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代表大会

根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 (含县级 )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由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团推荐、政府批准产生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大会主席团是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决策机构,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执行理事会是常设机构,领导 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副理事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政府批准产生。

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 1994年 3月29-30日,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120名残疾人代表参加会议,中残联副理事长周敬东、省残联理事长冯福亮到会祝贺并讲话,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主席团,推举第一届残联理事会。主席团主席王治泉,副主席李又彭、喻天胜、郭誉歧。会议提出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法规建设 ,全面拓展残疾人康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就业、文体活动等项工作,引导残疾人全面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在生活中真切体验到人格的尊严和生命的价值。

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 1998年 6月 16-18日,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主席团,推举产生第二届残联理事会。主席团主席蔡民族,副主席李又彭、刘洪海、袁铭。

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2003年6月4-6日,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第三届主席团,推举产生第三届残联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李广波,副主席李又彭、程郁萍、丁柏森。大会围绕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条件和环境,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提出让残疾人 “摆脱贫困、稳定实现温饱,进而实现小康”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