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家公务员管理

一、干部计划调配

1949年底全区有干部 5000名左右,干部不仅数量少,而且成分复杂。到 1952年底,全区干部发展到7000人左右。1953年从贫雇农积极分子中选拔的干部达 1100多名。1953-1954年,全区吸收新干部1380名,支援城市和工业上调干部600名,提拔县、区级干部2743名。由于干部队伍扩大,从 1956年起实行地、县分管干部;各部委人事科代为管理直属机关干部。1957年,精简下放到各县农村参加劳动锻炼的干部 12 978人。1961-1962年两年中,结合精简机构,减少干部5400多名,其中回乡生产 2000多人,转为集体所有制职工 1400多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建市以来,各级人事编制部门在计划调配、考试录用工作中,始终坚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增强人事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的力度,深化用人单位计划管理工作。积极为经济建设引进急需专业大学毕业生,实现干部调配从单纯的人员调配向以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上的转变。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从严控制机构编制管理,为新一轮机构改革创造条件》的文件精神,对国家机关进人实行冻结,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严掌握,对孝感市直与县市区及外地之间的调配,坚持顺向流动为主、逆向流动慎重的原则,把好 “人口关”。

1989年,全区审计、税务、乡镇 “五站”和财政农税助征员等招干272名,乡镇选聘干部 1433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250人。1990年,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 284人办理调动手续。1991年,全区清退计划外用工 1700余人,为263人办理调动手续。1992年,全区清退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3047人。

1993-1995年,从外省市和各县市区调人孝感市直各单位的干部 612人,从市直单位调往外省市和各县市区的干部 54人,市直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之间互相调整干部 642人。孝感市直机关公务员过渡工作完成后,1999年起,加大对公务员管理力度,率先在市直公、检、法和市开发区试行末位待岗制度,同时为配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经验受到省政府领导批示推广。2001年,孝感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印发 《关于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分流的意见》和 《关于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中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意见》,全面启动市直机关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

2004年,严格控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进人,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人实行总量控制,对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工勤人员按照 《关于市直机关新进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编制和计划范围内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录 (聘 )用人员严格控制在编制和计划之内,基本杜绝单位擅自录用、调入调出干部和无计划、超编制进人的现象。2005年,参与指导并完成机构改革中党政群机关全员竞争上岗工作。


二、考试录用与考核奖惩

干部考试录用 1957年以后,干部录用开始按计划指标控制。除转业军官、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安排外,各地要到基层录用干部,必须先写出录用计划报告,报送到专署人事局,由专署汇总向省政府呈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后才能录用。因此,自1957年以后,全区各县向社会上录用干部的数量较少。3年 自然灾害期间,干部录用工作主要是安置转业军官和分配到各县的大中专毕业生,没有从社会上录用干部,同时还精简干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受到冲击,工作瘫痪,干部录用工作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干部录用工作出现新的局面。全面恢复和建立干部录用的政治审查、培训考试和领导干部任职的民意测验等规章制度。1983年,全区各县 (市 )劳动人事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选拔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在农村采用聘用的形式,选拔一批基层干部。当年全区有 2737人参加,录用农村基层干部 846人,主要分派到乡镇五站 (农技、农机、畜牧、文化、水利 )和乡镇财政农税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1984年春,地区及各县 (市 )在选拔录用干部上贯彻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在民意测验、政治考察、考核的基础上,选拔一批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年轻干部进人领导班子。1984年全区统一组织文化考试,择优录用干部 93名。据 1986年统计,全区45岁以下的各类干部有49 035人,占干部总数的75.3%;大专学历的有 11 134人,中专文化程度的有34 795人。1989年,按照 “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 “四化”方针办理孝感地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308名正副科级干部的提拔和改任职务手续。进人 90年代以后,干部录用制度改革的步子加快。首先是地、县 (市 )人事部门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权下放给地、县 (市 )教委,党政机关干部录用改为国家公务员公开招考录用,即 “双推”、“双考”制度。1990年,全区新增干部计划 3818名,招收录用干部 474名,为全区 1433名选聘干部办理续聘手续,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 257名正副科级干部办理任免手续。1991年,全区吸收录 (聘 )用干部 750人。1992年,从优秀民办教师中招收公办教师 575人、招聘乡镇文化干部 50人、县 (市 )人武部干部 4人,选调计生干部 641人。为适应实施警衔制度的需要,1993年以后,招考录用国家干部 479名,其中公安系统 251名、法院系统 51名、检察院系统 55名、司法系统 83名、林业系统干警 39名。1997年 5月 28日,孝感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在 《孝感日报》发布孝感市直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参加招录的有 42个单位、98名招考职位。报名参加笔试 615人,经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培训,到 12月底,有 38个招录机关共录用 80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孝感市政府关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精神,1995年选招 1600名优秀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1996选招 1812名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1997年选招 1764名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坚持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进人实行 “凡进必考”制度。2004年孝感市直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 37名,2005年招录人民警察 19名,在招考录用过程中,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考核奖惩  新中国成立初,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和政治运动,随时对干部进行考核和奖惩。多数是在年终工作总结和政治运动结束时进行,每个干部在年终或运动后期,写出工作总结,单位党组织发动群众开展考评。经领导研究后,优异者评模记功,或提拔晋级、通报表彰,各项考核材料装人个人档案。从 1957年下半年反右运动开始,1958年大跃进,1959年反右倾等政治运动不断,在对干部考核、评比、表彰、处分工作中极 “左”倾向较为明显,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出身于地主、富农、资本家等家庭的干部和知识分子的打击面过大,制造一些冤假错案。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党政机关受冲击随后瘫痪,对干部的考核奖惩工作被迫停顿。“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对干部的考核、奖惩工作逐渐恢复。从 1981年起,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恢复干部考核和奖惩。1982年,全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人事局文件精神,干部考评、奖惩工作进一步深人和具体化。从 1988年起地直局属正副科长由人事局审批、考核、任免,直到 1993年才将审批任免权下放到各战线和部办委局。根据 《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意见》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精神,1994年开始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进行年度考核。2004年,进一步改进公务员考核制度,坚持 “三个原则”、抓好 “四个环节”、做到 “五个必审”,完善上报审批制度,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98 044人的年度考核工作,其中孝感市直 12 131人。

