,多的县达到2万人。共宣布 11名投案自首人员免于刑事处分,依法公捕26人,公判 16人。此次宽严公处大会,对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是一次法纪教育,对经济领域的犯罪人员是一次震慑。会后,出现妻子劝丈夫 自首、老子送儿子投案的局面。到4月底,全区经济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的有 61起、67人,交待贪污、盗窍、投机倒把牟利7.73万多元,手表 17块,退出赃款赃物现金计6万余元。

由于各级党委重视和措施得力,全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起步快,进展顺利。至当年 5月中旬,地、县掌握案件共 270起,其中,走私贩私 15起、投机倒把 80起、贪污受贿 135起、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40起。符合中纪委掌握标准的大案要案73起,其中集体作案活动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7起、个人牟利在万元以上的 16起。属地委直接掌握的大案 59起,其中,集体活动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13起、个人牟利在 3千元以上的46起。涉及领导干部和党员 75人,其中县级干部 6人、区级干部 13人、一般党员干部56人。结案58起,给予党纪、政纪和法纪处分92人,其中行政撤职6人、开除党籍 10人、拘留审查 8人、逮捕51人、判刑 17人,追缴赃款赃物 23.3万元、退赔公款公物 21万元。

针对地直机关查处大案要案相对迟缓的情况,1982年8月,召开地委行署领导干部会议,专题讨论加快查处步伐的措施。主要是:(1)地直机关的查案工作,除书记和分管常委亲自抓外,在 “打经办”设立一个地直组,由一名局长负责,抽调 2名干部具体督促各战线查处大要案工作。(2)对地直大案、难案,组织有关部门协同作战。由地委纪委牵头,政法机关、地直有关战线和业务部门派人配合。(3)对一批群众揭发问题突出,涉及到主要领导的重点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督办,并充实办案力量。在地委的直接领导下,地直机关迅速扭转查办大要案的被动局面。至 12月,地直机关揭发出符合地委 4条标准的案件线索22起,结案处理 18件。在 22件中,符合中纪委掌握标准的案件有 3件。如地区汽车配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同港商勾结非法动用基本建设资金,倒卖从日本进口的工具车33辆,使港商获利 15.7万元,个人受贿 7000元,被海关罚款 20万元,企业亏损 8.5万元。此案涉及 2省 12个单位21个人,其中牵连到1名地级干部和 3名县级干部,案件比较复杂。地委责成纪委牵头,从纪委、机关党委、人事局等有关部门抽调 8名干部组成调查组,开展内查外调,查清事实真相后,进行严肃处理。

持续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至 1983年 10月,全区揭发出大案要案 (个人非法所得1000元以上 )606件,结案 556件,占91.7%; 1000元以下 300元以上的案件419件,结案 359件,占85.7%。符合中纪委标准的案件 38件,结案 32件。共处理 921人,其中判刑 244人、逮捕 63人、政纪处分 271人、党纪处分 240人 (其中开除党籍 101人 )、经济惩罚 103人 ,应退赃款金额 271万元 ,已退203万元。

根据中央关于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成为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坚强有力的办事机构”的要求,全区集中170名纪检干部参与这一工作,占纪检干部总数的70%。他们中有的参加各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的直接参与案件的查处,有的参加地、县委组织的工作组或巡视组。

1983年 1月,地委根据省委关于地、县设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常设办事机构的电报精神,成立 “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办公室”(简称 “打经办”),由地委纪委代管,并从有关单位抽调 10名干部集中办公。各县 (市)根据实际情况、也都作出相应调整。至 11月,地县委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办公室人员达到97人。

随着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深人开展,经济犯罪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有的纠集团伙,大搞投机倒把;有的胆大妄为,屡次作案;有的内外勾结,监守 自盗;还有的 “四人帮”帮派残余分子公开扬言 “在政治上垮了台,经济上要捞一把”。大搞经济犯罪活动。对此,地委纪委重新作部署,要求全区 “打经办”的工作人员,再接再厉。到 1985年,共立案查处经济案件 334起,结案 289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 39起,结案 17起。受到各种处分的有 343人,其中党纪处分 62人、政纪处分 154人、刑事处分 127人。追缴赃款 1 008 934元。这场斗争一直持续7年,1987年6月,地委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办公室撤销,其工作移交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