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执法

一、执法体制

20世纪80年代,孝感市行政执法体制的主要特点是 “出台一部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设立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其中以城建管理系统最为典型。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效能,解决专业执法所面临的问题,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出现联合执法方式,即由各专业执法队伍派员,由某一个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施城市管理、市场秩序、治安等领域的执法活动。这种执法方式在调查取证时 “联合”,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各司其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专业执法分工过细产生的问题,但也存在执法队伍间组织松散、联系不稳定,难以形成高效能的执法合力,联合执法隐含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程序不规范以及执法权责不清等问题。《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联合执法的运用逐步减少。90年代后,开始探索相对集中执法权的综合执法模式。市政府于 1999年正式组建城市监察支队,对提高孝感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城市监察支队的综合执法也为一些问题所困扰,授予的执法权限太小,难以有效处理授予职权事项范围内的所有违法案件;财政拨款不足,难以在体制上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难以在观念上使人信服行政执法的公正。在综合执法方面还有过其他模式的探索,如通过委托方式建立综合性执法队伍,实行一个地区由一支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执法等方式。

经过多次清理整合,2005年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有53个,全市有行政执法人员5万余人,大多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孝感各级行政部门自90年代初,开始组织各类法律培训。严格执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基本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基础法律知识的培训,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此后孝感市各级行政机关都建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市性法规培训,并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专业法的培训。据对 1999年专业法培训情况的统计,有43个市政府部门系统组织专业培训与考试,有 90%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专业法培训。进人新世纪,市政府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重点,组织各级行政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所有执法人员基本做到每年轮训 1次,执法人员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坚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杜绝聘用临时工、合同工以执法主体的名义对外执法。

孝感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长期以来主要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占主导地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表现出从干预、处罚为主向指导、服务为主的转变。1998年,市政府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清理,编制的目录收集行政法律法规共 418件。其中,法律88件、行政法规203件、地方性法规 30件。从 1998年起,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以制度公开、内容合法、形式规范、监督有力、实施有效、群众满意为主要目标,提出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内容包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办事依据 (包括收费标准和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资格条件、办事纪律、投诉途径等。

市政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执法方式的改革。按照 “凡是国家、省已经清理的审批项目该市坚决取消,凡是该市自行设立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凡是同类城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该市坚决取消”三项原则,多次集中开展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人驻行政服务中心,推行 “一条龙”服务方式,规范审批内容,压缩审批时限,加强后续监管。

1999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行执法责任制。4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 《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决定》,同年,市政府印发 《孝感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立执法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执法人员培训、执法审核、行政处罚听证、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执法公示、规范性文件备案、举报投诉回访、执法监督员、执法考核评议、违法执法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公示内容,将执法权限、标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监督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示,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制。

根据工作重点,市政府每年年初制定下达评议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实行百分考核制,年末组织综合评议考核。1999年以后,市政府开始积极探索科学的执法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力求全面、客观地评价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2002年以来,市政府逐步建立反映执法一般要求的通用目标体系,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和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创新等方面的内容;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反映其执法专业特点的专业目标体系,逐步实现执法质量考评的制度化和程序化。每年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市政府坚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开展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对新闻媒体、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行政机关违法执法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批示,要求监察、法制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过错责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还注意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发现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2004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加强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建设。2005年 6月,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按照省政府 《关于开展 (行政许可法 >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对全市行政执法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作情况通报。

二、行政复议

1991年,国务院发布 《行政复议条例》。为全面贯彻实施 《条例》,孝感行署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搞好 《行政复议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程序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案件受理、审理等工作,依法及时解决行政争议问题。1999年 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全市普遍建立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据统计,自行政复议法施行到 2005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化解行政争议260多件,平均每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约45件,同口径比较,接近全市法院系统一审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通过行政复议,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不断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调查制度、听证制度、行政复议文书签批制度、行政复议办案责任制度、案情通报制度,为保证行政复议机关正确履行复议职责,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案件质量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行政复议外部协调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灵活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大力推行和解、调解方式结案,实现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市县两级政府都设立有行政复议机构,80%政府部门设立有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制科 (室)。初步建设起一支熟悉法律、善于化解矛盾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得到加强。行政复议办案经费列人财政预算,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三、法制建设

1980-1989年,孝感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行政立法”的探索、行政执法的推进、行政法制监督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的起步。其间,以恢复经济建设和探索改革开放为主要内容,政府法制工作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1)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生产经营活动;(2)保障在旧体制突破中产生的新的经济因素、经济关系的发生和发展。1990-19%年,政府法制建设基本目标开始由 “以法行政”向 “依法行政”转变,处于两者并存和转换时期。主要标志性事件是宣传贯彻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行政法制建设方面最为重要的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全面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逐渐增加,行政法制监督开始全面推进。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开始增强,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有一个明显提高。19% 年成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工作进人新的发展时期。1999年,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依法行政”的观念在行政活动范围内全面确立。2004年 3月 22日,国务院印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政府贯彻 《实施纲要》,提出建设 “法治政府”的目标。1999-2005年,加强法制宣传,全市采取不同形式的法制讲座培训 600场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 12万人 (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前身是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科 )。1996年 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原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科 )划出,成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直属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规格为副县级,人员编制 10人,内设综合科、法规科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科。1997年,市政府 20个委、办、局和7个县 (市 )区政府,建立法制工作机构。2001年机构改革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升格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综合科、行政复议监督科、法规科,行政编制9人,工勤编制 1人。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县(市 )区政府法制机构也逐步建立和扩展,人员编制不断增加。到2005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80余人。法律专业类人数占总数的33%;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占70%; 30岁以下的占28%