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检查督办

1949-2005年,办公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领导指示、批办件、交办件的督办检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检查督办制度,采用发文督办和派人督办等形式,推动政府的工作。早在 1951年,孝感行署在 7月召开的全区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财政科长会上就宣布关于 “要限期办理”、“多请示汇报”、“定期下查”的督办工作规定。此后行署领导又多次在相关会议、有关文件和讲话中进一步强调检查督办工作的地位作用、具体内容和相关责任。19%年,办公室增设督办室,印办 《督办工作简报》。1998年,办公室制定下发 ((孝感市政府系统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建立督办工作网络,使办公室检查督办工作逐渐制度化、科学化。在日常工作中,办公室大多采取两种形式开展检查督办。

现场督办 1949年 11月,办公室派员前往文昌阁,阻止专署有关机关单位和社会民众用拆毁文昌阁进行城防建筑的行为,保护孝感文物文昌阁。1950年 5月,根据行署 《关于禁止种大烟的通知》,办公室派员前往基层督办各县、各乡铲除大烟苗。1950年4月,根据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减租减息政策,打击不法地主的通知》,办公室派员前往基层,检查督促对不法地主 “地租、利息明减暗不减”的欺骗行为进行打击。1953年6月,对安陆县将一名受撤职处分干部调任监察干部一事进行检查,并予以改正。8月,对汉川县革命干部张育才受反革命分子张明安陷害致死一案进行核实平反,给陷害者张明安判刑,对轻信陷害讼词的某区区长梅国林、公安员王柏枝给予行政处分。1959年 2月,根据行署 《农村食堂管理办法》要求,督办各县人民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组建食堂管委会,加强食堂管理,避免粮、油的糟蹋、流失。1963年3月9日,根据省人委 ((关于春季防火安全检查方案》和 ((关于加强武汉地区粮、棉、油防火措施》,办公室派员组成督办组,检查全区防火安全工作。1964年 6-12月,办公室与有关部门派员组成督办组 ,对在 3年 自然灾害中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投机倒把和生活作风问题进行检查 ,以鄂教政字批复发文,处分一批犯错误的干部。1965年,组织工作组,检查应城县长江埠大坝市场黑市交易粮食、棉花、柴油等问题,就地召开取缔黑市场工作会议。1967年 6月,办公室对专区柴油机厂扩大基建规模、搞计划外基建项目和非法建造楼堂馆所的错误进行调查,督促改正,最终以行署名义下发通报。1970年 1-4月,应山县城郊区粮管所向当地驻军三次销售有害食油,致使部队8个连300余人中毒。办公室在派出人员参与核查、弄清情况后,责令该县社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予以改正,并将此事通报全区引以为鉴。当年 11月25日至 12月 3日,根据省革命委员会指示,办公室先后两次派员对汉川县城关地区擅自动用生产建设资金和建筑材料,扩建街道、拆迁民房的错误情况进行调查上报,责成汉川县革命委员会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1978年6月,根据地区革命委员会批转地区林业局 《关于解决山林纠纷,杜绝破坏森林的请示》精神,办公室对全区林场管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1981年 11月,根据行署 《关于控制和消灭狂犬病》要求,办公室组织地、县卫生局、防疫站有关人员在全区范围内检查督办狂犬病防治工作。同年,还组织地区环境办公室等单位人员对府河三废污染进行检查。11月 10日转发 《关于府河污染的调查报告》,按“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开展督办工作。1985年 9月,根据行署 《关于开展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通报汉川纸厂和肖港个体汽运公司火灾的教训,在全区开展防火安全的检查督办工作。1986年4-7月,根据行署 《关于暂行审批非农业用地、抓紧清理非农业用地》通知精神,组织力量对全区乱占耕地问题进行检查督办。1987年 6月,遵照地委、行署决定,成立由胡必栋、袁俊、金正谋 3人任组长的3个扭亏监督小组,对全区扭亏工作进行检查督办。1988年 10月,根据行署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和计划外项目的通知精神,办公室参与全面清理的检查督办工作。1989年 8月,根据行署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五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办公室参与由李怀中、朱齐村等领导带队的3个督导小组,对全区中小学的政治思想工作、集资办学、消除危房、教育附加费征收和教师工资等进行检查督导。1991年7月,根据行署 《关于认真做好亚运会与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明传电报和专员张洪祥讲话精神,办公室派员督办全区消防安全工作。1994-2005年,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领导意见,就解决预备役高炮二团组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航天一中接收、教师工资转移支付、市直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学校危房改造和远程教育、职业教育区域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安全生产、夏粮收购、金融监管、规范改制企业运行、天然气项目建设、打包处置不良资产、“双税”移交、乙醇汽油税控收款机推广、人口抽样调查等内容督办落实。

文会督办   对点多、面广、带有普遍性的工作,办公室则利用发文告示、会议通报或电话咨询的办法 ,督促相关单位自查自办,定期汇报,借以推动工作。1951年 3-6月,办公室印发 《关于分配社会救济粮》、《认真发放救济粮》、《认真填写生产救灾核实表》等文件通知。随后召开会计审计会议,检查督办生产救灾工作。1954年 12月,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几点意见》,督办专署直属机关、各县人民政府加强文书档案管理,做好保密工作。1956年 1月 20日,《人民日报》社转来批评专署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读者来信。办公室按领导指示责成有关单位责任人作出检查,制定相关制度,并以专署名义呈报处理情况的报告。1959年4-6月,印发 《档案工作的方针任务》和 《孝感地区档案工作十大规划》等文件,检查督办全区各县、乡档案文件清理、收集、登记、管理工作。1961年,印发 《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规范救灾物资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求助对象、求助标准和发放方法。1962年 3月,印发 《关于冻结下马、停建、缓建单位物资设备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无条件执行。1979年 1月,下发 《关于分配一九七八年抗旱补助经费和缓收农贷的通知》后,办公室进行跟踪督办。1985年 7月,印发 《关于抓紧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和有毒食品犯罪活动的通知》,督办各县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1990年 1月4日,在地区宾馆召开全区整顿公司工作会议,采用责任到人的督办工作法,检查涉案公司的受理、查处、结案情况。1992年5月,印发 《关于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清查各县与中央文件不符的旧文件、“土政策”,严格按中央精神明确减轻农民负担项目,定项限额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02年 1月,制发 ((关于加人WTO后做好清理文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按照清理范围、清理标准、保留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文件的清理任务。1993-2005年,政府办公室共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3589件,督办室 (提案科)采取会议交办、中途询问、发文催办、跟踪督办等方式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