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办案制度

为使办案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孝感市纪检监察机关十分重视办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94年3月,市纪委传达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时强调,要严格案件查处和管理工作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顶着不处理,要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集中力量一查到底。为此,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制定一系列办案工作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自1993年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以来,建立起纪检监察同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形成办案合力,并逐步完善协作配合、线索移送、案件移交、信息沟通等配套制度。确立纪委书记对办案工作负总责,实行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期限和纪委常委包室包案的 “四定一包”责任制。出台重大案件通报制、案件评优制、办案奖励制、重点案件评点制、案件量化管理和督办制,健全办案工作目标责任制、“两规”安全责任制、大要案评比办法和 “一个案件三个报告”的制度。为落实中纪委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严格实行执纪执法回执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工作纪律督察制。为贯彻 《信访条例》,制定 《孝感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接访工作制度》、《孝感市纪检监察实名举报管理、督办、回告、回访工作责任制》、《孝感市纪检监察机关网上举报管理办法》、《信访举报工作保密制度》。为使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有据可依,出台 《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关于处分违犯政纪的行政工作人员批准权限的暂行规定》、《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共产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违反廉洁规定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缥娟卖淫活动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公路 (河道 )上 “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