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案件审理

1996年,市纪委监察局加大指导督办力度,召开案件检查、审理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全国案件检查、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优质大案评比办法,开展案件检查,促进查审案件工作的平衡。1997年,针对有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执纪不到位的现象,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处理的3482件案件的执纪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共查处处分执行不到位 189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进行纠正。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 《关于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实行惩戒期限的规定》,明确规定不同党纪政纪处分的惩戒期限和内容。6月中旬,省纪委召开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孝感市执纪到位的经验。1998年,全市严格按审理程序办案,做到 “三不报批”,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报批;未经审理,没有审理报告的不报批;未经审理部门集体审议的不报批,有效防止以查代审,以批代审现象,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保证办案质量。2002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严肃、准确、审慎的态度,认真阅卷,对事实证据、性质及办案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查。2003年,按照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一大批违纪案件;积极探索案审工作新路子,实行乡镇联片审理制和乡镇案县管制;加大对基层案审工作的指导,组织案件质量检查,强化执纪到位工作,审慎处理申诉、复查方面的问题。2004年,市纪委监察局认真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政策规定,做到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审结案件7件,接待处理申诉 30余人 (件 )。2005年,在案件审理中,严把受理、审核、定性处理 “三关”。市纪委共受理、审结案件 12件,处分党员干部 13人。其中,县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 1人。认真贯彻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稳妥地开展申诉复查工作,全市受理申诉案件 17件,其中,市纪委受理复议案件 3件,办结 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