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私用公款清缴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激剧增长。20世纪 80年代中期至 90年代初,出现一股全国性的 “文凭热”。在这股 “文凭热”中,一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立志服务国家建设事业的青年脱颖而出。另一方面,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亲属上学成为一股歪风。这股歪风的特点就是以权谋私,破坏求学平等的竞争原则。由此,滋生大量的营私舞弊、非法捞取好处的腐败行为。

1990年 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 《关于坚决制止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上学的通知》。省纪委召开地、市、州纪委书记会议,研究部署在全省开展清理用公款送子女上学的工作。地纪委及时向地委汇报会议精神。地委联系实际,学习文件,一致认为:少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亲属上学,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把解决这个问题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件实事来抓。决定成立清理办公室,由地纪委牵头,从纪委、监察、教委、工委等部门抽调6名干部组成工作班子。先从地直机关抓起,从地管干部中清起,一级一级往下清。11月,地纪委首先在经委战线进行试点。对 1985年以来经委战线 11个局机关干部用公款送子女上学的情况进行清理。12月中旬,清理工作在地直机关全面展开。为造成强大的清理声势,各单位坚持以教育为主,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着力启发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自查自报上下功夫。普遍召开各级领导干部动员会、党员大会和干部职工会。通过层层组织学习,联系实际摆用公款上学的表现,分析其危害,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清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自查自报中,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地委、行署有 5位领导干部如实填写自查自报登记表,其中 1名领导干部主动退出用公款支付的学费和工资3400元。1991年 1月 29日,地纪委召开地直各战线负责人会议,听取各战线清理工作的汇报。地委副书记胡家祥在会上强调,地直各战线的清理工作要拿出过硬措施 ,抓领导、领导抓 ,抓好典型引路 ,增强工作透明度 ,实行公平处理,达到组织认可、群众认可、自己认可。在地直各战线清理期间,地委、地纪委倾注大量精力。多次主持召开战线负责人会议,统一认识,排除思想障碍,亲自找清理的重点对象谈话,做耐心的说服工作,帮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1991年 6月,省纪委 《关于抓紧清理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上学的通知》下发后,各县 (市 )委根据地委的安排 ,相继成立以县 (市 )委副书记为组长 ,常务副县 (市 )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清理领导小组,层层建立专班。全区抽调 1671名干部组成 539个专班,具体落实清理工作。各地在 自查自报阶段,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清理的时间、范围、对象向群众公开,设立举报电话 47部、举报箱 38个。为鼓励自查自报,教育和解脱大多数,地纪委于9月下旬发出通知,把全区自查自报的最后时限定为 1991年 11月 15日。凡在期限内主动 自查 自报的,一般不给组织处分,对逾期不报或在清理期间顶风上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各地接此通知后,在 自查自报的期限内,认真做好查遗补漏的回头看工作,进一步调动清理对象自查 自报的自觉性。全区有 7624名党员干部,对 1985年以来送子女、亲属自费、委培和带薪上学的情况进行自查 自报。其中,有 87名党员干部自觉整改,主动退出用公款支付的学费、工资共计 10.1万元。

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各级党委层层把关,明确责任,严格搞好组织审查核实。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落实核查对象,落实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核查内容、定核查质量。通过群众来信来访、财务清理、走访招生部门和学校等多种途径,重点核查自费生的交费收据、经费来源,委培生的录取资格、合同协议和在职干部职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工龄上学的问题。在核查中,各地普遍做到 “四查、四看、四弄清”,即:查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生档案,看当年招生录取线、学生考分、人学时间和经过,弄清是委培生还是自费生,以及学生人学前的身份;查送培单位的有关材料,看有无送培计划,是否经过单位研究同意,弄清送培依据及有无以权谋私行为;查财务凭据,看学费金额,弄清是公款还是自费;查工资报表,人事档案,看所领工资情况及毕业后安排去向,弄清读书期间是否招工、招干。对重点人和事进行内查外调,弄清事实。大悟县在核查期间,先后到外省、外地调查 124所大中专学校和单位,对全县2% 名清理对象逐一进行核实。同时,各地还把核查的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 ,再次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深人细致的工作,全地区共核查各类清理对象 7624人,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32件,按文件规定予以解脱 6218人,认定利用职权或违反规定用公款送子女上学 1406人,合计金额 128.6万元。其中,属自费生变公款上学的553人,计款48.4万元;委培生不符合公款支付条件的32人,计款 9.2万元;在职干部职工不够带薪上学条件的 821人,计款70万元。

由于这次清理公款上学的时间跨度大,牵扯面广,政策性强,妥善处理各种具体问题,显得极为重要。必须本着清理从严、经济退赔从严,组织处理哈当的原则。严格按省纪委的文件规定,把利用职权与非利用职权区别开来,把弄虚作假、虚报工龄与部门擅自违反规定区别开来,把主动自查自报自改与隐瞒不报、顶着不退的区别开来。1992年6月24日,孝感地区清理办公室向省纪委上报 ((关于清理用公款送子女、亲属上学工作的验收报告》。《报告》称:全区清理出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送子女、亲属上学的有 1406人,应退金额 128.6万元,其中地级干部 1人,计款0.3万元;县级干部 31人,计款5.3万元;科级干部 165人,计款245万元;一般干部 1209人,计款98.5万元。已有 1385人退出公款 126万元,占应退金额的98%。立案查处 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