表彰奖励 1991年,表彰奖励工作开始步人正轨,孝感行署人事局先后与地直 10个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全区性表彰。1992年,与地直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先进集体26个、先进个人 67人,向省直 13个部门推荐表彰先进集体45个、先进个人 102人。1993-1995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计划生育、纪检 (监察 )、综合治理关,共推荐、上报省部级表彰先进集体 1个、劳动模范54人、先进工作者102人;地厅级先进集体 359个、劳动模范300人、先进工作者965人;孝感市人事局级联合表彰先进集体443人、先进工作者 1652人;奖励晋级565人。1997年 12月印发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管理的通知》。1996-1998年,推荐上报省部级表彰先进集体 3个、先进个人45人;地厅级先进集体268个、先进个人786人;孝感市人事局级联合表彰先进集体582个、先进个人 2115人。1998年举办孝感市首届模范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 “孝感市模范公务员”10名,市政府于 9月 30日发文给予命名表彰。1999年推荐上报省部级表彰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 3人;地厅级表彰先进集体 54个、先进个人 119人;孝感市人事局级表彰先进集体260个、先进个人490人。2000年推荐上报省部级表彰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 7人;地厅级表彰先进集体39个、先进个人 134人;孝感市人事局级联合表彰先进集体 189人、先进个人 587人。2001年推荐上报省部级表彰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 10人;地厅级表彰先进集体52个、先进个人 146人;孝感市人事局级联合表彰先进集体 199个,先进个人 812人。2003年共与 10余个部门联合表彰或上报表彰先进单位 129个、先进个人 325人。2004年表彰先进单位 134个、先进个人 346人。

三、全面启动争议仲裁工作

1999年 10月,孝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挂牌启动,2000年 11月,《孝感市人事争议仲裁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推动全市人事系统争议仲裁工作机构、人员的设立和仲裁工作的开展。是年,全市受理人事争议案件 130多起,调解裁决42件。四、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 10月 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施行后,全市各级人事部门进行大力宣传,印发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3000册。1994年,分别举办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骨干学习班 20期,各行政机关单位人事干部 1200人参加培训。1995年 3月,印发 《国家公务员制度和机构改革知识问答》一书,对公务员制度和机构改革基础知识进行广泛宣传。4月 27日,孝感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孝感 日报社、孝感电视台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联合举办 “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竞赛”。5月 19日,全市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竞赛在孝感礼堂举行,省人事厅厅长刘仁甫、孝感市委书记张忠俭、市长翁行德等出席。10月 9日,孝感市政府举办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骨干培训班,市长翁行德主持,省人事厅刘仁甫厅长作报告,市直 86个单位的负责人、各县 (市 )区组织部部长和人事局局长近200人参加。11月孝感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成立,常务副市长王治泉任组长。11月2日,孝感市代表队参加全国公务员制度知识竞赛,获湖北赛区组织二等奖。1995年 10月初至 11月下旬,对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参照试行单位进行全员公务员过渡培训,11月28日、12月2日、12月6日分三次在孝感市直和 8个县 (市 )区进行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1995年全市完成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准备阶段的推公工作,从 1996年起进人推公实施阶段。1996年 11月 18日,孝感市政府印发 ((孝感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全市有 423个单位列人推公范围。实施阶段主要抓各单位实施方案的批复、过渡人员的资格审查、职位分类和编制职位说明书、竞争上岗和轮岗等工作。1997年 8月 14日,孝感市政府印发《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各部门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至1998年8月,对市政府 39个部门的科级非领导职数的设置进行审定和批复。1998年 3月下旬,“推公”进人检查验收阶段,对孝感市直单位,组成专班上门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对县、乡,孝感市人事局与市委组织部紧密配合,在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自查基础上,抽调人员开展交叉检查。5月,全市市、县、乡三级推公实施工作基本完成,国家公务员制度初步建立。全市有 12 428人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其中孝感市直 1845人,县 (市 )区直 5190人 ,乡镇 (办事处 )538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