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无偿占用企业钱物清理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行为,是一种变相的索贿。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办发(1994) 10号和鄂办发 〔1994〕 42号文件精神,于 1994年 8月 12日,召开全市 “清占”工作会议。各县(市)区监察局长和市直各战线分管机关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治泉作动员报告,市纪委书记何秉发作重要讲话,对 “清占”工作作统一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会后,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成清理专班,全市 “清占”工作全面展开。1995年省纪委5号文件下发后,引起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作出由市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拿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的批示。6月中旬,市纪委再次召开 “清占”工作会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布置。在整个清理期间,始终坚持以自查 自纠为主的方针,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企业分别填报 “自查登记表”和 “清理调查表”。据统计,参与自查的党政机关达762个,党政干部 18 650人,占用资金 293.1万元,汽车7辆、摩托车 1辆、通讯工具 37部。

在自查的同时,通过信访调查、案件调查和审计检查等渠道发现和处理侵占行为。当年,全市受理和查办这类案件40余起。1994年经审计部门检查发现,市黄麦岭磷化工公司、汉川棉纺厂等 10家企业被 109个单位以收费、赞助等名义无偿占用资金 32.9万元。为此,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治泉主持召开清退动员会,要求所有占用单位 1个月内退还给企业。为加快清退进度,市政府 《工作通报》、《孝感 日报》均对清退积极的单位通报表扬,对清退迟缓的单位通报批评。市纠风办还以下发 《责令退款通知书》的形式,督促退款。由于措施得力,使被占用的32.9万元,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全部退完。整个 “清占”工作至 1995年 10月基本结束。全市清理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资金 293.1万元,退还给企业255.93万元,所占用的汽车、摩托车及通讯工具亦督促全部退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