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查案重点

根据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部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犯罪和其他贪污、贿赂、金融诈骗、走私贩私、违反政治财经纪律以及严重官僚主义、失职读职等大案要案。1982-1987年,孝感地区集中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惩治一批经济犯罪分子,经济犯罪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有些人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为一己之私利,无视党纪国法,不惜以身犯险,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大搞违法犯法活动。据不完全统计,1994-2005年,全市查处大案要案 2089件,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83件、乡科级干部 867件,万元以上经济大案 1146件。仅 2001年,查处县处级干部9件、乡科级干部62件,万元以上经济大案 223件,是 14年中之最。在乡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案件中,除少数因赌博、缥娟和工作失职受到处分外,绝大多数与经济问题有关。其中,有贪污受贿的,有挪用公款的,有投机诈骗的,还有虚报冒领的。在案犯成分上,有乡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有司法机关的当权者,也有经济部门的负责人。在作案手法上,有个案,也有窝案。比较典型的有,原大悟县某副县长,在1990年6月至1992年12月间,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贪污受贿3.5万元,被判刑 7年,开除党籍和公职。孝昌县副县长韩某某违纪金额达47万元,交司法机关刑事处理。市工行某副行长以贷谋私,受贿 1.55万元,股票 5000元,被开除党籍。原应城市法院院长刘某某,在任该市劳动局局长期间,挪用社会劳动保险金 240万元投资房地产,造成重大损失,购买小轿车贪污受贿侵占公款30多万元。在查案中,还牵扯出劳动局和劳动保险局 10多人贪污受贿问题,违规资金 100多万元。1994年,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应城市税务局的孝感市首例骗税案,涉及干部 18人,其中正副科长8人,个人和单位非法所得 10余万元,该局局长被开除党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160万元。安陆市纪委查办林业局原局长秦某某等人受贿、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窝案,涉及人员达50人,追缴违法资金 130万元。应城市纪委查处劳动局原局长万某某违法经济案件,查实7人有违纪违法问题,涉案金额150多万元,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汉川市信用社仙女储蓄所 3名工作人员各挪用公款50万元、20万元、9万元经济案件等。

在查办大要案中,市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联合办案,市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案件实行统一协调,纪委与执法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审计开道,检察院介人,纪委组织协调的联合办案机制。同时,加强力量调度,打破传统的内部分工和部门、地域界线,推行全员办案和联片办案。制定 ((使用 “两规”措施工作流程》,对 “两规”措施的使用权限、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监督制约、办案文书、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优化重组,形成科学的办案规程,为文明、安全、有效办案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