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文件

一、文件制发

市政府先后印发 《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刊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孝感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等文件,规范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等程序内容。制定 《孝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的规定》,从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审查方法及运转程序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对文件内容与上位法相冲突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而设定公民、法人或组织义务的条款,坚决不予采用;对基本照搬照抄上位法又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不予出台;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必须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发出征求意见函、听取有关当事人建议意见等途径,多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制定文件的公众参与程度。至 2005年,市政府 (地区行署 )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600多份。这些规范性文件较好地调整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中的一些复杂关系,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具体合法的行为规范。

二、文件备案

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及 《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2003年,市政府印发 ((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通知》。自2004年始,全市各级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均做到应报尽报,坚持有备必审。通过备案审查,不断提高政府文件的规范性、指导性和权威性。

三、文件清理

1993-2005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市先后组织2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及时消除某些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和同位阶法之间的不一致问题,较好地从制度层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市从 2001年 11月开始,集中2个月时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认真清理。各级各部门清理确认规范性文件 1825件。其中,决定废止634件、失效 304件、修改 141件、继续适用746件,并以不同形式分别向社会进行公布。这次文件清理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要求高。通过清理,实现全市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 WTO规则的衔接。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12月开始,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设定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妨碍市场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认真清理。重点清理含有设定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901份,决定废止491份,继续适用410份。经过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府在2004年 11月27日印发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实施的382项行政许可。

四、文件运转1993年,新成立的市政府为提高工作效率,就办公室发文、阅文、办文工作制定工作流程。

五、(1)发文流程

(2)阅文流程

(3)办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